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
2018年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
浙海渔政〔2018〕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
例》和《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
业部通告〔2018〕1号)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
,现将2018年我省海洋捕捞休渔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休渔时间
(一)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
、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
12时至8月1日12时。
(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
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
中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三)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
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
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
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
(五)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
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
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
(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三、禁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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