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三个转变 推动提案办理
黄德宪
办理是提案工作的关键环节。提高办理质量,真正发
挥提案实效,是提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和归宿,也是提案者
的最大愿望和要求。尽管承办部门对提案工作的认识不断
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也越来越高,但是办理的成效与提案
者的期望仍有差距,办理中存在的“三重三轻”、“三个不够
”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重答复、轻落实”,解决实质性问题不够。实际工
作中,有的部门没有把提案办理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流于形式,应付了事,“重答复、轻落实”,甚至只“答复
”不落实;有的单位不是主观想办法,而是习惯于“解释式
”答复,片面强调政策原因、条件局限;有的在答复前轰轰
烈烈,制定计划,现场办公,但“答复”后不按“承诺”去落实
,提案办理“只开花不结果”;有的答复仅仅采纳、落实了提
案的某一部分,以点代面,以偏概全;还有一些部门在办
理过程中舍本求末,避重就轻,在沟通上做文章,搞“人情
满意”,而不解决实质性问题,提案没有产生它应有的价值
和作用。
二是“重自办、轻协作”,联合办理的力度不够。承办部
门对由自己一家办理的提案,一般都能按办理要求认真抓
好落实。但对一些综合性强、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加以
办理的提案,往往相互推诿、扯皮,不愿承担主办职责
,即使确定了主办协办单位,主办单位不主动,协办单位
更是被动,没有积极就提案办理进行很好的协商沟通,制
约了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协作性不够的另一个表现
是提案“回娘家”。有些提案需要部门间协调解决,或需要借
助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力量。但此类提案批来转去往往又回
到委员所在单位办理,不仅使提案难以落实,还造成了委
员所在单位的领导不满意,影响了委员写提案的积极性
,阻碍了提案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是“重当年、轻往年”,跨年度续办力度不够。这包括
两种情况:一种是“B类”提案的续办缺乏力度。“B类”提案是
当年被采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而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
提案。这类提案往往占当年提案的很大比例,抚州市政协
每年大约在65%左右。从实际情况看,这类提案绝大多数被
一直“挂着”,没有得到真正解决。第二种情况是没有建立提
案办理长效机制。有些提案,比如城市管理、交通秩序、
网吧整顿、食品安全等,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办理
实效。承办部门对这类提案当年一般都能组织人力物力认
真办理,效果可谓“立竿见影”。但由于未能建立长效机制
,治标不治本,问题在来年又出现反弹,变成所谓的“老大
难”。
面对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要努力适
应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新要求,以增强实效为目标,认真
总结经验,在坚持和完善以往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探
索,勇于实践,在服务理念、督办方式、办理机制等方面
大胆创新,实现“三个转变”,切实推动提案办理并取得实效
。
(一)创新服务理念,由坐等结果向全程跟踪转变。
提案办理的主体是承办单位,但政协提案工作机构不能成
为提案的“收发室”,只对提案“收转”坐等答复,而应创新服
务理念,解放思想、积极作为、周密服务、全程跟踪。一
要准确交办,为及时办理打好基础。提案交办是否准确
,直接关系到办理的质量与成效。有的提案由于一些部门
职能交叉,似乎交给谁办都可以;有的提案由于承办单位
自身职权范围的限制,不能完全解决提案的问题;还有的
提案不是部门能办得了的,需要政府协调;等等。为此
,我们要认真审阅每一件提案,花力气研究落实好承办单
位,以保证提案的准确办理。今年,抚州市政协在与市人
大、市政府联合召开集中交办会后,会同市政府办召开了
承办单位协调会,“面商”需要调整承办单位的提案。针对政
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提案委又及时督促相关部门
做好提案的交接,确保了提案承办的准确性。二要全程跟
踪,对办理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提案办理既要重结果,又
要重过程。没有对过程的全面追踪、动态管理,办理结果
也不会理想。抚州市政协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对办理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全程跟踪。交办时就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办
理工作要做到“四定”,即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
;交办会后半个月,又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
案(包括每件提案的负责办理领导、科室、责任人及联系
电话),对未及时报送的单位商请市政府办下发了督查通
报;我们还要求承办单位在3个月左右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办理结束后报送总结材料,把促办融入办理工作全过程
。三要强化措施,对办理结果进行考核评比。提案办理工
作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办好办坏没标准”、“办快办慢没
说法”、“该办不办没办法”。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就
要解放思想,敢于动真格,进一步强化措施,建立完善切
实管用、有约束力的硬性考核办法。去年底,抚州市政协
会同市政府起草并下发了《政府系统办理政协提案工作考
核评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