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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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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制度,认真做 好中国共产党X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 称县纪委常委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 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其它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 一、职 责 (一)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X县 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在县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县纪委常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全体会议,落实 中央、省市纪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 ,对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三)县纪委常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县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和决 定,向县纪委全体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体会议的监督。 (四)县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认真履 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会 议 (五)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急需开会 而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六)县纪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常委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 开。讨论干部和纪律审查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 。常委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书记请假,会后由书记委托与会 常委或有关同志向其转达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县纪委常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常委,列席人员为 议题汇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八)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须经主管副书 记审核同意后送交县纪委办公室,经常务副书记统筹协调并报书 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议题。 (九)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的会议文件,除纪律审查和干部 人事内容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送达各位常委。常委在会前要认真 阅读,并准备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委,如对会议讨论的 文件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十)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各位常委应当充 分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 委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 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 (十一)向县纪委常委会议汇报议题时,由提出上会议题的 部办室负责人汇报;如因特殊情况由其他同志代为汇报的,须在 会前报常务副书记同意。议题的汇报要情况清楚,事实准确,依 据充分,意见明确,简明扼要。 (十二)县纪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需及时 传达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市纪委、县委的重 要指示精神或讨论紧急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十三)县纪委常委不足半数且又急需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 ,可召开常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常委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 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主持,至少应有两名以上常委出席。 (十四)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主要有: 1、县纪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以县纪委名义发布 的文件和向市纪委和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2、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报告、 讲话和拟制发的制度规定办法等重要文件; 3、县纪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及县委工作部署的具体 意见,以及其他全局性、指导性意见;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经批准的违纪案件审理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申诉 案件需进行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及处理意见;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决定委局机关干部的 任免和奖惩;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直纪委书记、副书记 及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的提名、考察和奖惩;纪检监察系统组 织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意见; 7、对各乡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