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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文: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共识与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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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学的理论共识与未来发展 发表时间:2019-08-14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张守文  一、从历史维度看经济法 的制度变迁 如同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一样,对法律问题的研究从 来离不开历史的、系统的分析。从世界范围看,经济法产 生于19世纪末的美国和德国,迄今不过百余年。而以经济 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则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率先 兴起,并辗转传入我国。1949年以前,有关经济法的研究 在国内学界尚未引起广泛关注。1949年以后,基于新中国 成立初期不发达的市场经济,我国并未继续构建市场经济 体制,而是随着战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三大改造”的完成 ,开始走上计划经济的道路。由于计划在当时是国家经济 治理的基本手段,经济法也自然难有存续和发展的空间。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对法制的强调,经济法制 度才真正产生和发展起来。尤其是1993年的“市场经济入宪 ”,使经济法的立法备受重视,推动了经济法制度体系的形 成。而在2001年我国加入WTO前后,基于全面对外开放的 需要,经济法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自2013年以后,我国 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使经济法的发展开启 了新的阶段。 基于上述历史节点所展现的经济法演进历程,可以把 迄今70年来的经济法发展分为第一阶段(1949—1978年 )和第二阶段(1978—2019年),并且,每个阶段都包含 从一种经济体制向另一种经济体制过渡的时期。其中,在 主要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第一阶段,本来数量就不多的经 济法制度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而日渐衰微,几近于无 ;在主要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二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 不断深化,经济法制度几乎从无到有,日益繁盛,并在国 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述经济法制度的变迁历程表明,中国经济法的真正 发展是在70年中的第二阶段。从经济改革、体制变迁的视 角,以1993年“市场经济入宪”为界,可将改革开放以来的经 济法发展再分为前后两个小阶段。此外,从“全面深化改革 ”的维度,以2013年(深改元年)为界,亦可将经济法真正 发展的时期(1978年—2019年)分为前后两个小阶段。上 述不同的历史分期,体现了经济法发展的阶段性以及各阶 段的差异性。回望建国以来的70年,不难发现,国家实行 不同类型的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极其重 要的影响,直接关乎经济法的兴衰、沉浮、枯荣。审视上 述的阶段划分,有助于明晰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轨迹,揭 示中国经济法学与其他国家经济法学的共性与个性,辨明 影响中国经济法学发展的相关因素,并据此提炼相关的理 论共识,明确经济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二、中国经济法学科的基本理论共识 在上述经济法制度不断变迁的过程中,以经济法为研 究对象的中国经济法学亦不断发展。经过学界的共同努力 ,目前已形成诸多重要的基本理论共识。 例如,学界普遍认为,在本体论方面,经济法主要是 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 此,经济法的体系是一个“二元结构”,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 场规制法两大类,其中宏观调控法由财税法、金融法、计 划法等构成,市场规制法由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保护法等构成。在价值论方面,经济法要兼顾效率 与公平、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等多种重要价值,并以 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 发展为重要目标,同时,要全面体现法定原则、适度原则 和绩效原则等基本原则。在规范论方面,经济法作为典型 的现代法,其主体、行为、权义、责任等多种“二元结构 ”,都与传统法的相关结构有很大不同。 又如,基于上述共识,学界提出了经济法研究中的一 系列重要命题,主要包括:第一,经济法是现代法,具有 突出的现代性,并由此与传统法相区别;第二,经济法是 分配法,有助于解决分配失衡,特别是分配差距过大、分 配不公问题;第三,经济法是发展促进法,有助于通过促 进型规范,推动不同主体、区域、行业、市场的均衡发展 ,解决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问题;第四,经济法是治国之 法,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第五,经济法是风险防控法,有助于防控财政、税收、 金融、竞争、消费等各个领域的风险,保障经济的稳定增 长;第六,经济法是危机对策法,有助于有效应对财政危 机、金融危机等各类危机。 上述各类重要命题,都与经济法的目标与手段、结构 与功能直接相关。同时,上述理论共识和重要命题,都体 现了经济法对于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长 治久安的重要功能。因此,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 ,应强调在法治框架下,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这对于 解决新时期面临的各类问题尤为重要。  三、未来发展:新时期经济法研究需关注的重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 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发展,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基本体系已 经确立。在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 ,对于涉及经济和法律双重内容的经济法,更需要展开更 高站位的跨学科研究。为此,新时期的经济法研究,尤其 应当面向现代化,从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维 度,关注改革与经济法、政府与市场、宪法与经济法这“三 大关系”,提炼其中蕴含的分配理论、发展理论、风险理论 和信息理论这“四大理论”,并在此过程中切实贯穿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现分别简析如下 : 1.一个基本面向:国家的全面现代化 国家的全面现代化,尤其需要经济、法治等多个领域 的现代化,而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会大量涉及经济法 的运用。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应当在推动国家全面现代化 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现代化与经济法的关系”是 新时期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 由此拓展,在现代国家的形成、发展以及不断实现现 代化的过程中,应如何发挥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治能起 到何种作用?这些问题也都非常值得研究。现代化是国家 发展的总体目标,而经济法恰恰是“发展促进法”,因此,基 于现代化目标和经济法促进发展的功能,可以引出经济法 研究需关注的后续诸多重要问题。 2.两个重要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与现代化经济体系 首先,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需要全面深化改革和 推进法治。而经济法恰恰与改革、法治都直接相关,因此 ,需要研究改革与经济法、法治与经济法的关系,并不断 推进经济法治的现代化。 经济法治的现代化,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