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
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
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并政发〔20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
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
和工作平稳有序调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于
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
题的《决定》、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太原市机构改革
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
《太原市机构改革方案》,作如下决定:
一、现行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
太原市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划入职
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或
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市政府规章规定,由组建后的行
政机关或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
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县(市、区)以下各级行政机关承担市政府规章规定
的职责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