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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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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 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年推进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 **〕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 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58号)和《**省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X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 知》(粤府〔X〕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 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省各 级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检 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 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 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减少对 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 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工作目标。 X年底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实现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 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跨部门联合抽查取得初步成效 。X年底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 度总抽查次数的10%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2019年底 前,依托省市场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 省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2020年底前,完善以“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构建形成较为科 学、成熟的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具有对市场主 体执法检查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 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 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 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 频次等,并在本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和各级政府统一的信息 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 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 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统称两库),并依据市场主体设 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 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求,可集中建立本地区、本行 业两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 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登记信息包含 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 分布、风险分类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建设子库。各级工商或 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分别做好涉及企业、事 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 工作。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 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 辖原则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定期向上级对口部门 备案。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 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 (三)制定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和工作细则。各级政府 和有关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地 区和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 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检查比例和频 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 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 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存在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 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 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 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明确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摇号、机选 、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 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建立检查 人员递补抽取机制,对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依法回避或 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的,按程序递补人员。检查对象 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名单的抽取和检查过程,可邀请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社会第三方等进行现场 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强化信息化 支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和部门可在本级、本系统统筹 开发建设随机抽查系统或平台,实现“一单、两库、一细 则”等有关信息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