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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建:在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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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建副主任在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 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马太建 (2017年4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经 验交流会,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总结交 流近年来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的经验做法,探讨分 析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公众 参与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会上印发了相关文件汇编和与会 单位的书面交流材料。刚才,大家观看了如皋市公众参与 行政程序建设推进情况资料片。如皋市、镇江市、东台市 、省环保厅、南京市城管局、泰州质监局等单位作了交流 发言,并通过资料片和PPT的形式介绍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 法,展示了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生动实践和特色亮点 ,为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典型示范,希望 大家相互交流和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 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政府立法 制规、行政执法和监督、社会矛盾化解为重点,积极探索 推动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推进力度逐步加大。近 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把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作为法治 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进行谋划、部署和推动,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一 是加强统筹部署。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组织起草并提请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 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从行政程序的角度对公众参与作 出规范。2015年,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江苏省行政 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 明确为法定程序。2016年,省政府将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 设作为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之一予以部署。许多地 方和部门通过建立制度规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督查考 核等方式予以推进落实。省环保厅制定了《江苏省环境保 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规范引导公众依法、有序、 理性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东台市制定了《东台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促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 与的规范化运行。昆山、张家港、邳州、镇江市丹徒区等 地制定了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实施方案。省 水利厅将推动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厅机 关各相关处室,明确参与方式和时间要求。常州等地将公 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二是拓宽参 与渠道。各地各部门积极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搭建公众参 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度。南京市城管局聘请公众委 员参与城管执法和城市治理,加强对公众委员的定期培训 ,充分发挥公众委员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宿迁市宿豫区 成立民意访评中心,作为公众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征集 民意的平台。涟水县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互联网 +政务服务”的公众参与平台。南通市在“西祠胡同”、“濠滨 论坛”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平台设立网络发言人,及时 回应网民关切。省公安厅打造江苏公安“微警务”集群,推出 65项服务项目,群众关注量达2166万人。连云港市、泰州 市、昆山市、南京市浦口区、淮安市淮安区等地开展网络 问政,通过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行风热线、开设专 栏等方式,就关系民生问题和重大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加强 与公众的沟通。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围绕提升 公众参与水平、扩大公众参与度,组织开展了形式丰富多 样的活动,加大对公众参与的宣传引导。如皋市通过市长 主持召开决策听证会,推动公众参与听证常态化。泰州质 监局通过组织开展“质监项目行”、“质监民生行”、“品质泰 州”宣传、“随点随检”等系列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积 极性和满意度。省环保厅通过组织环保社会组织进行空气 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民意调查,委托环保社会组织对 河道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等活动,推动公众参与环境 问题的解决。许多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社 区”、“市民开放日”、以案释法等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培 育公众参与能力。   (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近年来 ,各地各部门普遍将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大决策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一是公众参与重 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逐步健全。苏州市、徐州市等地以政 府规章的形式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京市制定出 台了《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南京市重大行政 决策专家咨询工作实施细则》《南京市重大政策措施第三 方评估实施办法》等配套政府文件,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 决策提供依据。常州市强化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刚性 约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论证制度。 淮安市、江阴市实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 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与政府的桥 梁纽带作用。二是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方式不断创新。 为更好地适应公众参与需求,各地各部门通过听证会、座 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等方式,积极创 新思路,多形式、多渠道地广泛征集公众在重大行政决策 方面的意见。如皋市积极探索互联网+听证的公众参与行政 决策模式,实现听证会网上网下互动,让更多的社会公众 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东台市通过听取公众意见、实施 公众调查、召开座谈会和会办会等形式,完善重大决策目 录实施的社会公众协商沟通机制。无锡市审计局构建参与 式审计模式,审计项目由公众“点菜”,审计评价请公众问责 增效,审计建议让被审单位充分表达意见,切实增强了审 计的影响力。三是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实际效果逐渐提高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普遍认识到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做重大行政决策时开始注重公众的 实质参与,并加强公众意见的评估和反馈。南通市将老小 区整治和城中村改造等群众反映集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 题,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张家港市3个列入2015年度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经征求公众意见和专家 论证,确认实施条件不成熟予以暂缓或停止实施。宿迁市 、镇江市丹徒区、常州市天宁区、省水利厅、徐州市交通 运输局等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避免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   (三)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制规实现常态化。积极扩大 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制规,确保公众意见在政府立法和 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表达。