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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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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深圳市环境状况公报   2018年,深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国家、 省生态环保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改善 ,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环境,将深圳打造成更加优 美宜居的城市。 2018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 中各项指标年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为有监测数据15年来 历史最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4.5%,在全国 169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六。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饮 用水源水质良好,主要河流水质污染程度减轻,跨界河流水 质实现历史性转折。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处于一般(三级 )水平;辐射环境处于安全状态。 一、空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质量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 二级(良)的天数共345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5天 )的94.5%,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 为臭氧。全年灰霾天数20天,比上年减少2天。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 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 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9.7%、100%、99.5%、100%和 94.8%。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 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比上 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 4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微克 /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下 降0.2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分位 数为13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0微克/立方米。 降水pH年平均值为5.44,比上年上升0.85;酸雨频率 为27.4%,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 (二)措施与行动 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政策体系。实施《2018年“深 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通过“十大工程”125项具体任 务,确保PM2.5浓度顺利实现目标;提高精细化监管水平 ,在全国率先建成首个符合国家标准的覆盖全市全部74个 街道的“一街一站”PM2.5监测网;通过“深圳标准”引领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车技术 规范》和“《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等特 区技术规范,推进制定《在用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改 造治理安装颗粒捕集器技术规范》和《生产、生活类产品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等多项特区技术规范。 全面深化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 ,2018年9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柴油,12月起全面供 应国六车用汽油;实施老旧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提前淘 汰12.9万辆老旧车;新增新能源汽车7万辆,累计投放21万 辆,投放纯电动出租车2.15万辆,基本实现出租车纯电动 化。积极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靠泊深圳港的远洋集装 箱船舶已全面转用硫含量≤0.5%m/m的低硫油,岸电覆盖泊 位数量提高至25个,位列全国第一;持续推进工业源治理 ,妈湾电厂实现超低排放,7家燃气电厂已完成11台燃气机 组低氮燃烧器升级或烟气脱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达到世 界最优水平。完成480余家重点VOCs企业整治;提升扬尘污 染治理水平,实施《2018年深圳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 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对存在的问题工地限期完成整 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整治,印发实施《深圳市人 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 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范围禁止使用国I及以下排 放标准的非道机械。 二、水环境 (一)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枫木 浪水库、径心水库和三洲田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类 标准,深圳水库、西丽水库、铁岗水库、罗田水库、清林 径水库、赤坳水库和松子坑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 标准,水质为优;石岩水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 ,水质良好。与上年相比,所有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2、河流 盐田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沙湾河(罗湖 )、福田河、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 准;深圳河、龙岗河和坪山河上游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 表水Ⅱ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水质氨氮、总磷等指标超 过国家地表水Ⅴ类标准,其它指标达到Ⅴ类标准。与上年 相比,盐田河水质保持为Ⅱ类,大沙河和王母河水质保持 为Ⅳ类,布吉河水质保持为Ⅴ类;沙湾河(罗湖)和福田 河水质明显改善;茅洲河干流污染程度显著减轻,深圳河 干流污染程度明显减轻,新洲河、观澜河和坪山河污染程 度有所减轻,西乡河、皇岗河和凤塘河水质保持稳定。 3、近岸海域 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达到国家海水水质第一类标 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 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粪大肠菌群。与上年相比,东部 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经过近2年努力,于2018年底完成一级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全部1069栋违法建筑和1432宗违法建设项目整治 任务,并自加压力,完成自查发现的461栋建筑的拆除处置 工作。全市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拆除违法建筑90.32万 平方米,累计投入拆除资金100多亿元,迁移人口3.7万人 。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 ,扩大整改范围,完成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违法建 设项目、农业种植面源污染、交通穿越等89项问题整改 ,大大降低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开展16项饮用水源水质保 障工程建设,对水源地建成区的汇水进行物理隔离,坚实 保障水质安全。建设完善饮用水源地标识牌、地理界标、 警示牌,隔离围网,视频监控,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和水源 地安全应急预案,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黑臭水体流域涉水 工业污染源交叉执法等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监测预警 排名通报,对310条河流开展“一周一测”,对38个城市水 质净化厂开展“一日一报”,推动精准治污,传导达标压 力。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河长制”促“河长治”,各级 河长累计巡河上万人次,鼓励普通市民担任“河小二 ”,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全力开展水污染治理工程 ,2018年完成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392亿元,同比增长 98.1%。其中,新建污水管网2855公里,是2017年的1.42倍 ;治理河道179公里,黑臭水体数量明显减少,7146个小区 完成正本清源改造;10座水质净化厂完成提标改造,提标 规模186万吨/日。 三、声环境 (一)声环境质量 1、区域环境噪声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7.2分贝,处于 一般(三级)水平,比上年下降0.3分贝。 2、功能区噪声 功能区噪声1类区昼间达标率为91.7%,2、3、4类区昼 间达标率均为100%。 3、道路交通干线噪声 全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9.0分 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比上年下降1.0分贝;北环大 道、深南大道、香蜜湖路、月亮湾大道、泥岗路等部分路 段道路交通噪声有超标现象。 (二)措施与行动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会同住建部门加强 对施工工地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我市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突出问题;开展巡查,加大对施工噪声污染违法 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深圳市建筑工程噪声 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深圳建筑施工 噪声防治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18年建筑施工噪声处 罚案件492宗,处罚金额1756万元。 