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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梓: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促进气象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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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促进气象事业发展 ——在纪念《气象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荣梓 (2009年12月29日)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1月1日起施 行。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专题座谈会,认真总结十年来实 施气象法的经验,进一步探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气象工 作,很有意义,也很有必要。刚才,市气象局陈德林局长 对我市实施气象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与会同志也发表 了很好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自气象法实施以来,在市 委、市政府和上级气象局的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 ,我市气象事业己进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新阶段,工作上 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 出了贡献。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今后仍需进 一步统一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气象 法,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现就下一步工作讲五点意 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大对气象法的 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和基础性的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社 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 实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办好气 象事业,对防止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保护大气和生态环境,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 持续、健康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气象法的颁 布实施,标志着气象事业已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的计划及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十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 普遍开展了气象普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 群众对气象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但宣传还不够广泛深 入,社会上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仍有发生。进一步加 大对气象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积极支持气象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各级各部门的一项重 要任务。我们必须把宣传实施气象法律与贯彻实施“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结合起来,与《全 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 媒体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人 民群众深刻理解和掌握气象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 以及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形成浓厚的法治舆论 氛围,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气象 工作的支持。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气象行政执法人员 要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气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气象法律 法规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执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实施,如法律得不到有效的贯彻实 施,再好的法律也等于一纸空文。古人云:“天下之事,不 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令不信则吏民惑。”气象法 总结了多年来气象工作的实践经验,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 求,对气象设施建设与管理、气象探测与环境保护、公众 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统一发布、气象灾害的防御 、气候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 究”和“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 信、权责统一”的总体要求,把气象法律法规建设纳入政府 执法工作的范畴,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工作责任 制,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理顺好气象主管机构与其他部门 之间的关系,确保气象主管机构履行政府的气象行政管理 职能。在工作中,有关单位要按照气象法律法规的规定 ,共同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继续配合气象部门做好 防雷减灾的管理,遵守公众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统一发布制度,支持气象主管机构做好“121”气象信息自动 答询服务等气象信息服务和对工程建设项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