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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炳寿:在丽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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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丽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和炳寿 (2016年10月27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与会同志的共 同努力下,已顺利完成会议的各项议程。本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监狱刑罚执行、部门预算执行、代表 意见建议办理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各项报告;审议通过了 《丽江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暂行办法(草案)》,审议了《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批准了2016年市本级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终止了一 名涉嫌犯罪的市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举行了部门工 作评议满意单位授牌仪式。 紧扣预算审查监督核心内容,注重提升预算监督实效 ,是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之一。去年以来,在 市委的重视支持下,我们新设置了预算审查工作机构,建 立和完善了预算监督专家咨询制度,强化新预算法培训 ,增强预算意识,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今年,我们 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前对预 决算、预算调整等事项进行审查,并首次对政府职能部门 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延伸监督。接下来,我们还将对 2015年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 行专题调研。所有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的 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执行, 提高财政资金使 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 发展。 在这次会议上,大家对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 议,普遍认为,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能够按照预算法的 规定,及时编制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 议审查和批准,在预算执行和调整过程中,也能够有效落 实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意见和决议,充分体现了依法理财 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切实体现了人大通过预算的 严肃性。此次提交的调整方案总体符合预算法规定,符合 我市“稳增长”的实际需求,调整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民生等 重点支出领域,体现了“为民、惠民”原则,同意批准调整方 案。就今后的工作,大家提出,要进一步维护预算的严肃 性,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前瞻性,避免 频繁调整。要注重涵养财源、培育产业,不断加大对产业 的扶持力度。为确保批准的预算得到有效执行,大家强调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调整 方案,切实维护预算调整的严肃性,避免主观随意性。要 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管理,强化对预算支出项目监管 ,加强资金调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做到预算 收支平衡,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是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 督的创新和延伸。从此次对市发改委等3个政府职能部门预 算执行情况进行的调研来看,虽然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没有发现违纪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但也还存在预 算管理意识有待提高、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项目支出不够 合理、预算执行不够真实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进 行整改。希望政府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预算意识,特别 在想问题、抓工作、作决策时,要有强烈的预算观念,始 终绷紧依法管钱用钱这根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厉行 勤俭节约,完善预算公开,引入社会监督,不断加强项目 管理,着力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最大限 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 水平。 发挥主导作用,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是今年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的一个工作重点。按照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 点的安排,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丽江市地方性法规制 定暂行办法》、《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两件法规草案 ,这是我市被赋予立法权以后真正意义上首次行使立法权 ,对此,常委会主任班子高度重视,全市人民高度关注。 制定好《丽江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暂行办法》是规范地 方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 一的前提,考虑到制定好《办法》对于加强和推进丽江民 主法制建设、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具 有重要意义,常委会采取严肃审慎的态度,从去年5月起就 着手《办法》起草工作,搭建了工作班子、制定了起草方 案,并注重把握立法节奏。经过一年多的充分调研论证、 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本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这 部《办法》。《办法》对我们今后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修订废止和解释作了明确的规 定,各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 ,确保《办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营 造美观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市人民政府自2014年就启动 了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此前还出台了《 丽江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参照规章试行一段时间后通过 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做法,今年7月,市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并 正式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 )》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 确保制定出一部有特色、可操作的好法、良法,市人大常 委会始终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制定、审议工作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多 次召集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及有关专家学者召开座谈 会,对《条例(草案)》议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审查和修 改。期间还组织有关人员先后到省人大常委会、曲靖市人 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和学习借鉴,书面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 法工委及我市相关县区、部门单位的意见,并专门召开初 审会议进行了充分审议。通过几易其稿、反复修改,《条 例(草案)》经主任会议同意提交本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