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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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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 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 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 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 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等文件精神 ,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 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 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 ,以纯电驱动、燃料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导 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 ,引导创新商业模式,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公交、 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大力推进充 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更好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及氢燃料 电池汽车加氢难题。全面调动整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建 设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者、融资租赁企业等各方 的积极性,建立以产业链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合作经营为 主,以政府扶持、财政补贴为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模式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新能源汽车运营商业化。2018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 交车100%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车或纯电动车,2018年底前 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60%以上,2020年底完成全市公交车全 部使用氢燃料电池车或纯电动车。2018年底前完成氢燃料 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建设,在现有开通氢能源汽车公 交线作为运营示范线的基础上,加大县(区)氢燃料公交 车和氢燃料物流车的商业运营推广应用。 2.新能源汽车生产规模化。依托佛山(云浮)产业转 移工业园内国鸿氢能、佛山飞驰等公司,打造云浮氢能小 镇,建成全国最大产能的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生产线以及 华南地区最大的氢燃料电池客车生产基地,实现年产 500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年产2万套燃料电池电堆的生产能 力,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氢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3.充换电基础设施便利化。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 、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 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 ,以城际、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 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标准规范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 系。到2020 年,争取全市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2 座,分散式 充电桩611个。 4.加氢基础设施网络化。组织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 案,以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需求为目标,适度超前规 划布局建设加氢站。2019年,实现各县(市、区)和云浮 新区至少建成一座加氢站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 1.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 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 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快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建设,抢 先打造全省氢能源商用车推广平台(佛山<云浮>产业转移 工业园管委会、市商务局负责)。对投资规模较大的新能 源整车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由市国土规划局会同项目 所在地政府统筹解决用地指标(市国土规划局会佛山<云浮 >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 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佛山<云浮 >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引进和开 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化基地建设。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建设 ,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市发展改 革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 3.推进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省 下达的车联网建设任务,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分阶段、分 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 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积极承接省级新能源汽车 重大科技研发专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 省对我市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和智能终端等关键 零部件,燃料电池系统和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 、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的重大研发项目予以支持(市科 技局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建设 完善佛山云浮氢能产业与新材料发展研究院,引进国内外 氢能高端领军人才团队,争取在燃料电堆、电池总成等核 心零部件研发上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新突破。支持相关企业 加快开发高性能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动力系统(市科技局、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2.推动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创建新能源汽车整车 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省级 创新平台,从现有的市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中优先给予建 设补助;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 给予政策支持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3.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合作。推动整车企业、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在整车制造 、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 开展合作,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创新平台 (市科技局负责)。继续加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快 创建国家级、省级实验室(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 委会、市科技局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 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 ,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综合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 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住宅 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 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 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 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 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 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 桩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全省统一的充电 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我市现 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 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方可申请省级财政补 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发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 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4.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 、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加快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 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试点建 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 等审批手续。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利用加油 (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 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5.完善政策配套。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节能 减排考核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 先安排项目用地(市国土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 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 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 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