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的通告
苏政发〔2019〕49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江“共抓大保
护、不搞大开发”,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320号)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
长江江苏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决定》等规定,现就长江江
苏水域禁止采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30日起,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
,因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整治
长江航道以及通江口门、码头、锚地等疏浚采砂的除外。
二、除从事上述疏浚采砂的船舶外,其他采砂船舶应
当驶离长江江苏水域,或者到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