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文件
湘办发〔2018〕27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 《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
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
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
各单位:
《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
子”谋取私利的规定》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
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权力运行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根据《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篮子”,是指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
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
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
分配等领域,充当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帮助、与他人
(个人或者单位)合作等方式,为他人获取利益、谋求私
利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
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人民团体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
、廉洁齐家,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
人的教育、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者
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
第五条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实
施下列“提篮子”行为:
(一)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医药购销以及
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股)权、水权、林权、碳
排放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中“提篮子”;
(二)在项目报建、规划许可变更、容积率调整、用
地性质改变、违法建设处置等房地产开发领域中“提篮子”;
(三)在矿业权审批、特许经营权许可、资质资格认
证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提篮子”;
(四)在资产经营处置、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以及投
融资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提篮子”;
(五)在存贷款、债券、股票、信托、基金、保险等
金融业务中“提篮子”;
(六)在环保、交通、产业发展、农业、教育、科研
等财政项目资金申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