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新冠防指〔2020〕4号
关于全面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
具等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
导小组指挥部,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
重点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卫生管理,切断传播途径
,严防疫情蔓延和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我区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
我区全面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的清洁和预
防性消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公共场所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
(一)适用范围:机场、火车站、轮船码头、地铁站
、长途汽车站、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商场、餐
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办公楼等。
(二)强化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经
常性卫生工作。
1.保持场所内环境整洁,地面无废弃物。顾客(旅客
)丢弃的生活垃圾要集中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2.场所内应加强自然通风,必要时采用机械通风,室内
禁止吸烟。对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场所,只有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集中空调系统方可运行:(1)采用全新风方
式运行的;(2)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
效运行的;(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个
房间独立通风的。集中空调运行期间,应每周进行清洗、
消毒。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和消毒,应按《公共
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执行,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
3.公共场所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
标准》的要求。贮水箱及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