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高标准
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3〕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统
计局、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审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
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以
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着力规范建设
标准,着力明确管护责任,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不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
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
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