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开幕式上的讲话
查映伟
各位代表:
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是在全市上
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
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补选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云南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13年1月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
。
为了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省十一届人
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专门就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
配和选举问题作出决定,要求各选区按分配名额在规定时
间内选出代表,以保证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如期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分配给我市选举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要求于今年12月31日前选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
举法》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
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
民代表大会选举”的规定,以及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
代表选举时间的要求,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
定召开本次会议,依法选举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同时,依法补选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
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
事项,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监督同级“一府两院
”工作等重要职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
的根本组织形式。加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建设
,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
大会职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
成人员,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地方国家权力。
依法选举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加强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