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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副局长:在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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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副局长在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上的讲话 (2013年3月22日) 同志们: 经省局研究决定,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会。这 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吸取攀枝花肖家湾“8.29”特别重 大事故教训,总结2012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分析当前面 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今年煤矿安全工作;进 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强化监管,扭转我省煤矿安全 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刚才,乐山、泸州、广安、内江市安监局就煤矿安全 监管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攀枝花、宜宾、达州市安监局 就去年发生的 较大以上事故暴露出的监管工作应吸取的教训进行了 案例分析。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2年煤矿安全工作回顾 2012年,我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 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打非治违”,狠抓基础工作 ,狠抓重点整治,加强技术指导,强化监管监察,督促安 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做了大量的 工作。2012年全省生产原煤6563.07万吨,发生煤矿事故 119起,死亡20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86起、死亡人数减 少40人,分别下降41.95%和16.6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3.047,同比下降5.64%。回顾2012年有以下五个方面值得总 结: (一)认真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省政府安委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认真部署煤矿 专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及时成立了领 导机构,制订完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严 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据统计,在全省开展的 “专项行动”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共组织督查检查组 4403个,参加人员2.2万人次,检查各类煤矿企业1200余处 ,查处煤矿行业非法违法和“三违”行为3万余条,实施警告 2758次,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违法行为5292起,没收违法 所得和非法生产设备22起,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建设521矿 次,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照35个,关闭非 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33家,处以罚款2270.25万元 。 (二)深化煤矿瓦斯和水害治理 煤矿瓦斯治理方面 一是积极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截至 2012年底,全省共建成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县 (市、区)33个,生产矿井达标376处,达标率77.84%。 二是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系统建设。全省已有301对 矿井启动了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已建成230套,23个煤 矿建成了瓦斯发电厂,装机近8万千瓦。全年完成抽采瓦斯 纯量38850.5万立方米,利用瓦斯纯量17082.97万立方米,瓦 斯抽采量完成国家下达的97.12%。 三是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能力评估。目 前全省56处9万吨及以下的突出矿井已评估45处,其中,具 备防突能力41处,暂不具备防突能力矿井4处。“8.29”事故 后,9万吨及以下的突出矿井已全部停产,省安办已下文由 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具有瓦斯防突经验并有相应能力的 机构或单位对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能力重新 组织评估工作。 四是强化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戴帽工 作。启用了“四川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系统”,认真组织 专家对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评审工作,对108处矿 井的鉴定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认可30份报告,责成78处 矿井重新鉴定或申请直接戴帽,有5处矿井直接申请认定为 突出矿井。 水患防治方面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监分局大力督促各煤矿企 业积极开展煤矿水文地质普查和水患现状调查工作。截至 到2012年12月31日,740处矿井完成了水文地质普查和水患 现状调查,占全省煤矿的57%。宜宾市、泸州市已基本完成 ,乐山市、雅安市、达州市也有大部分煤矿完成,广安市 、广元市、内江市已提前启动第二次水文地质普查和水患 现状调查工作。目前我省极复杂(Ⅰ级)水患矿井有52处 ,复杂(Ⅱ)级水患矿井有205处。 (三)进一步加强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 矿井建设和“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一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推进。省局下发了《关 于推进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 范了验收程序和方法,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煤矿质量标准 化工作质量有所提高,2012年483处生产矿井中,426处达 标,达标率88.2%。其中:达到一级17处(含申报国家级 5处),达到二级300处,达到三级109处。为进一步搞好此 项工作,省局于去年10月编制了《四川省煤矿质量标准修 订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原《四川省煤矿安 全管理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工作。 二是加大了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力度。截至目前 ,全省累计建成安全高效矿井236处,其中2012年新报备案 22处。采煤机械化方面:25处矿井实现综采、145处矿井实 现高档普采;掘进机械化方面:95处矿井实现综掘、745处 矿井实现炮掘机装;机械运送人员方面:62处矿井开行斜 井人车、88处矿井开行平巷人车、278处矿井安装斜井吊挂 人车(猴车),小煤矿机械化水平有所提升。 三是“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稳步推进。全省1297处矿井均 完善了监测监控、压风自救、通信联络、供水施救系统等 4大系统。其中:1171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已与省局监控中 心联网; 8 3 2 处煤矿建立了人员定位系统,建成率 64.14%;31处煤矿建成了紧急避险系统,建成率6.41%。 (四)改进监管监察方式,严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 法,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煤矿重点监管制度,效果明显。 制定了《四川省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 行)》,梳理筛选出214处矿井作为重点监管矿井。通过严 格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隐患整治等“五落实”,安全生产 承诺、安全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等“四项制度”和监管部门挂牌 公告、检查督查、定期通报、专家技术会诊等“十项措施”取 得良好效果。2012年214处重点监管矿井发生事故23起、死 亡3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90起,下降79.6%,死亡人数 减少97人,下降72.9%。 二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煤矿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用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 育会召开后,省局立即将我省14起煤矿事故案例光盘等资 料下发到各部门和每个煤矿企业,并由5名局领导带队赴 5个煤监分局,分片区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法 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召开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会。 