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
,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保持技术指标上限基本不变
,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安
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稳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
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
,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
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
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
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
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
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
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
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四、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术
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
,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
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
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