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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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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9日至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河北省进行了巡视。10月30日,中 央第六巡视组向河北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 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认为,中央巡视组在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全省各级干部敲响了警钟 ;提出的工作要求客观中肯、符合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帮助我们找到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 和着力点。省委完全赞同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把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重要政治任 务,以雷厉风行的姿态和坚决果断的手段,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对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省委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 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坚决有力地抓好 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持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持续保持整治作风的严肃氛围。省委书记 周本顺同志强调,要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反腐败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只会促 进经济发展;不仅不会影响干部干事,而且只会促进干部干事;不仅不会影响党的形象,而且只会提升党 的形象;不仅不会鸣金收兵,而且只会越来越严。省委以中央巡视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像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像治理污染一 样向腐败宣战,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改工作由省委常委会负总责。省委书记周本顺同志担任中央巡 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长张庆伟同志和省委副书记赵勇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同 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整改小组、19个分组,每个分组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牵头,分别负 责一个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每个问题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   (三)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督导调度。对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谋划、直接推动。 省委于2014年10月31日和11月10日两次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表 ,并于11月7日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进行深入动员。周本顺同志多次 召集会议,逐一听取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协调调度。张庆伟同志多次就有关问题召集政 府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其他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坚持每周听汇 报、每周一调度。省直有关责任单位坚持一周三碰头,重要情况及时研究会商。对一些影响大、难度大的 重点整改问题,省委、省政府安排专项督导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指导等形式督促整改落实。为做好有关 问题的查处工作,专门成立了责任追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从严拿出具体处理 意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构,对照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进 行全面自查和整改。   (四)狠抓整改工作的延伸拓展。省委明确,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推进整改工作,借势把全省的腐败 突出问题好好治一治,把作风突出问题好好治一治,借势把政治生态优化好,把发展环境优化好,不仅使 生态上山清水秀,而且使政治上风清气正。按照“查处一批、整改一批、诫勉一批、建制一批”的思路 ,坚持既彻底解决问题,又深挖问题根源,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发现整改走过场、不到位的,责令重 新整改,直至改到位、改彻底,并严肃追究责任。省委专门召开由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负责 同志参加的调度会,省市县各级上下联动抓整改、抓自查、抓深化、抓拓展、抓延伸,确保整改在全省面 上取得扎实成效。同时,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 次、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结合起来,把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 到整改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相互促进。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根据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案件线索 ,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 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8月以来,全省纪检监 察机关共初核线索5650件、立案6970件、处分7290人,其中新立案厅级干部15件,同比上升150%;县处级 干部184件,同比上升149%。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正处级以上干部问题线索都已提出处置意见。省纪委重 点查处了邢台市委原书记王爱民,承德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刚,省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潘晓东等一 批省管干部腐败案件。   2.关于解决“土地和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问题。(1)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土地领域腐败问 题突出”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135件,给予106人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16人。2014年12月 4日,在互联网通报曝光了14起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土地违法案件9起、矿产违法案件5起,移 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形成很大震慑。充分利用审计成 果,筛选出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出让、土地供应、土地使用、审批征收等方面的26个问题线索。对部分问 题正在开展核查工作。下一步,将针对违规设置土地出让前提条件、虚假招拍挂出让土地获取好处,违规 批准改变规划用途、容积率获取好处,违规批准工业用地和划拨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获取好处,土地整治工 程虚假招投标、应招标不招标获取好处,公职人员违规开办公司承担土地整治项目,套取、截留、挤占、 挪用土地整治财政专项资金获取好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国土系统存在的薄弱环 节和廉政风险,印发了《关于加强对重要权力事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建立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 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监测监管的通知》、《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网上远程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正在制定《关于 对违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2)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城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一些地方违规房地产项目占90%以上”的问题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142件,给予86人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2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4人、县 处级干部25人。