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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xx新区的批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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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的批复 国函〔2015〕21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哈尔滨新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哈尔滨新区包括哈尔滨市 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 里。哈尔滨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科技和产业基础比较雄厚 、生态环境优良、对俄合作历史悠久、战略地位重要。要 把建设好哈尔滨新区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新 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积极扩大面 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探索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的新路径 ,为促进黑龙江经济发展和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发挥重要支 撑作用。 二、哈尔滨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 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开 放动力,激发创新活力,畅通对外贸易通道,搭建国际合 作平台,构建外向型产业体系,努力把哈尔滨新区建设成 为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载区、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 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 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新区管理方式,扎实稳妥推进新 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哈尔滨新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 规划的要求。要推动新区探索“多规合一”,着力优化空 间布局。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 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哈尔滨 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 、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 持,帮助解决哈尔滨新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建设好哈尔滨新区,对于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和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有 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 同推动哈尔滨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 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 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 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 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 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 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 务院请示、报告。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 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 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扶贫办等单位参加。协调小组 成员包括: 组 长:姜伟新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穆 虹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学东财政部副部长 罗平飞民政部副部长 成 员:杨健强国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监察部副部长 贠小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住房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