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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督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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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督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国办发〔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督促检查、严肃 责任追究的决策部署,根据李克强总理关于严厉整肃庸政 懒政怠政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17年2月至5月,国 务院办公厅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三次大督 查、审计署跟踪审计及部门专项督查发现的中央预算内投 资项目进展迟缓、财政资金闲置沉淀、涉企乱收费、落实 “放管服”改革政策不到位、公租房大量空置、医保基金管理 使用不到位以及套取挪用侵占保障性住房资金、扶贫资金 等方面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核查问责工作。各有关地方 和部门经认真核查,依法依规对117个问题涉及的1089人进 行了问责和处理。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发挥负面典型的警 示教育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其中16个典型案例通报 如下: 一、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涉企乱收费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违 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 发〔2012〕2号)关于社会组织“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 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北京市 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过程中,要求参评建筑企业按照建筑 规模缴纳咨询服务费,共收取202.1万元。北京市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协会会长、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 冯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 温庆云、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 主任郭保国(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受 到诫勉谈话处理,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 处长许晨龙(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团编制处 副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河北省唐山市3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重拖期问 题。2012年10月,河北省唐山市孙家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廉 租住房工程(一期)、孙家庄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房工 程(一期)配套基础设施和女织寨保障性住房项目廉租住 房工程配套基础设施3个项目获批立项,截至2016年9月底 尚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7223万元。唐山市政府被 责令作出检查,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庞 秋原(时任唐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唐山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局长李再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唐山市发展改革委 副主任徐光亮、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张金池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山西省方山县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重拖期问 题。2012年7月,山西省方山县水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获批 立项,截至2016年9月底尚未开工,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 5655万元。方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林梅(时任方山县 副县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方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穆天 新(时任方山县城乡建设局局长)、时任方山县国土资源 局局长李喜照(已免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方山县 水泥厂厂长牛继丑(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名 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 四、辽宁省开原市财政局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问 题。2012年至2015年,辽宁省开原市财政局挪用保障性安 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1390.51万元,用于补充行政办公经费 。开原市副市长刘长宏(时任开原市财政局局长)、开原 市财政局副局长玄昌林、开原市财政局国库股股长高晶悦 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时任开原市常务副市长康树柏(已免 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关单位对药店违规利用医保 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监管不到位问题。2015年1月至 2016年6月,由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医保中心等单位监管不 到位,哈尔滨市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142家分店违规利用医 保个人账户刷卡销售日用品,共计1490.75万元。哈尔滨市 医保中心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哈尔滨市医保中心主 任杨林、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任晓鹏 (时任哈尔滨市医保中心主任)、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副主 任徐军、哈尔滨市医保中心调研员李延明(时任哈尔滨市 医保中心副主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哈尔滨市医保中心 医疗监督科科长陈桂艳、副科长罗英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 六、安徽省亳州市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医疗费用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安徽省亳州市人民医院通过超标 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 费用2314.08万元。亳州市卫生计生委计生家庭发展科科长 王文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徐红侠、副局长詹晶晶受到诫勉 谈话处理,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杜运志、副院长闫良、财 务部主任尹辉、财务部副主任王靖受到记过处分,亳州市 人民医院副院长李含君、药学部主任杨亚辉、设备科科长 李敏、护理部主任程亚艳受到警告处分,其他13名相关责 任人受到通报批评。 七、江西省南昌市发展改革委涉企乱收费问题。 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江西省南昌市发展改革委违反《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 第11号)关于“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有关评估评审费 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的 规定,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评估评审费转嫁给项目单位,造 成项目单位多缴纳政府核准项目评估评审费共计578.92万元 。南昌市新建区委书记(时任南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 伟被约谈,时任南昌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柳 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南昌市发展改革委规划法规处处长 肖先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八、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涉企乱收费 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湖南省耒阳市矿产品税费 征收管理局受耒阳市林业局、水利局、地税局委托,违规 向煤炭企业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耕地占用税 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4项税费,金额共计1092.33万元。时任 耒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刘革生,耒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刘 跃华,耒阳市水利局副局长邓晓军,耒阳市政府法制办主 任伍琦伟,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局综合股股长刘小 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衡山县委副书记段晓赛(时任耒阳 市常务副市长)、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局局长 胡梦麟(时任耒阳市地税局局长)、耒阳市矿产品税费征 收管理局局长周绍武、耒阳市广播电视台台长王和云(时 任耒阳市物价局局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2名相关责 任人受到批评教育。 九、海南省海口市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有关工商 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不到位问题。2016年1月至5月 ,海南省海口市工商局、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和海口市保 税区工商局按照“先照后证”办理注册登记的药品企业中,有 19家药品企业的部分经营活动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而工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双告知 ”职责,未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上企业注册登记情 况。海南省工商局、海口市工商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邓剑雄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海口市 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吴新霞、海口市工商局信息统计办 公室主任刘顺玉、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局长文昭徽、海口 市保税区工商局局长段树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受到通 报批评。 十、重庆市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项目大量已建公租房 空置问题。2014年9月,重庆市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项目一 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