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税务局2018年 上半年工作总
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8年以来,我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以推进税收现代化
为目标,不忘初心促改革,牢记使命促发展,各项工作取
得了新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激流勇进、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任
务
上半年,我局坚持统一思想,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日
常,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
献。
1. 同心同德,机构改革全面深化。
一是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切实做到“四个确保”。联合召
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
谈会和税务总局、省政府动员部署会精神,不折不扣推进
改革落地。二是积极汇报统一部署,争取地方支持指导。
联合向区委区政府定期汇报机构改革推进部署情况,坚决
落实上级和党委、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形成顺利推进税务
机构改革的合力。三是严明纪律遵守规矩,层层压实工作
责任。按照王军局长关于“五个责任制”的明确要求,严格实
行横向纵向包干到底的责任制。落实“24小时”值班、“零报
告”等制度。四是提前谋划开展调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人员结构、机构编制、
财务资产等摸底。建立“微信咨询+舆情反馈+实体回应”机
制,对干部群众关心的机构改革问题作出具体回应。五是
积极发挥税企协会、事务所等第三方作用。协调做好配合
支持,共同营造改革良好氛围,为下步有组织、有步骤、
有纪律地实施税务机构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2. 多措并举,组织收入稳步推进。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税收形势,普陀区税务局坚定信
心,对全区组织收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大对组织收入
工作的统筹规划及调度力度,确保税收收入与时间进度的
同步。2018年上半年,通过我区税务部门齐心协力,共组
织税收收入24.34亿元,剔除财政调节因素后实现收入
20.57亿元,同口径增收2.19亿元,增长11.93%。共实现区
级地方可用财力13.66亿元,剔除财政调节因素后实现财力
10.42亿元,同口径增收1亿元,增长10.46%。
3. 税惠利企,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深化增值税三项
改革为重点,积极为实体经济减税降负。共办理各类减免
税1.46亿元,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款8959.82万元,受惠纳税
人达42221户,受益面100%。二是完成房土两税减免集体审
议上报。统筹考虑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发展,办理符合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56户,减免金额共1385.27万元
。三是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严格落实出口退税新政
,加强预警监控和调查评估。上半年,共办理退(免)税
4.13亿元,其中先退后核1.36亿元。
4.创新管理,征管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着力推广实名办税。至6月15日,共采集25981户
纳税人信息,全面完成实名采集工作,比市局规定时间提
前15天。二是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上半年,网络申报办
理195109笔;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网上占
91.71%,超出全省平均14.79%,处于全市领先水平。三是
全面做好风险管理。完善重点税源风险识别指标体系,进
一步提升风险应对水平。上半年,原国、地税联合评估累
计查补入库税费和滞纳金1602万元。四是提升信息管税能
力。通过联合办税平台上半年共接收省局数据清理265条
,完成省局重点税源企业纳税辅导等风险应对任务275户
,完成总局上半年金三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清理数据
1 4 9 2条,入库税款4 8 2 0 . 8 6万元。
5.服务增效,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一是继续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上半年共举办各类
纳税人培训班5次,涵盖“新版电子税务局操作”、“出口发票
开具操作”、“汇算清缴及会计申报”、“深化增值税发票改革
”等专题,参与培训人数近万名。二是提升“最多跑一次”改
革服务。贯彻落实省、市局及区委区政府改革部署与要求
,对外公开143个“最多跑一次”事项,涵盖所有涉税业务类
型。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成个人股权转让前置工作,便
利纳税人。三是实现“一窗通办”全覆盖。积极落实省、市局
关于全面推行原国地税业务“一厅通办”的工作要求,普陀区
内两个办税服务厅除发票代开设专窗口外,已全部实现一
人一窗双系统的“一窗通办”。四是完善纳税信用管理。联合
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共计完成评价1万2千余户纳
税人,评出A级纳税人560户。积极推广“税易贷”、“税银贷
”等银税互动产品,上半年共为40户小微企业纳税人提供贷
款1580万。
6.严管善待,强化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绩效管理。认真实施绩效管理6.0版,制
定考评规则,优化指标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结合“数
字人事”抓好个人绩效管理,全面记录干部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