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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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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 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 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 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 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 案例2: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 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 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 审核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 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 111.54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兴业银行台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 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 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 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 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 令改正,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 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 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 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合同、发 票、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55.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 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 309.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 案例7: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 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 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 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 ,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 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2万元 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