一是健全公 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在政府立法过程中,立法项目向社 会公开征集建议,所有规章草案和政府组织起草的法规草 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 草案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每年选取3-4件群众关注、各方意见分歧较大 的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小型立法听证会和论证会,并在审核 修改立法项目过程中引入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对争议较大 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评估。自2015年省政府法制办建立了政 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后,无锡、徐州、常州、扬州 等地也相继确定了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建立了公众经常 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渠道。一些地方建立了立法民主协 商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 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二是将 公众参与贯彻到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各地按照《江 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相继完善规范 性文件制定程序,积极引导和规范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的 立项、起草、审查、后评估等各个环节。海门市在政府门 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开通“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窗口,确 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泰兴市 、沭阳县等地完善规范性文件听证程序和规则,及时对听 证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并向社会公布。仪征市、东台市 等地突出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公众参与,邀请第三方组织 、专家、民众参与评估过程。三是发挥公众在规范性文件 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我省在连续六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专家点评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了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第三方评价活动,并在全国首创网上规章、规范 性文件备案审查公众评价系统。各地普遍将是否按规定组 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规范性文 件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应当听证未听证、应当征求 意见未征求意见、应当论证未论证的,不予审查通过。扬 州市工商局印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明确规 定合法性审查环节必须有向公众征求意见的书面资料。   (四)行政执法和监督积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强化 公众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对话参与和公众对执法行为的事 后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一是行政执法办案中充分保 障公众参与权。优化行政执法程序,严格依法执行行政处 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中的公开、告知、听 证、陈述、申辩等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 权。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推行执法告知服务,将各类警情 和案件处理情况等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公安机关查询 终端等方式实时向当事人告知。镇江市探索重大行政执法 “审前听述”制度,对拟作出重大、复杂或有较大影响行政处 罚决定的案件,在召开案审会议之前约谈当事人,充分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邳州市开展行政执法当事人 公开辩论制度,使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得到充分 保障。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互联网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复 议决定法律文书,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执法方式上 积极引入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运用行政指导、 说理式执法等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机关 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形成行政管理双方合作共赢、良性 互动局面。盐城国税局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需求不打 扰”,根据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一些部 门推行“开门审案”,邀请人大、法制办、检察院、公安局等 单位的专家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理 ,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拓宽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监 督的渠道。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 风行风热线、举报投诉电话等载体,有效畅通公众参与行 政执法监督渠道。无锡市物价局在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 价格监督管理(服务)站,形成了立体化的价格监管网络 。镇江市物价局、连云港市物价局、常州市司法局等部门 建立常态化政民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对群众关注的 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兴化市设立基层执法监督联系 点,进一步发挥公众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五)与公众有效沟通的矛盾化解机制不断完善。近 年来,各地各部门在公众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方面作了积极 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健全政府与公众协商沟通 机制。重点采取广开言路,广泛了解社情民意的方式,通 过圆桌对话会议、座谈会、协商会、领导热线电话、领导 电子信箱和领导定期接访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 议和诉求,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将社会 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宿迁地税局在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 价格评估过程中,广泛听取房地产公司、房产交易中介公 司代表、纳税人代表、律师代表等意见,有效排查化解社 会矛盾。盐城市亭湖区针对旧城改造、施教区划分等民生 热点事项,举办说明会、听证会、调解会近500次,畅通公 众利益诉求渠道,有效避免了潜在的矛盾风险。二是扩大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众参与度。以政府主导、专业保障 、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 作。目前,全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已扩大至13个设 区的市和57个县(市、区)。全面推行行政复议质证听证 制度,实行“阳光复议”,为群众提供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盐城市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审理结果网上公开,提 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张家港市积极开展“行政复 议进社区”、“行政复议大家评活动”,听取群众对行政复议 案件审理的意见。三是构建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各 地各部门不断建立健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 衔接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苏州 市积极探索并率先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形成了政府调控 与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 府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互动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省环保 厅引入第三方监督黑臭河道整治,把黑臭河道整治效果评 估交由沿河居民直接评判,开创了水环境治理评价的新模 式。   二、认真研究解决推动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面临的 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全省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 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公众的期望和需求相比 ,还存在着较大差距,推进工作还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逐步加以解决。   (一)对推进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各 地各部门对公众参与行政程序建设越来越重视,但在推进 过程中存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对推进工作整 体规划、部署和组织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