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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兆庆: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推进全省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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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 提高认识 推进全省木材检查站 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全省木材检查站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卢兆庆 (2013年11月2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林业局近期下发的 《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总结近年来全省木材检查站工作,交流各地木材检查站 管理经验和做法,部署,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 、巩固绿色江苏建设成果保驾护航。刚才,会议代表参观 了邳州市木材检查站, 4个木材检查站长分别作了典型发言 ,他们各有特点,相信大家听了以后会得到很多启示。可 以说,这次会议既是现场会,也是经验交流会,更是一次 部署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工作的专题会。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简要回顾   我省设立木材检查站工作始于1989年,1995年经省政 府批复(苏政复〔1995〕20号),在全省部分地区设置 36个公路木材检查站。后经过个别调整,目前,我省现有 木材检查站35个,分布于12个市、33个县(市、区)。其 中已列入国家一级木检站28个;检查人员300余人,具有执 法资格的有200余人。木材运输证办证点170个,办证人员 230余名,统一使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开证。截止目前 ,全省网络开证已达128万余份。近年来,木检站基础设施 建设工作不断加强,除国家林业局每年对我省一级木检站 建设给予资金补助外,我省也将木材检查站建设列入“绿色 江苏”建设内容之一,去年投资120万元,今年投资增加到 200万元,已对7个站共投资320万,用于交通车辆、站房建 设、办公设备等方面的建设。   我省自上世纪90年代设立木材检查站以来,经历了从 无到有的发展历程,特别是经过“十五”、“十一五”期间的建 设,木材运输在机构、队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规范执 法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 三个方面:一是有效控制了我省木材采伐总量,督查了各 地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木材检查站是实施森林资源采伐 总量控制及保护的一支中坚力量,多年来,通过对过往木 材运输车辆实施登记检查,有效地控制了各地的木材采伐 总量、木材流通总量,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掌握采伐限额 制度执行情况及政策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有效阻止了森 林病虫害载体流通,遏制了森林病虫害传播。随着经济建 设步伐的加快,从外地进出口木材量也在加大,本省木材 中转流通量逐年增加。木材检查站对控制疫情的扩散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各地注重加大《植物检疫证》和《木材运 输证》的查验,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载体的查 验力度,对过境的木材运输车辆进行检疫检查和登记,确 保疫木病枝材及其制品不流入、不外流。三是有效遏制了 乱砍盗伐、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近年来,我省林政案件 呈现出总体下降态势。2005年,全省林政案件发生总数 3277起,查处3209起,查处率为97.92%,2012年共发生各 类林政案件1670起,查处案件1649起,查处率为98.74%。   多年来,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在艰苦和危险的条件下 从事木材运输检查工作,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依法行政 、勇于执法,为保障全省绿色江苏建设成果作出了重要贡 献。在这里,我代表省林业局,向长期以来在木材运输管 理战线上坚守岗位、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广大木材检查 工作人员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总结我省木材运输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 代林业建设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当前木材运 输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木材检查站标准化建设力度不大、进 展不快。据统计,我省仅有12个木材检查站有固定站房 (仅占全省木材检查站的34%),许多检查站站房年久失修 ,比较陈旧,室内办公用具也比较简陋,与交通、公安的 上路执法单位比较相形见绌。许多木检站缺乏必要的交通 、通讯工具,与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 执法效率。二是木检站设置及固定检查有待改革、完善。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村村通和高 速公路网的全面建设,使一些木材检查站因道路改线而形 同虚设,大量木材绕过木材检查站,直接通过高速公路快 速进出。检查站已适应不了公路建设发展形势,很难从源 头上控制,需要改革完善。三是部分木材检查站人员编制 、经费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地方木材 检查站的人员编制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据统计,全 省35个木材检查站中仅有9个为全额、3个为差额拨款事业 单位,其余为自收自支或无独立编制事业单位。由于大部 分木材检查站人员的人头费和事业费开支没有正常和固定 的渠道,因而有些木材检查站靠育林基金维持,有些木材 检查人员工资依靠罚没款发放,这不仅与《行政许可法》 精神不相符合,更是某种意义上“三乱”行为的根源所在。这 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重 要性   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和监督检查,是《森林法》明确规 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环节和手 段。在经济相对发达而森林资源较少的我省,加强木材检 查站建设,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十分必要:一是可以有 效保护我省森林资源安全。就全国而言,我国是个少林国 家,森林覆盖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左右,排在世界第 139位,人均森林面积、蓄积分别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1/4和 1/7,也就是说我国的森林资源总体水平还很低。我省的资 源情况更为严峻,森林面积和蓄积列全国第27位,人均森 林面积仅0.02公顷,远低于0.1公顷/人的全国平均水平,仅 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3%。因此,我省森林资源严重不足 ,资源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二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当前,我省正处 在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扩张的重要时期 ,产业集中度高,森林资源总量与人均拥有量低,生态环 境脆弱。一个国家和地区要保持良好而稳定的生态,必须 有一定的森林资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 环境保障。森林资源是一种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资源 ,除了经济功能之外,更具有生态功能和社会公益功能 ,事关国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森林资 源的开发利用,政府必须进行干预,不能放任不管。也就 是说森林资源不同于一般性的资源,其开发利用行为要受 到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的约束和限制。三是保障我省林 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林业虽然是资源小省 ,但是产业大省,林业产业在全国排名第4位。特别是苏北 地区杨树产业比较发达,杨树种植和加工利用既是不少地 方经济的一项重要支柱产业,也是不少农户经济收入的重 要来源。全省每年资源消耗量在600万立方米左右,其中杨 树资源占绝大部分。当前,整体国民素质和生态保护意识 还远远没有达到只靠个人自我约束就能保护好森林资源的 程度,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强对森林采伐利用的监 管,可有效保障我省林业产业特别是杨树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