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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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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为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 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上的讲话 黄玉治 (2018年4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 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加强安全 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视频会议要求,对依法打击和重点整 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 察等重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统筹安排下 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坚 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机构改革创造良好的煤矿 安全生产环境。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就开好这次会议 提出明确要求,要突出党的建设,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应急意识、健全应急机制 、提升应急能力,当好党和人民的“守夜人”,坚决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三中全会上强调,机构改革期间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部门,一定要始终绷紧神经 ,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 告中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王勇国务委员强调,安全生产任何时候只能加强不会削 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会变,必须 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一丝一毫也不能放松。我们要坚 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指示 批示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深刻认识抓好当前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做到工作不分心、帮忙 不添乱、安全不惹事、队伍不出事,为改革顺利进行创造 有利条件。   刚才,6家单位做了交流发言,工作各有特色,听了很 受启发。各地还有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希望大家相互学 习借鉴,共同提高。下面,我讲六点意见。   一、扎实推进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今年以来,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 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 部署,把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 行为专项行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以下简称“两个专项 ”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总体看,这“两个专项 ”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是强化组织、细化方案。各地对“两个专项”工作高度 重视,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了工作方案 ,明确了任务分工。黑龙江、江西、河南、云南、新疆和 内蒙古等6个省(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副秘书长任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江西以省安委会、云南和陕西以省政 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大多数省份以安委 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北京、河北、吉林 、河南、重庆、四川等明确了国土、行管、监管、煤监、 公安和电力等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安徽、宁夏 、四川等煤矿安监局将钻孔验收、抽采计量、抽采达标评 判、地温热害、采掘部署等列为“一通三防”监察重点,山西 煤矿安监局坚持治标与治本、执法与帮扶、点与面、专项 监察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新疆采取交叉执法、聘请专家和 “双随机”监察等方式,提升监察效果。   二是自检自改、消除隐患。各地和煤矿企业结合实际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贵州要求煤矿每季度开展一次 隐患自检自改,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编制自检自改 报告。山东对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情况调度审查,落实隐患 治理资金2.27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有煤矿按时提交了 自检自改“两个清单、一个报告”。陕煤化集团黄陵矿业公司 等企业领导分组包片、机关业务部室分系统,集中整治重 大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是统筹安排、督导检查。各地用好去年煤矿安全“体 检”成果,将“两个专项”工作与重大灾害防治、去产能、复 工复产验收等工作有机结合,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 方式进行全面检查。贵州用好安全“体检”成果,按照“严防 盯守四类、局部整顿三类、巩固提升二类、引领保持一类 ”的分类管理原则,在三、四类矿井先期开展“两个专项”工 作。山西、内蒙古、河南、广西等成立省级督查组,对各 地进行分片包干、督导抽查。   四是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内蒙古、河南、山东、四 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煤监机构对隐瞒作业地点 、“剃头”下山开采、违法分包井下掘进工程等严重违法违规 行为,责令停产整顿,处以100万元以上大额处罚,对煤矿 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河北煤矿安监局通过 远程监察发现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牛儿庄煤矿瓦斯超限异常 ,经调查,发现人为拔掉甲烷传感器信号线,对该矿停产 整顿、罚款200万元,矿长记大过、罚款15万元,7名责任 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组织召开了专题警示教育会。湖南严 查开采露头煤非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12人,对未经批准 擅自下井作业行为,移送县纪委追究乡镇领导、驻矿安监 员纪律责任。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各地“两个专项”工作进展 还很不平衡。一是有的方案不具体、工作进展慢。有的省 工作方案报送不及时,层层照搬照抄,针对性、指导性不 强。有的部门和煤矿企业领导只是挂名,没有亲自抓、带 头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度迟缓。二是有的检查不认真、 重点不突出。有的煤矿以日常隐患排查代替自检自改,未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文件(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 进行对标对表检查。有的部门以日常执法代替专项行动或 专项监察,未按6类煤矿企业细致检查,甚至走马观花、流 于形式。三是有的执法不到位、处罚不严格。吉林、福建 、江西、湖北、广西等地专项行动以来没有查出重大隐患 ,有的只检查、不执法、不处罚,个别灾害严重的产煤大 省监管执法处罚不足10万元。四是有的材料上报不及时、 宣传引导不够。个别省份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 ,未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以上问题大 家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 解决。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提高认识。“两个专项”工作是今年遏制重特大事故 的重要抓手,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主要是在 去年煤矿安全“体检”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煤矿自 检自改隐患和部门分级分类精准执法,解决突出问题,打 击整治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站 位,把“两个专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一把 手”要亲自抓,带头推动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 区和企业要再动员、再部署,做到查缺补漏、立行立改 ,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精心组织。