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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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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派”的权威,又有“驻”的优势 (人民时评) 姜 洁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09日 09 版)   监督关系不是对立关系,派驻机构不仅要履行好监督 责任,更要推动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 ,才能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 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 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 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可以预见,派驻监督工作将取得 重大进展。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 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党的十 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进 行了重大改革,在历史上首次实现了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 机关派驻机构的全覆盖。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 责,聚焦主责主业,监督执纪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 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对 如何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 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深化派 驻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一方面,要体现“派”的权威。此次派驻机构改革,特别 强调要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意见》指出,中央 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重要组成部 分,由其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建立中央纪委常委会统一 领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管理,中央纪委副书记(常 委)、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 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