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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良:在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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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物局局长龚良在江苏省文物管理 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的讲话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实现基本现代化目标下文物事业新发展 省文物局(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在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国务院召开全国文 物工作会议不久、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际,江苏省文物 管理委员会在这里召开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这体现 了省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关心。现在,我代 表省文物局(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请各 位指正。   一、各委员单位很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 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主体,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保护文 物的责任。2011年1月7日新一届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全体会 议印发了《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单位文物保护工作 职责》,具体规定了各委员单位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责任 。省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曹卫星副省长在会议讲话 中特别强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历史、对 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全省“两个率先”的 战略高度,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省文物局既是文管委委员单位,又是委员会办公室所 在。我们一是抓好信息沟通传递工作。为主任委员、副主 任委员和各委员单位组成人员及联络员订阅了《中国文物 报》,便于各位及时掌握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制订了对口联系责任表,文物局每个处室负责与几个业 务相关委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合作推动工作。二是抓好“十 二五”规划编制。省文物局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委员单 位密切联系,反复会商,对规划编制提出意见。2011年7月 ,省发改委牵头召开江苏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论证 会,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11月,我局委托国家文 物局在京召开专家咨询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发改委、江 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物局等有关部门负 责同志出席,对规划作进一步完善。2012年初,《江苏省 文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由省发改委、省文物局联合印 发实施。三是抓好政策制定。田野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 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现行的考古发掘取费标准 已经沿用了几十年时间,远不能适应实际工作所需。 2011年起,省文物局主动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 局等部门沟通汇报,说明情况,达成共识,于2012年2月联 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 法》,解决了困扰我国考古事业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受到 国家文物局的肯定和推广。四是合力推进重点工作。在省 水利厅的支持配合下,历时10年的南水北调考古发掘工作 基本结束并通过专家验收,出现以泗州城遗址考古为典型 的又一批重大成果。泰东河水利工程田野考古工作全面完 成并有重要发现。位于常州、无锡境内的新沟河延伸拓浚 工程范围内的29个文物点考古调查工作正在进行。省公安 厅、省文物局根据上级部署联合组织开展了“2011打击文物 犯罪专项行动”,先后督办查处盐城市草堰口小松林汉墓群 被盗案、国民政府主席官邸(美龄宫)违规经营等一批典 型案件,查处了31起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制止文物违法行 为25起,保护不可移动文物32处、可移动文物317件,摧毁 职业犯罪团伙17个,抓获文物犯罪嫌疑人93名。省海洋与 渔业局、省公安厅、省文物局建立了江苏省辖区海域内文 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打击盗掘破坏水下文物违 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联合南京海关制定下发了《关于联 合打击文物走私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进出境文物保 护工作,严厉打击文物走私犯罪。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将文 物保护工作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各 级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   各市按照省文管委的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进 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省文物管理委员会37个委员单位,在曹卫星主任委员 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为江苏文物事业发 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省文物局,向各 委员单位、向各位委员、联络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文物工作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   随着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省文物局在做好文物保护 基础工作的同时,突出抓了几件事关全省文物事业发展全 局的大事:   一是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文物工作会议。2012年4月 27日,省政府在苏州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印发了《省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会议充分肯 定近年来江苏文物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今后几 年的工作提出要求。各市、县分管市长、县长,文物主管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省级机关委员单位 参加会议,苏州、扬州、如皋等地作大会交流发言。   二是提请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 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指导我省今后一个阶段文物工作 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若干意见》的出台,经过了较长时 间的调研、论证和修改,省文物局多次召开不同地区、不 同层次的征求意见会,听取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对《 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组织集中修改,同时书面征求 省相关部门的意见,力求体现较高的指导性、前瞻性和可 操作性。   三是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圆满收官。全省第三次 全国文物普查历时五年,于2011年圆满结束,共调查登录 不可移动文物点20007处,其中苏州市收录普查文物点 3841处,包括新发现文物点1919处,数量居全省前列。我 省在全国率先开发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地 理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完成《江 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印工作。 对35个普查先进集体和47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四是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公布工作进展顺利。 国家文物局推荐上报国务院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名单中江苏有122家,超过我省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数量总和,将由国务院在近期内批准公布。第七 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88处已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其中古遗 址33处,古墓葬12处,古建筑66处,石窟寺及石刻5处,近 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0处,其他2处,另有扩展项目 5处,许多新型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