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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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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 2018年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 浙海渔政〔20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 例》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 业部通告〔2018〕1号)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现将2018年我省海洋捕捞休渔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休渔时间 (一)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 、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 12时至8月1日12时。 (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 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 中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 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 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 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 (五)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 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 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 (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三、禁渔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