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开展扫黑除恶倡议书
全县广大群众:
近年来,一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以高息为诱饵
,通过吸收公众存款、变相非法放贷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活动,严重扰乱了全县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群
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金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倡
议全县广大群众坚决抵制高额利息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集
资,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
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进行吸收存款,或以发行债券、
彩票、投资基金证券等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
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
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当前社会上出现任何未经
国家法定机关批准的集资活动都是非法的,诸如以下:
1、合作社、中介公司等以高于银行利息为诱饵,吸收
广大群众存款;
2、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
法集资;
3、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
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4、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
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非法集资;
7、借商品房预售、占号、排队等名义提前收取定金等
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