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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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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 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 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并政发〔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 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 和工作平稳有序调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 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 题的《决定》、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太原市机构改革 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 《太原市机构改革方案》,作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 太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划入职 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或 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由组建后的行 政机关或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 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县(市、区)以下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章规定 的职责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