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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映伟:在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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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开幕式上的讲话 查映伟 各位代表:  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是在全市上 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 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补选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云南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3年1月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 。  为了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省十一届人 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专门就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 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决定,要求各选区按分配名额在规定时 间内选出代表,以保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如期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要求于今年12月31日前选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 举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 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规定,以及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 代表选举时间的要求,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 定召开本次会议,依法选举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同时,依法补选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 事项,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监督同级“一府两院 ”工作等重要职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 的根本组织形式。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建设 ,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 大会职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 成人员,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地方国家权力。 依法选举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加强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