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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创新探索注重实效,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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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探  索    注  重  实  效 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西部地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讨会上的讲话 王建华 (2015年10月)   2014年,湖南省共有义务教育学校11874所(其中小学 8560所、初中3314所),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694万人(其 中小学474万人、初中220万人),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 学率继续保持高位,分别为99.96%和99.69%,义务教育巩 固率为98%。 近年来,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把推 进义务教育均衡作为改善民生、保证公平的重要工作来抓 ,围绕深化教育领域改革这一主题,科学谋划,狠抓落实 ,不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中小学师资均衡 配置、推动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加快 信息化建设步伐,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差距进一步缩 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夯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石”,推进办学条 件均衡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是研究制定《湖南省中 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省教育厅先后召开了11次 市州座谈会、4次专家论证会,考察学习了上海市、黑龙江 省和江苏省的经验,研究制定了该条例,将作为湖南省地 方性法规出台。条例规定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 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需要公开 公示和征求公众意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落实。 二是科学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国家要求,制 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实施方案,在湖南省乡镇区划 调整改革工作方案中再次明确了学校撤并或恢复的条件、 程序、资产处置等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义务教育 学校设置更加科学合理,顺应了农村人口变化,一定程度 上满足了农村群众对优质资源的需求;统筹和整合有限的 教育投入,教学设备利用率显著提高,办学规模效益明显 提高。 2.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按照省委、省政府建 设教育强省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先 后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湖南省小 学教学点办学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标准》不仅包括校 园规划建设、装备条件、生均公用经费等内容,还对教师 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水平等方面作出具 体规定。 3.统筹项目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我省统筹实施合 格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 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义务教 育寄宿制学校运行补助与条件改善计划等项目和资金,不 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一是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办学条件和县镇学校扩容改造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了农 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改造计划。4年来,全省共实施薄 改项目学校8302所,其中校舍改造类1542所、教学装备类 6760所,投入资金27.03亿元。二是按照中央部署和国家三 部委“全面改薄”工作安排,制定“全面改薄”实施方案 和项目规划,将全省所有县市区内入“全面改薄”范围。 同时,以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为重点,做到精准扶贫,分 三类确定项目县,分层次给予支持。三是制定了合格学校 建设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至2014年底,全 省已累计投入151亿元,建成完全小学以上合格学校9120所 ,完成全部规划任务的95%;2015年,完全小学和初中学校 都将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 本均衡目标。 4.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机制。我省提出“合格 即均衡”的发展思路,把合格学校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主要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学校办学 条件均衡。一是为民办实事机制。把合格学校建设纳入省 、市、县三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成为“一把手工程 ”,各地均成立了合格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形成项目申报 、建设、管理、验收和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二是部门联动 机制。把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纳入部门 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教育、规划、发改、财政、建设、国 土等部门联动,各自发挥职能作用,为合格学校建设开辟 绿色通道。三是督导评估机制。建立了省定期巡查、市县 及项目学校经常自查、重点难点项目跟踪督查的监督检查 机制。把合格学校建设纳入“两项督导评估”和专项评估 范围,成为考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政府工作与县级 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指标。四是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了 以县为主、省市奖励、社会各方面支持的合格学校建设经 费保障制度。省本级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并做到逐年 增加,目前每年为2.5亿元。 二、把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促进师资力 量均衡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第一资源,教师资源的科学调配和 教师专业水平的普遍提高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 心”。我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将其 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工作来抓。 1.建立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推进县域内义务教 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 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重点推动城区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 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推动城镇 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 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制定引导和鼓励教师积极 参与交流轮岗的便利和优惠政策,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建立交流轮岗保障机制。 2.改革师资培养培训和补充机制。通过定向公费师范 生培养、特岗计划的实施,建立了生源到县、就业到乡、 定岗到校的机制,实行县来县去、县来乡去、乡来乡去、 乡来点去等教师补充制度,切实解决了农村教师补充难的 问题,为农村学校补充了一批优质师资。2006年,湖南省 就开始启动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由省财 政列专项免费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年招生量 已达5000余人;2009年,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 师特设岗位计划,为农村中小学招聘补充了28162名素质较 高的中小学教师;几年来,我省充分利用国培和省培计划 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近42万人次,明显改善了教师队伍尤 其是农村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 3.专项提升农村师资队伍待遇。全面实施了教师绩效 工资改革,在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设立了乡村学 校和教学点教师工作专项补助资金。2014年,省级财政拨 付5.92亿元,用于武陵山、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 村人才津贴发放工作。在特级教师评审中重点向农村教师 倾斜,对有农村工作经历或支教经历的予以加分,在农村 每工作一年加一分。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根据省政府规 划2014-2016年将新建农村教师公租房16.5万套,2014年全 省共落实农村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计划19390套。 4.组建名师专家团队送教下乡、示范引领。在做好长 期“对口帮扶、结对支援”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多种形 式的短期支教活动。组织“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学科 带头人(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师范生顶岗实习”等 系列活动,发挥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引领 、辐射作用。 5.建立学科教师“县管校用”制度。各县市区农村学 校音、体、美等学科紧缺的教师只聘任到县或乡镇,在教 学点分散的农村地区,对教师紧缺的学科教学实行“走教 ”制,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6.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均衡配置改革试点。在全 国率先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试点工作,泸溪 县试点经验被教育部推介。2011年,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 厅制定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均衡设岗,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在制度上促使优秀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