省 安办、省局先后组织了12个综合督查察组、14个专业督查 组、11个安全生产暗访组对煤矿企业、地方监管部门和地 方政府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各地也相应开展了相关督促检 查工作。 三是改进监管监察方式。从去年11月份以后,监督检 查一律采用暗访的形式,提高了检查的质量。攀枝花肖家 湾“8.29”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市包县、县包矿”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机制正逐步建立。 四是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的制度。针对 我省近年来几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反映出对驻矿安监员管理 不规范、驻矿安监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省安办在调研的 基础上,于2012年12月24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 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了驻矿安 监员的工作职责、管理、使用、培训、考核等内容。 五是规范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针 对省局11个煤矿暗访组发现的突出问题,省安监局会同监 察厅、省检察院等部门对巴中市南江县、广元市朝天区等 县级人民政府和川煤集团、古叙公司等省属企业主要领导 进行了约谈。 (五)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重点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积极从省监狱 管理局监狱煤矿引进煤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一步充实 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如泸州市2012年下辖3个产煤县拿出了 17名行政编制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已到位13人);宜 宾市筠连县认真吸取“2.3”事故教训,从监狱系统引进了8名 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各产煤县(市、区)配备了1035名驻矿安监员 ,基本做到了矿矿有驻矿安监员。 三是全省已有35个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配备了总工程师,占全省6 5个产煤县(市、区)的 5 3 . 8 4 %。 四是全省15个产煤市(州)和65个产煤县均设置了煤 矿安全监管科、股,市、县两级专职从事煤矿安全监管人 员 600余名。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2012年做了大量工作,有些也取得了一些 成绩、但是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我们 对煤矿安全工作这个重中之重认识依然还存在误区。 (一)面临的形势 1、事故总量大、死亡人数多。2012年全省煤矿发生事 故119起,死亡200人,虽然这是历史最好成绩,但这是在 全省小煤矿停产近4个月的前提下取得的,而且事故死亡人 数占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1384人的14.45%,而煤炭产量 只占全国产量的2%。死亡人数在全国26个产煤省(区、市 )排名第一,百万吨死亡率3.04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8.1倍 (全国0.374),是贵州(0.63)的4.8倍,云南(1.049)的 2.9倍,重庆(2.403)的1.3倍。 2、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全省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 亡19人,较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较大事故起数(71起 )的5.63%;重大事故1起,死亡14人,重大事故起数占全 国(15起)的6.67%;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48人 ,也是全国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大事故。 3、本质安全差,先进生产水平低下。采煤机械化方面 :现有483处生产矿井中25处矿井实现综采,占生产矿井的 5.17%;145处矿井实现高档普采,占生产矿井的30%。掘进 机械化方面:9 5处矿井实现综掘、占全省所有矿井的 7 . 3 2 %;7 4 5处矿井实现炮掘机装,占全省所有矿井的 5 7 . 4 4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矿数量多、井型小、企业技术力量薄弱仍未根本 改变。全省1297处矿井,30万吨以下的小矿井有1247处 ,占全省矿井数量的96.14%。其中,9万吨及其以下的矿井 占75.6%,矿井总数仅次于贵州在全国排第二。相当一批小 煤矿没有从事煤矿采、掘、地质、通风、机电、测量等专 业技术人员。 2、相当一批市(州)、县(市、区)对省局颁布的《 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 )未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被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 [2011]166号文件予以认可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到现 在为止,省局从未接到市(州)给省局打报告说该文件无 法贯彻落实,而事实上,落实的差距很大。 3、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还未成为煤炭企业自觉行为 。非法从事煤炭生产、建设行为仍然存在,在个别地区仍 然严重,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达州万源永盛煤矿“9.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就是典型 ,除此之外,“边建设、边生产”,借技改之名行生产之实等 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4、整顿关闭工作进展不大。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经 整顿仍不具备条件者,按照《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应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关闭 。据了解,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请关闭的情况少之又少 ,而某些地方的煤矿安全条件非常差,理应提请关闭。 5、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监管 能力弱、作风不深入。突出表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在部分地区未贯彻落实,该处罚不处罚,或不严 格依法予以处罚,失之以软、失之于宽;对上级要求以会 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而不是按上级要求结合本 地区实际有针对性采取措施,解决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发现,有些市(州)、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不清楚本区域煤矿安全到底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如何预防 重特大事故心中无底、所谓的措施也就是总局、省局提出 的措施;部分监管人员作风漂浮、工作不深入、不扎实 ,对相关法规、标准不清楚、不熟悉,到煤矿发现不了非 法违法行为、发现不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该下 井不下井,对应当发现的问题发现不了,执法不精通、办 案水平低下。比方说对矿井“一通三防”监管不查图、不查系 统,对非法生产不查产量、不查用工人数;有些到企业检 查不查相关审批手续、不查资料、只随矿方人员带领下井 走一圈了事,更有甚者徇私舞弊,纵容和庇护非法违法行 为。 (三)认识上还有差距 上述问题的存在而长期未得到解决、不能不从认识上 找差距,今天我们召开的是煤矿安全监管系统工作会,先 不谈政府系统的认识,只谈监管部门的认识。不可否认 ,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监管体制上存在问题,职能交叉、职 责不清、职责分散、政出多门。今天我只想讲讲安全监管 、煤监机构的认识问题,煤矿安全形势的好坏,我们各级 安监、煤监机构负有重要职责,也肩负重要责任,在安全 生产监管领域我们没有理由不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没 有理由不彻底扭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形势,没有理 由不想方设法降低我省煤矿绝对死亡人数。形势非常严竣 ,存在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压力十分巨大,我们必须 头脑清醒、监管监察系统必须从自身找原因,我们每一位 监管监察人员必须从自身找差距,我要强调的是我们决心 下够没有,我们的措施有没有针对性,能不能解决当前存 在的问题,比如《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能否 在我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达不到条件,为何下不了决 心停产整顿,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条件者,为何不能关闭。 三、振奋精神、增添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煤矿 安全目标的实现 2013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打非 治违”、严格执法为重点,以控制重特大事故和降低事故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