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
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
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
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2月至3月,南京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凭企业虚假
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0万元人民币
。
案例2: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凭企业
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
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
审核的通知》第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案例3: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
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
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
111.54万元人民币。
案例4:兴业银行台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兴业银行台州分行在办理内
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时,未尽审核责任,未按规定
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
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
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
令改正,处以罚没款95.31万元人民币。
案例5: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11月,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
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
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
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虚假合同、发
票、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55.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
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
309.7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
案例7: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
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
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
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
,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
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2万元
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