要发挥好各级安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 ,监管部门的牵头组织作用,国土、行管、煤监、公安、 电力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建立 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异地 交流监察执法的,双方要组织好、衔接好、配合好,要取 长补短、共同提高,不能走马观花,搞形式、走过场,切 实提高执法有效性。   三要深入自查。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 任,增强隐患自检自改的主动性。企业要对照国家煤矿安 监局文件(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的安全自检表,逐 条逐项进行自检自改,缺什么补什么,3月份未开展的要及 时“补课”,复工复产前要先完成自检自改,形成自我约束、 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这项工作要常态化,实际上,安全 自检表都是《煤矿安全规程》的内容,并没有增加企业什 么负担,这些都是底线,必须做到。   四要严格执法。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 安全不放心的地区和煤矿,突出大系统、大灾害、大风险 、大隐患和关键设备,精准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该停 的坚决停,该罚的坚决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一律停 产整顿,一律挂牌督办,一律问责曝光,该移送的一律移 送。对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调查处理,严厉追责问责。   五要强化督查。各地要加强督导考核,加大对事故多 发地区、灾害严重煤矿企业督查力度,将督查结果纳入地 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宣 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汇总 分析,对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曝光情况、重大隐 患整改情况等要逐级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加大联系指 导和明查暗访频次,适时听取汇报,及时通报情况,推动 “两个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提升监管监察执法水平   一季度,各级监管监察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计划,监管 监察执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检查频次不断增加。共检查 2.35万矿次。其中:监管矿次前5位的是黑龙江(6349)、 贵州(4889)、云南(1351)、山西(1086)、四川 ( 1 0 6 2),监察矿次前 5位的是云南( 6 1 9)、山西 (594)、贵州(369)、四川(358)、内蒙古(286)。 二是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共查处隐患13.13万条(其中重大 隐患245条)。监管部门查处重大隐患数前5位的是云南 (32)、山西(26)、河南(8)、湖北(5)、湖南 (5)。煤监机构查处重大隐患数前5位的是山西(37)、 河南(31)、河北(18)、湖南(16)、黑龙江(12)。 三是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共罚款2.47亿元,提请关闭煤矿 61处,责令停产整顿227处,暂扣证照149处。其中,监管 罚款0.48亿元,平均单次执法罚款数额前五位的是河北 (2.24万)、山西(1.31万)、陕西(1.24万)、新疆 (0.98万)、内蒙古(0.90万);监察罚款1.99亿元、同比 上升43 . 1%,平均单次执法罚款数额前五位的是山东 (14.8万)、青海(11.1万)、河南(9.4万)、山西 (7.1万)、河北(6.4万)。四是工作方式不断创新。河北 省安监局联合多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解决整合技改煤矿监管难题。河北、山西、辽宁、山东 、江苏、四川、云南等煤矿安监局加大隐患事前追责问责 力度。北京等16个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了预防性技术监察 。山西煤矿安监局对不放心地区和集团开展5次集中解剖式 监察。山东煤矿安监局实行监察业绩量化考核,推行“黄牌 警告”制度,国家煤矿安监局已全文转发。五是监管监察不 断规范。各级煤监机构完成全年执法计划的26.2%,多数监 管部门启动编制了执法计划。湖南煤矿安监局出台监察执 法工作规范、责任制规定、评议考核办法等文件,河北、 湖南、宁夏等煤矿安监局对执法结果进行公开裁定,河南 省煤管办制定监管执法手册,山东省煤炭局对重点产煤市 县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总之,各地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明显 加大,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但是,各地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执法任务量完成不够。湖北、新疆、青海、江西、陕 西等省级煤矿安监局监察矿次不到全年执法计划的20%,河 北、吉林、湖北、宁夏等监管部门检查矿次较少(宁夏检 查11矿次)。二是重大隐患移送督办不够。煤监机构查处 的157条重大隐患中,有39条未移送,河北、黑龙江、山东 、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煤矿安监局未将查处的重大隐 患移送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三是处罚力度不够。有的监管 重检查、轻执法,11个省监管部门未报送重大隐患,甘肃 为零罚款。四是规范执法不够。有的省份尤其是市、县级 监管部门未编制执法计划,有的执法计划缺乏针对性和可 操作性,有的执法程序、文书制作没有统一规范,多数省 份未定期进行执法统计分析。五是信息化手段应用不够。 有的煤矿安监机构没有完全使用执法系统,系统显示隐患 数量与书面报送的相差较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监 局仍未使用执法系统,文书上传数为0。   一季度监管监察执法情况已以通报形式发给大家。请 各监管监察部门要定期开展执法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和加 强执法工作。一要科学合理制定执法计划。各级煤矿安全 监管部门要建立执法计划“编制、审批(备案)、实施、分 析、考核、通报”制度,实现闭环管理;未制定监管执法计 划的省级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执法计划,报送国家煤矿 安监局。执行计划滞后的煤监机构,要加快工作进度,确 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全年计划。二要规范监管监察执法。执 法前,要详细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提高执法针 对性。执法中,要注重证据采集和保护,严格执行《煤矿 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规范使用执法文 书和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描述标准库。执法后,要加大 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不仅要查执法程序、文书、处罚等是 否规范,也要查属地监管责任和零处罚通报等制度落实情 况。三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执法 ,不仅要查工程、装备、设施等“硬件”,还要查人员素质和 制度落实等“软件”,依法依规用好用足12种现场处理方式和 11种行政处罚类型,坚决纠正重检查、轻执法、零处罚的 问题。对重大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要绕着走,要敢 于动真碰硬,及时交地方政府挂牌督办,一抓到底,走出 “发现了、盯不住”的事故怪圈。四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各级煤监机构要高度重视执法信息化,“一把手”要带头使用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确保执法数据及时入库,并督促 企业定期更新煤矿基础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国家煤矿安监 局今年将执法系统使用和煤矿基础数据更新工作纳入监察 执法考核范围,并进行定期通报。   三、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   今年以来,在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共 同努力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截至4月25日 ,全国煤矿事故共死亡90人,同比减少32人、下降26.2%。 其中:较大事故6起、死亡18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 减少6人、下降25%。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 49人。但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2起、上升21.4%,机电运输、 顶板等零打碎敲事故明显增加,特别是进入4月份以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