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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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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环保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201x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极其重要的一年,也是蓝 天三年保卫战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今年以来,县委、县政 府领导多次召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会议,对今年我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为做好今年我县的大 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大气办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并结合我 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兴县201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 作方案》。方案明确了今年的各项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 几方面: (一)严格控制散煤污染。采取综合减煤措施,严格 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 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坚持宜电则电 、宜气则气原则,201x 年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替代力度 ,实现县城建成区燃煤清零。截至目前辖区内已完成淘汰 剩余燃煤锅炉29台,其余剩余燃煤锅炉将于8月底前全部淘 汰,实现全县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县 城建成区内,依法查处取缔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无照 经营网点,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 散煤。对发现的散煤销售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 处。 (二)深化治理工业污染。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全县产业 布局。强化工业源VOCs日常监管和综合管控,大力推进汽 修、服装干洗、建筑涂料、印刷等行业VOCs整治,配备 VOCs处理设施或回收装置,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在 2017年“散乱污”集中整治工作基础上,认真开展“回头 看”和再排查工作,实行清单管理,逐一整改销号,10月 底前确保“散乱污”企业取缔、治理到位。建立由乡镇、 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实行网 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 取缔责任。 (三)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 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高标准达到6个“100%”要求 。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围挡和苫盖标准,并督导相关责任 单位按标准严格执行,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区硬化、绿化和 裸土覆盖。强化建筑垃圾清运过程管控,做到及时清运、 全封闭清运、合理处置,严禁随意抛洒。加强县城建成区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及人行便道的清扫洗路保洁;强化道 路沿线各类施工工地动土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对县城建成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 清扫一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 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无牌照、无手续,故意 遮挡、污损牌照,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 的渣土车辆。 (四)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强化落实黄牌照货车的 限行绕行交通组织工作,禁止黄牌照货车驶出驶入城区。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拖拉机和未达到国五排放标 准的渣土车通行。成品油全部执行国六标准,禁止销售普 通汽柴油。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以及 进、销货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成品油生产企业每半 年抽查一次,每年度对成品油实际经营主体的抽检覆盖率 达到100%。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完善新能源汽车配 套基础设施和保养维护网络,强力推进新增和更换的出租 车为电动车或新能源车。 (五)严控烟尘污染。县城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