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刘鑫:在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在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 刘 鑫 (2010年11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 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审工 作;贯彻落实11月2日在厦门召开的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 谈会精神,认真学习新修改的选举法,探讨和研究实施新 修改的选举法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一天来,大家认真学 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王兆国副委员长在福建考 察时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讲话精神,全国人大常 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的讲话精神以及新修改的选 举法等有关文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围绕会议主题,做了很好的发言 。通过交流和探讨,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 强信心,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就进一步学习 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 ,扎实有效地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有效推进我 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审查批准前期工作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完成 “十一五”规划、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继续抓 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于巩固和扩大应 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会通过的建议 ,是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 标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国内外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确定了我国下一个五 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 举措,描绘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宏伟蓝图,凝聚了全 党全国的集体智慧,体现了全党全国的共同意愿,是动员 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省委、市委高度重视十七届 五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及时召开常委会扩大会 议,对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作出部署。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 神和省、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按照市委的统一部 署,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学习贯彻全会 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来闽考察重 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海西建 设《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 、市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全面总结“十一 五”经验和科学谋划“十二五”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思 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加深对全 会精神的理解和把握,提高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 主动性,增强依法推进和保障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 紧迫感和责任感。   科学制定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 届五中全会精神最实际的行动,最现实的举措。当前,我 市各级政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 。认真做好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的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全 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顺利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各 级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全市各级人大常委 会要注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扎实有效 推进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完善规划草案,为我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十二 五”规划的编制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 突出重点、科学分析、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的原则,在认 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实际,分析形 势,切实做到“七个突出”,即突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这个主 题,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突出保障民生 这个重点,突出发挥科技进步和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突 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突出生态环境这个比较优势 ,突出争取更多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上盘子。注意处 理好全面和重点、连续性和阶段性、需要和可能的关系 ,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科学谋划好我 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市人大 常委会将从两个方面做好前期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我市“十 二五”规划编制情况调研。分为五个调研组,分别由常委会 领导任组长,围绕各个重点专项规划以及规划纲要(草案 )中的重点内容开展调研。二是市人大常委会拟在第二十 九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草 案)编制情况的报告。希望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 要主动作为,切实把推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作为一项重 要的任务抓好落实。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进一步 完善规划的纲要草案,确保规划纲要草案确定的总体目标 、各项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主要任务、各项措施的实 际性,更加符合当地的实际,达到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又好 又快发展的效果。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精心做好明年县 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今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对选举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 ,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作为人大干部都必须 要学习好、把握好、运用好选举法。因此,各级人大常委 会要把学习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 组织学习,注意领会新要求,切实提高运用水平。学习中 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好修改选举法的重大意义。选举制度是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历经五次修改,可以说 ,每一次的修改都有力地推进了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这 次选举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和完 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的重要发展,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大进步,对于充分调 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统筹城乡发展,促进 社会和谐,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具 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把握好修改选举法的重要原则。这次修改选举 法遵循的原则有三个方面:一是把握方向,扩大民主。注 意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 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 的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要求,同时统 筹选举法其他内容的必要修改。三是积极稳妥,分类处理 。对选举法实施中出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深 入研究,条件成熟的进行修改,条件尚不具备的暂时不作 规定,在实践中继续探索。   (三)把握好选举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这次选举法修 改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五性”,即:一是实行城乡选举同票同 权,体现了平等性。一步到位地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 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 平等;二是规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体现了 透明性,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选民的知情权,使选民与候选 人的见面形式具有一定实效性,提高透明度。三是规定“代 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体现了公正性 ,保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有利于有效代表选民利益 ,有利于保证代表在履职时更加公正、客观。四是规定“应 当确保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 子代表”,体现了广泛性,有利于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 民主基础,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五是规定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进一步完善“细节”,体现了 规范性,为选民自由表达意愿提供重要保障。   (四)把握好实施选举法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换 届选举的实践中,有可能面临选举机构人员选配、代表名 额重新分配、选区重新划分、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城 镇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流动人员增多、在明居住的侨台胞选 举、领导干部代表减少与农民代表增多等新情况新要求。 对此,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注意发挥中央和地 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认真加以研究解决。一是对法律已 有的明确规定,规定比较原则,但带有指导性的条文,以 地方为主来研究解决。如,如何选配好县、乡两级人大换 届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新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如何 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应 包括哪些内容;重新划分选区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如何做 好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等。二是对法律规定 比较原则,需要在政策上予以明确的,以中央和全国人大 为主,地方为辅在政策层面上予以解决。如,如何做好选 举宣传发动工作;如何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把握好坚持党 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如何保障 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重新分配代 表名额;代表候选人提供个人情况如何具体操作;如何加 强对破坏选举行为的调查处理;如何保障选举经费等许多 具体问题。   明年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之年。如何实施好选举法 ,确保我市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的顺利换届,是我市各级人 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为此,我们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精心做好换届选举各 项准备工作。一是加大对新修改的选举法的学习培训和宣 传力度。一方面要抓好新修改的选举法的学习培训,认真 组织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同志学习新修改的选举法,特别 是新修改部分的主要内容。这方面,下一阶段省里待方案 明确后将会组织专门培训。目前作为市县人大常委会,首 先是组织学习,弄懂新修改的选举法的新内容新要求。通 过学习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吃透精神实质,进一步明确 选举领导机构的建立、代表名额分配、选区划分、选民登 记、代表候选人提名、正式候选人确定、投票选举等基本 环节中的法律规定和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