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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明确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等行为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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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明确对拒不配合防 控措施等行为依法处置 2020-02-05 21:53:00 央广网广州2月5日消息(记者郑澍)广东省公安厅今 天(5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下称《通告》)。《通 告》对拒不配合防控措施、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作出了明 确规定。 《通告》称要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 。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 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 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 、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 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 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健康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 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省的,以及与 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有密切 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按照所在市、县(市 、区)的有关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登记,按照当地有关部门 要求居家隔离观察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 主动登记报告,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 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治疗 措施,不听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 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 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威胁、殴打医务 人员,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