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的通知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文件 湘办发〔2018〕27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 《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 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 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 各单位: 《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 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 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权力运行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根据《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 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 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 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 (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 利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 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人民团体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 、廉洁齐家,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 人的教育、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 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 第五条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 施下列“提篮子”行为: (一)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购销以及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股)权、水权、林权、碳 排放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中“提篮子”; (二)在项目报建、规划许可变更、容积率调整、用 地性质改变、违法建设处置等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提篮子”; (三)在矿业权审批、特许经营权许可、资质资格认 证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提篮子”; (四)在资产经营处置、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投 融资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提篮子”; (五)在存贷款、债券、股票、信托、基金、保险等 金融业务中“提篮子”; (六)在环保、交通、产业发展、农业、教育、科研 等财政项目资金申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