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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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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等的国家标准,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 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编辑本段简 介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 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 )的修订。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 ,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 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 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 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编辑本段正文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 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 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 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 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字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 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80 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 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 为156 mm×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 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 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 ±2mm,四角成90º,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 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 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7.2 版头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 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2.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 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 ”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7.2.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 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 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2.6 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 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