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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在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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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 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陈  洪 (2017年8月25日)   同志们: 受省政府高峰副省长委托,今天召开云南省白酒小作 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 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 管工作批示要求和省政府高峰副省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 精神,对全省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进 行动员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基本形势 (一)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白酒小作坊5359家,主要为 家庭自酿白酒小作坊,数量是在产获证企业的11.16倍,部 分白酒小作坊年产量达到300吨以上,生产能力甚至超过许 多获证企业(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 429家,配制酒生产企业216家、保健酒生产企业5家,其中 170余家白酒生产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同时,在全省 33.4万食品经营户和22.9万餐饮单位中大部分存在散装白 酒经营行为,加之食品摊贩,数量更为庞大,散装白酒经 营户、经营行为遍布全省城市乡村每个角落。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白酒生产加工小 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始终将白酒作为高 风险食品严管严控,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标准制 定、实行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管理,连续3年组织开展白 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又分别 对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和酒类等 11个重点产品监管整治作出强调部署。尤其是2016年9月 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 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人 民政府令第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6年12月 1日起施行,云南省食品小作坊监管有了法律、法规依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制定了《云南省食品生 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云食药监食监〔2017〕4号 )作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着 力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作,为将小作坊纳入监 管范围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健全完善管理法规制度、持 续专项治理等一系列务实举措,白酒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 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得到推进落实,白酒生产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升,白酒生产 经营秩序不断规范,保持了我省白酒质量安全可控的总体 形势。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由于白酒生产属于产业政策限制类,不得新核发食品 生产许可证,全省白酒小作坊产业形态及其产品的销售行 为长期存在,一直以来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重点,虽 然采取各项管理措施,但风险隐患仍然不容乐观。 一是各级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 管理上统筹规划不够,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 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支持不足,目前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 装白酒经营户点多、线长、面广,数量庞大,地域分散 ,卫生条件普遍较差,质量安全不可控因素多,风险隐患 较大; 二是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食品 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生产经营中存在食品原料 来源无查验、生产销售无台账、产品无包装标识、从业人 员无健康证明等诸多问题,生产经营不规范,随意性大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困难; 三是受利益驱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超范 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勾兑白酒等 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管控难度大; 四是法规、制度推进落实迟缓。《云南省食品生产加 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存在宣贯工作不到位 ,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认知度低 ,推进落实速度缓慢等问题,尤其是登记管理工作,各地 重视程度不一,力量投入不足,宣传引导不充分,责任落 实不明确,登记备案率、承诺率低,底数不清,日常监管 存在死角、盲区; 五是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乡、镇监管所一线监管人 员配备不足,适应不了监管需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还普遍存在空编现象。业务管理能力、执法办案能力亟待 提高,发现风险、控制风险、解决隐患的能力不足。 六是技术支撑短板。县以下检验机构资源整合不充分 、人才匮乏、装备不足,尚不具备按食品安全标准开展全 项检验的能力。地方财政压力较大,专项检验经费保障不 足。 以上并不是面临的所有困难和问题,只是相对突出的 问题,值得我们共同警示警醒,下一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及办公室、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对 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总体部署 8月21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省委主要 领导批示要求、加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等有关工作 进行研究部署,并作出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各级政府食品 安全委会及食品安全办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标看 齐,以本次动员会为契机,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 速行动、严密组织,确保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 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牢 牢把握三个重点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 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总的思路是 坚持监管与发展、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监管,从严整 治,规范生产,方便群众,做到“三个一批”,即对全省 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要规范一批、提升一批、 淘汰一批。各级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 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白酒小作坊 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作出承诺 ,着力提升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 识、质量安全意识、健康发展意识,严厉打击白酒小作坊 和散装白酒经营者使用非食品原料勾调白酒,超范围、超 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 严重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涉嫌犯罪的要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快推进《云南省食品生 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提高我 省白酒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白酒产业健康发展,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体的要求要做到5个100%: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 对辖区内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的宣传告知率要 达到10 0 %;辖区内白酒小作坊的登记建档率要达到 100%;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覆盖 率要达到100%;监管部门与白酒小作坊签署食品安全责任 承诺书要达到100%;对辖区内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 营户抽取样品一批次快速检测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要牢牢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 酒经营者(含供应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1.白酒小作坊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云食药监[2017]4号)进行登记。 二是检查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云南省食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5号 令) 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是检查采购的原辅材料以及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产 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生产许可范围的是否 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是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依照有关白酒食品安全标准 ,定期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五是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按照固态法生产白酒,是否 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白酒,是否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 六是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在所生产销售白酒的容器上 标明相关信息;是否建立生产销售制度,如实记录所生产 销售白酒的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 期等内容,销售记录、凭证、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 月。 2.散装白酒经营者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销售的散装白酒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在散装白酒的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者 、生产地址、生产日期、配料表等内容。 二是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