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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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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8〕221号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转报2019年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债券申 请材料的请示》(沪发改财金〔2018〕42号)等有关申报 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 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 200亿元,所筹资金180亿元用于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20亿元用于 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业务。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不得借予他人,不得用于房地产投 资和过剩产能投资,不得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 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不得用于金融板块业务投 资,不得用于境外收购,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 出。 二、本次债券一次核准,可分期发行。在各期债券发 行前,发行人应公开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清单和偿 债保障措施。 三、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各期债券 的具体期限方案和发行时点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款 进度安排。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 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 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四、本次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 券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承销团,以 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五、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 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