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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沟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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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沟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 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 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 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廷扩散 ,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夹沟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 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 件分为三级。 一级:我镇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病例; 二级:我镇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级:我镇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 五、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 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建立夹沟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工 作机制,由镇政府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 毒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条件时,镇政府提请区政府 批准,启动我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全镇联防联控工作 机制的基础上,适时成立夹沟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 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夹沟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新 型冠状病毒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 指 挥:聂敬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张国云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权循哲镇党委副书记 周 静副镇长 成员:镇宣传办、镇党政综合办、夹沟中心校、夹沟中 学、泥河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综治 信访和安全管理办、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与 规划所、镇统计招商与档案管理办、镇文化站、夹沟卫生 院、泥河市场监管理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村书记。 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静兼任。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 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一級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 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 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联防联控工作 机制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 、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 要时集中办公。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一、综合组:夹沟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镇应急指挥 部牵头,镇司法所、镇农业农村办、 镇文化站、泥河市场 监督管理所、镇党政综合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 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 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夹沟镇应 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流动人口防控组:由镇应急指挥部牵头,泥河派出 所、农业农村办、镇社会事务办、夹沟卫生院、镇文化站 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交通工具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 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夹沟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 三、医疗防疫组:由夹沟卫生院牵头,夹沟中心校、夹 沟中学、泥河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 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 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 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承办夹沟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保障组:由镇财政所牵头,镇统计招商与综合管理 办、镇农业农村办、镇社会事务办、泥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 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 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 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 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 管理;承办夹沟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宣传组:由镇宣传办牵头,镇文化站、镇党政综合 办、夹沟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 道和與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 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夹沟镇应急指 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社会治安组:由泥河派出所牵头,夹沟中心校、夹 沟中学、镇文化站、镇农业农村办、统计招商和档案管理 办、泥河市场管理所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 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 ,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 夹沟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监测与预警 一、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 ①监测点设立: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均为不明原因肺炎病 例监测医院 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測: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 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 1 ) 发热 ( 腋下体温 >38℃);(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 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规范抗菌药物 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二、预警 镇级医疗机构发现有来自疫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 出预警信息。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 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 辖区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有关专家 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明确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 所致的病毒性肺炎,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规定送至市疾 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病原检测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 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应立即将其转至 市级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不明原因肺炎 病例的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淮南 市传染病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