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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军同志:在全省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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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方向 依法依规监管 推动全省国资监管系统指导监督工作上新 水平 ——樊军同志在全省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 话 (2013年5月28日) 这次座谈会是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召开的,主要 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精 神,总结一年来我省指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学习各 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及国资 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对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刚才传达了全国国资委系 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的精神,介绍了国务院国资委大连 全国地市级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培训的有关情况,有许多新 思路、新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下面,我结合 全省工作实际讲几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条例》,指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全省国有资产监管系统指导监督工作紧紧围 绕“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这一目标,突出 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这条主线,紧密结合全省国资监管 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指导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 效。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条例》。省国资委把学习 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工作的主线来抓,对深入学习 贯彻《条例》作出部署。编写了《〈条例〉释义》,对法 规条文进行解读。组织人员到济南等11个市县国资监管机 构进行了专题辅导,辅导人员2000人次。各市国资监管机 构通过召开会议、中心组学习、举办讲座、专题辅导、个 人学习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全面领 会《条例》精神。济南市国资委通过座谈会、学习培训的 方式对学习《条例》进行辅导。青岛市国资委通过《青岛 国资》杂志阵地,深度解读《条例》。枣庄、威海两市国 资委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月”活动。临沂市国资委在《临沂日 报》原文刊登《条例》、答记者问,并将《条例》和《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名词解释》作为会议材料发给“两会”每 位代表和委员。潍坊市国资委对市县两级国资监管机构人 员进行专题辅导。滨州市国资委将《条例》学习宣传任务 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科室。临沂、滨州两市国资委 在国资网站开设学习《条例》专栏,及时刊发学习活动开 展情况。济南、济宁、威海3市国资委印制《条例》学习手 册分送市管企业和有关部门。聊城、东营2市国资委(办 )还将《条例》送到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市、区)委、 政府每位领导手中,让领导了解《条例》的主要精神。 (二)完善国资监管组织体制。泰安市国资委积极向 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与有关市直部门、各县区党委政 府沟通,争取对县级国资监管体制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党 委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县(市、区),对县级国资监管机构 的设立和相关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经营性国有资产存量较 大、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指导其设立相对独立的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内设职能科室,落实监管职责;经营 性国有资产存量不大的县(市、区),指导其设立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局(或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明确监管职责;经营性国有资产存量较小、无出资企业 的县(市、区),指导其明确监管责任主体,把行政事业 性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统一监管。目前,所属6个县 (市、区)中有4个(岱岳区、新泰市、宁阳县、东平县 )成立了独立的国资监管机构。淄博市政府下发了《关于 授权市国资办对政府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授权市国资办对政府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明确 今后市级新组建的政府出资企业均由市国资办履行出资人 职责。日照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授权市国资局代 表市政府对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履行出资人职 责。 (三)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对 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梳理 ,做好“立、改、废”的工作。在推动集中统一监管方面,济 南市出台了《济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按照 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的原则,积极构建全市集 中统一监管的体制机制。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对部分 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监管的意见》,构建“出资监 管为主+委托监管为辅”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架构。济宁市政 府出台《济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意见》。 在加强企业风险管控方面,青岛市国资委出台《关于加强 国有投资公司风险管控的意见》,东营市以市政府名义出 台了《关于推进市属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推进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方面,烟台市国资委出台了《 关于加强市管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的意见》。滨州市深入推 进企业改革发展,修订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引导监管企业 加快转调、开展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持续深化指导监督。省国资委在加强财务动态 监测、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管控、产权管理动态监管系统 建设、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公司法人治理等方面,开展 指导监督工作。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各省分别设立 一个市和县级国资部门作为指导监督工作联系点的要求 ,推荐聊城市国资委、宁阳县国资局为国务院国资委的联 系点。烟台市国资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条 例>进一步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 ,拟定了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一封信 ,和指导意见一起寄出。指导监督工作实现三个“前所未有 ”:市国资委对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指导监 督工作效果前所未有,县(市、区)国资机构工作热情前 所未有。济南、烟台两市国资委将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文件 汇编成册,印发到各县(市、区),为各县(市、区)国 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青岛市国资委采取以 会代训、研讨会等形式进行专项业务培训,有效地促进了 区(市)国资监管工作的开展。济宁市国资委积极支持县 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东营市国资办建立了与县 (区)国资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临沂市国资委指导各县 区国有企业改革。日照市国资局研究制定《日照市关于加 强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五)深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一是推进战略合作 。省国资委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大力推进“蓝黄 ”两大国家战略经济区的发展,支持沂蒙老区加快发展,深 化省管企业与各市的战略合作,先后与潍坊、临沂、济宁 3市签订了战略协议,积极构建国有经济合作共赢格局。二 是抓好典型引路。省国资委不断加大典型经验的挖掘、宣 传和推广力度,通过《山东国资》、《山东国企在线研究 》、《简报》和网站等,及时传达指导监督工作要求,交流推 广市县国资监管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去年,国务院国 资委分别推广了我省聊城市国资委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 中统一监管、宁阳县推进“大国资、大监管、大资源、大配 置”国资监管体系、青岛市国资委秉承“大国资”理念开展指 导监督和加强风险防控的经验。这些典型经验,不仅带动 了全省国资监管水平的提升,而且吸引湖南、广东等多个 省份的同行前来考察学习。三是开展评选表彰。今年年初 ,省国资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面向 全省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开展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 选表彰工作,授予20个单位“全省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先进集 体”称号,给予10名同志记二等功,给予40名同志记三等功 ,进一步激发了全省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求真 务实,真抓实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开展调查研究。 省国资委开展了对市、县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基本情 况综合调查摸底及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调研,组织济 南、青岛、东营、烟台等7个市国资监管机构开展新形势下 充分发挥地方国有经济作用课题研究。各市国资监管机构 均部署开展了对县(市、区)国有资产摸底调查工作。青 岛市为下一步打破行政区域、实施国有资本区域统筹、资 源统筹、项目统筹,组织开展了区(市)国有企业改革发 展和国资监管工作的综合调研。枣庄市国资委为促进国资 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开展了经营性资产全覆盖监管、业 绩考核薪酬分配、投融资担保等五个方面的调研。菏泽市 国资委对县区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三统一”“三结合”落 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还存在一 些问题,主要是: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尚不健全 ,“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原则在一些地方还未落实到位 ,市级经营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覆盖面普遍偏低。个别市 国资监管体制出现回归,多头管理再度出现。绝大多数县 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尚未建立,县级国资监管工作仍然 比较薄弱。指导监督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国资监管机构 上下之间工作交流还不够紧密等。 二、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好当前国资监管 面临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完善国资监管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定位问题 正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定位,是完善企 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 淑和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将“继续完 善国资委的机构性质和职能定位”作为2013年指导监督工作 的首要任务,强调,要继续坚持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五项 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