组织对石家庄、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廊坊等6市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随意 改变规划、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石家庄市对违法建设项目分门别类进行整治,组织40多次联合执法行动 ,对70个项目采取了查封现场、强制回填、拆除等措施,依法关闭售楼场所102处;依法对8个设计单位、 31个建设单位、44个施工单位下达了处罚决定,对13个监理公司实施重点监管,注销4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约谈房地产公司128家,对存在违规销售行为的21个项目、违法占地的23个项目进行立案查处;正 在对包括4名正县级干部在内的涉嫌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出台《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的意见》 等3个专件,分别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招拍挂程序、加强容积率硬性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 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保定市对140余处、4.3万平方米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对70余家涉嫌违法项目负 责人进行约谈,依法处理了73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3名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撤职 处分。省政府成立由主管住建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从 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利用半年时间进行专项整治,下发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范围、整治方式和内 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已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进行了动员部署。2015年将围绕整治城建领域腐败问题 ,从规划、招投标、房地产、城建、查办案件5个方面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监测制 度,2015年上半年实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监测全覆盖;出台行政案件举报受理办法和违法案件督办 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市政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项目管理等提出详细要求;修 订《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出台《严格城乡规划管控的决定》、《河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印发《 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资格入围及定标随机抽取评 审办法》;启动“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房地产开发信息披露制度,严格落实规 划、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公开公示制度。   3.关于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问题。(1)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 的“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多名干部的亲属在管辖范围内开发房地产 ”等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其中涉及厅级干部3人 、县处级干部8人。关于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领导干部为亲友经商谋利问题,逐一进行了核查,对确有问题 的严肃依纪依规做出了处理。全省发改系统对房地产、园林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在建项目,认真开展 了自查自纠,共自查项目1638个,发现18个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对43个建筑规模、投资较大的代 建项目全部进行了自查自纠,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跑办手续等问题;对6类254个项目进 行稽察,发现该招标未招标、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397个。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均已提出整改意见并督 促整改。2015年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和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结合 查纠的问题和制度漏洞,从领导干部承诺监督、招投标监管、代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等方面健全完 善了15项制度:一是省委常委公开承诺,决不插手工程项目,决不利用手中权力和影响为亲友经商谋利。 二是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监督守则。制定了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登记制度、领导干部承诺和报告制度,完 善了举报投诉受理制度。三是招投标监督守则。严格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杜绝违法核准不招标和邀请 招标;全面推行电子招标制度,减少人为干扰;推行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四是项目代建监督守则。完善代 建项目评标办法、代建保密工程招标办法、项目建设管理协议。五是项目审批监督守则。修改完善重大项 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制度,建立专家评议制度,完善项目公示制度,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前置条件。 (2)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审计抽查两条高速公路55个标段均存在围标串标、背后有领导干部干预 ”的问题,对荣乌高速、张承高速逐标段进行了核查。已查明44个标段存在围标串标问题,7名领导干部 干预招投标活动,已处理13个标段,正在处理31个标段。对涉嫌干预招投标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省交通 运输厅原副厅长潘晓东、张承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原主要负责人于海,已立案调查;对涉嫌干预招投标 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于凤江、原副局长范有毅,及张石高速张家口管理处原处 长胡存亮、合同科原科长程级、办公室原主任王铁兵等5人,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从源头上治理交通 领域腐败问题,将加大审计力度,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全面进行专项审计;全面推行招投标合理定价随机 抽取评审法,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防止在资格预审、清标、投标报价等环节出现人为干预问题 ;制定围标串标问题认定和处理办法,提高日常监管查处力度。   4.关于解决“国企经营和国资监管中问题频出”问题。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部分省属企业在多 项投资和产权交易中国资损失严重、民企获利丰厚、有的利益输送明显”问题,对12个重点问题,进行逐 项调度、逐项督办、限期整改。已完成整改4项,正在立案调查1项,共处理相关责任人32人,其余各项正 在按时限要求推进整改,预计可直接挽回企业损失5亿多元,盘活企业资产近百亿元。对中央巡视组移交 的25件问题线索,已办结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组织处理5人,诫勉谈话5人,其他6件正在调查中 。省国资委在项目投资、资金管理等11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了办案专项行动,2014年以来立案是上 一年的1.9倍,党政纪处分是上一年的1.4倍。为完善国资监管机制,制定和修订了18项制度规定,包括《 关于进一步规范向省政府报告事项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监管企 业子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导意见》、《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确定办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产权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运行制度建设的指 导意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等。   5.关于解决“小官巨腐问题严重”问题。重点抓了“九个领域”、“五个一批”,即针对河北省情 特点和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确定了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建设、交通项目建设、城市供水、涉农专项资金 使用、医保新农合、车管、公路治超、村官腐败等九个领域,集中时间和精力,实行每周调度、强化督促 检查,抓紧筛选一批、查处一批、处分一批、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健全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截 至12月20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九个领域问题立案1073件;初步查实涉案 金额10万元以上的48件,100万元以上的27件,1000万元以上的6件。   6.关于解决“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1)针对“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些案件查处避 重就轻,有的甚至压案不查”问题,认真开展查结案件“回头看”,对近几年来已经查办的重点案件进行 重新梳理排查,正在组织专门力量对一些案件进行核查,确保全部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对中央巡视组交办 的重点核查对象,核查工作分别明确省纪委常委负责。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 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了纪委(纪检组)承担的10项责任,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纪委书记的 责任;正在制定对“两个责任”履行情况量化考核打分标准;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落实派驻纪检 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制度。印发了《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督察督办工作办法》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