开展道路和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梳理筛查工作。市公安 交警局、市交委、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开展了《深圳市交通 噪声污染路段和区域筛查技术支持》项目,对我市现有道 路交通噪声污染进行摸底筛查,掌握突出路段和区域的交 通噪声污染特征和影响范围,进行噪声影响程度的分级分 类评估,提出了我市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建议并转交交 通管理部门实施分阶段治理。 四、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状况 2018年,全市共收集处置生活垃圾671.74万吨,其中 垃圾焚烧量253.09万吨,填埋量为418.65万吨;收集处置 工业危险废物54.45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收集处置医 疗废物1.5万吨,集中处置率为100%;收集处置城市污水厂 污泥108.16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针对中央环保固废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全市 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能力提 升工作。完成东部环保电厂、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老虎 坑焚烧发电厂三期主体工程建设,上洋污泥处理厂提升改 造及宝安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示范基地进入开工建设阶段。 制定了《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 案》和《深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指标》,组 织对各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并在全市 范围内抽查118家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 物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647家,责令整改121家,立案 查处汽修企业违法案件119宗。认真进行固体废物专项督察 ,严厉打击固废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在全市开展了固 废企业“三个ー”专项工作,组织2642家企业签署守法承 诺书。 五、土壤环境 (一)土壤环境状况 开展我市首次土壤环境质量普查,完成244.3平方公里 农用地、324.5平方公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对1800余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 筛查。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我市耕地及一级水源保护区用 地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较好,个别地块存在污染迹象,但未 影响农产品质量及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一是实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 企业名录制度,发布我市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共有58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与所在区政府签订土壤 污染防治责任书,8家企业完成年度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 ,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印发实施《深圳市建设 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打通土地整 备、城市更新等土地流转监管与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相匹配 的关键环节,完成383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工作 ,确认非污染地块382个,污染地块1个。 启动农用地分类管理。一是强化农业面源监管,印发 《深圳市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实施方案(2018- 2020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设立5个副 省级和1个市级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测土配方施肥调查点 覆盖率达100%。二是初步划定我市耕地质量类别,制定受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工作计划,将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任务纳入区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全市未发 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不良社会影响事 件。 六、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 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62.2~119.2纳戈瑞/小时 范 围 内 , 环 境 γ 辐 射 累 积 剂 量 季 度 累 积 均 值 在 0.2321~0.4865(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大气气溶胶中氡 浓度在6.69~23.00贝克/立方米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 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0.225贝克/升,总β值 ≤0.826贝克/升,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 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 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二)措施与行动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60家 重点源使用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完成326家辐射工作单 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辐射安全许可准入审查,以及291家单 位的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放射源省内转移备案46批次 ,转让备案71批次,收贮备案32批次。处理核与辐射立案 投诉179宗,责令4个通信基站及时整改。 七、自然生态保护 (一)生态环境状况 1、生态环境质量 全市森林面积79339.28公顷,森林覆盖率39.76%。 2017年生态环境质量级别为“良”,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EI)为67.33,比上年提高0.5%。从区域分布来看,东部 沿海地区生态状况好于其他区域,其中大鹏新区生态环境 状况最好。 2、生物多样性 在生态系统多样性方面,深圳市具有中国陆地生态系 统的多种类型,其中森林类型5类、竹林类型1类、灌丛1类 、草甸2类。淡水生态系统复杂,自然湿地有近海与海岸湿 地、河流湿地2大类。近海海域分布滨海湿地、红树林、珊 瑚礁、河口、海湾、泻湖、岛屿、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 系统,以及海蚀与海积地貌等自然景观。还有农田生态系 统、人工林生态系统、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人工草地生态 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等人工生态系统。 在物种多样性方面,深圳市物种多样性较丰富,野生 动物110科513种;野生维管植物共213科、962属、2080种 。其中国家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2种、野生植物16种。 3、自然保护地 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 然保护地25处,面积占市陆域面积的22.5%。其中,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 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有1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1处。省级 自然保护区1处(深圳辖区),省级森林公园1处,市级自 然保护区3处,市级森林公园7处,市级湿地公园有7处,区 级湿地公园1处。 (二)措施与行动 大力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 和技术要求编制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上报。加强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开展了“深圳市‘绿盾2018’自 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市级自然保护建设 ,推动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 。持续开展陆域生态调查评估工作。 加强城市绿化及景观建设。全面落实《深圳市打造 “世界著名花城”三年行动计划》,初步营造了“花繁四 季、彩绘鹏城”的花城景象;持续强化林地资源保护,出 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全市林地保护管理的 工作意见》,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 责任。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创建,全市40项指标均达到或超 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10月15日,我市被正 式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八、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推动各区生态文明建设,大鹏新区、罗湖区、坪山区 荣获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深入城区 调研,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调研评估报告和社会主义生 态文明观在基层落地生根调研报告编制。贯彻落实《珠三 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我市实 施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联合市委党校举办全市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培训班,举办“生态 文明进社区”活动,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培训交流会议。开展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研 究工作。 (二)宜居城市建设 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现场评审 ,完成中国人居环境奖复查迎检工作。开展宜居城市建设 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