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消委组织建设 提升维权水平创新
——在湖南省消委系统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沐
2017年8月22日
尊敬的栗元广副秘书长、李晓清副社长,同志们:
今天,省消费者委员会在湘阴召开全省消委系统基层
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
流、探讨新形势下消委组织基层网络建设工作,为进一步
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昨天晚上,我们还召开
了全省消委系统宣传工作会议,对一年来全省消委系统宣
传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表彰。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
报社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湘阴县委、县政
府对本次会议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湖南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
中出席今天的会议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受到
表彰的单位表示热烈祝贺!
刚才,湘阴、宁乡、邵东、资阳等四个地方就基层组
织建设工作做了很好的经验介绍,还有一些地方做了书面
发言,我觉得都各有特点,实用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值得
学习和推广。栗元广副秘书长代表中消协对我省的基层组
织建设和消费维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全国消
协组织一盘棋工作进行了部署,对我们既是鼓励,也是鞭
策。大家一定要深刻领会栗秘书长的讲话精神,按照中消
协的要求,把我省下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好、开展好
。
近年来,我省以推进消委组织职能到位和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为目标,突出加强了消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
,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强化基层,延伸服务,深化维权
效能,提高维权服务的水平,全省基本形成了“以省消委
为龙头,市州消委为骨干、县区消委为基础、基层分会为
触角”的四级维权网络体系。继在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
的十大重点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者投诉站之后,去年3月份
,省消委又在省社会养老服务协会成立了湖南省老年消费
教育基地,将事后维权向事前介入转变,大大减少了消费
纠纷的发生率,提升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水平。
大家知道,消费者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重新修订
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即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
施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
护条例》对加强消委组织建设依法履行公益性职责提出了
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消法》和《消保条例》,进一
步加强消委组织建设,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我谈三点意见
:
一、认真宣传贯彻《消法》和《消保条例》,提升依
法履职能力
一方面要加强对新《消法》《消保条例》的宣传,营造
良好舆论氛围。消费者委员会是法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社会组织,依法代表广大消费者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社会监督的公益性职责,与一般的行业协会有本质上的
区别。消费者委员会可以在乡镇、街道、经营场所和有关
企业设立投诉咨询点,方便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委员会履行法
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应当
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消委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
传新《消法》和《消保条例》,使社会大众熟知《消法》
《消保条例》的主要内容,了解消委组织的职责和作用。
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及委员单位汇报,争取
经费等支持。
另一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依法履行公益性
职责。一是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采用电话、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多种方式,畅通消费者
诉求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要认真落实《消费者协会受
理投诉工作导则》,严格投诉处理时限,规范投诉调解程
序。二是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
经营者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