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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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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 发言材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 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立足职能,从以下三方 面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一、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配合开展有关清理整治 工作   近年来,部分投资类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 融业务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和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5〕59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总体方案》和《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 义从事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指 导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 的机构清理整治工作。不是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 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 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 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 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 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要求各地工 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 部门,提请金融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 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抓手,夯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 资工作基础   一是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筑牢防范 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支撑平台。在2016年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基本建成的基础上,2017年全面建成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系统的全面建成和运用对降低 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断夯实防范和处置非 法集资工作基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政府部门涉企 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登记部门与 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应用、互联互通。目前 ,公示系统已归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5.59亿条,市场主 体多维全景信用画像日益清晰精准。为推进防范和处置非 法集资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 会议各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 台开通的专门账户,实时多形式查询涉及非法集资企业相 关信息,并依法予以甄别和监管。   三是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 录》,积极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目前,市场监管总局 已参与签署了涉及税收征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等领域 联合惩戒备忘录28件,联合惩戒的范围和影响得到进一步 扩大,初步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 监管框架。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 主体469万户,其中企业42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5万户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3.17万户,失信被执行人任职 限制24.63万人次。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中央部门协同监管平 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委提供了企业基础信息 5042万条(存续企业3362万条,注销企业1091万条,吊销 企业589万条)、经营异常名录1108万条(含列入移出)、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38万条。   四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使企业自律经 营。先后出台《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创新的意见》《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 作的通知》等文件, 2018年3月,修订印发了第二版随机抽 查事项清单,新版清单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核查纳入随机抽 查范围,对及时、准确地发现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