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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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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物 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中央编办关于整 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 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 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屋登记 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有序进行,成立 XX县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如下: 组 长:X X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XXX XX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XXX XX县住建委主任 成 员:XXX XX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XX县不 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X X XX县政府办公室第三秘书科干部 XXX XX县房产管理所副所长 XXX XX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二、移交内容 (一)原始纸质档案资料 1、登记簿及相应登记结果。 2、登记原始档案资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 证明、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权籍调查成果材料 以及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等。 (二)电子数据资料 在房屋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 档案保存的电子数据资料,包括电子档案目录、电子登记 簿以及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处理成果。 三、移交的具体要求 (一)纸质档案资料的移交。 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 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关于“房屋登记簿 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 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的规定,由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 城乡建设委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有的房屋档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