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物
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中央编办关于整
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
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
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屋登记
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有序进行,成立
XX县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如下:
组 长:X X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XXX XX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XXX XX县住建委主任
成 员:XXX XX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XX县不
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X X XX县政府办公室第三秘书科干部
XXX XX县房产管理所副所长
XXX XX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二、移交内容
(一)原始纸质档案资料
1、登记簿及相应登记结果。
2、登记原始档案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
证明、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以及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等。
(二)电子数据资料
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
档案保存的电子数据资料,包括电子档案目录、电子登记
簿以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
三、移交的具体要求
(一)纸质档案资料的移交。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
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关于“房屋登记簿
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的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
城乡建设委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有的房屋档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