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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言理: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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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发表时间:2019-07-16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 十章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的 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 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简称为“三者有机统一”),这三者存 在辩证关系,即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 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 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从而明确了社会主义 政治发展规律的内涵、运作原则和方向,从理论和实践上 回答了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重大课 题。   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 从此,中国人民站立起来了,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近代 170多年的历史表明,人民当家作主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在很长时期内,中国面临三种可供选择的建国方案。其中 由共产党代表并主张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 础的人民共和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方案 ,最终赢得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及其 政治代表在内的拥护。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 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则 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而“橘生淮南则为橘,生 于淮北则为枳”,西方民主政治模式在中国没有生存的土壤 ,即便曾经引进也最终失败。 一般说来,民主就是“人民的统治”,即人民管理国家事 务。从广义上讲,民主是一种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治理 中,以尊重人们的平等权利和多数人的意志、利益为原则 的制度和机制。从狭义上讲,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民主 又主要表现为“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即“少数服 从多数的国家”。民主原则应该贯彻在经济、政治、文化和 社会等领域,并非局限于在政治领域周期性投票内。在西 方,选民有投票权,但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 ,没有实际上的参与权,只是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 因此判断是否民主的最终标准,不是民主形式,而是民主 的内容实质是否得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评价一个 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 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 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等“八个能否”的标准。不仅如 此,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 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则着重强调让人民实际感受成为试 金石。 历史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 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我们党 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建立了新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 基本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改 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 立了正确方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围绕“人民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 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重大 命题,在治国理政中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各层次各 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 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 优越性和生机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 辑的必然结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 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 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进一步明确了“三者有机统一”这一规律的运行途径、平台 载体。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是中国共产 党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二大指出 党的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但现阶段的纲 领即最低纲领是:打倒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 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是最低纲领 的结果,也是最高纲领起点,其本质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 导下起来斗争革命、实现自身解放,从而把命运紧紧握在 自己手里,成为国家的主人,积极主动地建设自己的国家 ,逐步实行最高纲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社会主义制 度建立,靠的就是人民群众云集于我们党始终高举的人民 民主的旗帜下,并从我们党为人民民主奋斗的实践中体会 到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从而激发出巨大的革命动力、创造 活力。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改 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 举世瞩目的成就,充分说明,只有真正的、最广泛的人民 民主才能产生如此巨大推动历史进步的动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 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设计、坚持和完善的历史进程 ,充分体现了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作用。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起来。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 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 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 责、受人大监督。人民就是通过这一制度途径把国家政权 掌握在自己手里,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的。 需要指出的是,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 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和保障。我国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 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 、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 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正是因为各级人大代表具有广 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从不同角度代表各个群体的诉求表达 ,从而使全体人民能够在党的领导下治理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 段。一是,建国初期的四年,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 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二是 从1954年到1966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确立和曲折发 展;三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受严重 破坏;四是从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恢复和进一步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