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新能
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
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
革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
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等文件精神
,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
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 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
,以纯电驱动、燃料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导
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
,引导创新商业模式,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公交、
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大力推进充
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更好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及氢燃料
电池汽车加氢难题。全面调动整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建
设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者、融资租赁企业等各方
的积极性,建立以产业链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合作经营为
主,以政府扶持、财政补贴为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模式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新能源汽车运营商业化。2018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
交车100%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车或纯电动车,2018年底前
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60%以上,2020年底完成全市公交车全
部使用氢燃料电池车或纯电动车。2018年底前完成氢燃料
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建设,在现有开通氢能源汽车公
交线作为运营示范线的基础上,加大县(区)氢燃料公交
车和氢燃料物流车的商业运营推广应用。
2.新能源汽车生产规模化。依托佛山(云浮)产业转
移工业园内国鸿氢能、佛山飞驰等公司,打造云浮氢能小
镇,建成全国最大产能的燃料电池电堆和系统生产线以及
华南地区最大的氢燃料电池客车生产基地,实现年产
500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年产2万套燃料电池电堆的生产能
力,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氢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3.充换电基础设施便利化。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
、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
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
,以城际、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
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标准规范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
系。到2020 年,争取全市建成集中式充电站12 座,分散式
充电桩611个。
4.加氢基础设施网络化。组织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
案,以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需求为目标,适度超前规
划布局建设加氢站。2019年,实现各县(市、区)和云浮
新区至少建成一座加氢站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
1.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
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
发展改革局负责)。加快新能源商用车生产基地建设,抢
先打造全省氢能源商用车推广平台(佛山<云浮>产业转移
工业园管委会、市商务局负责)。对投资规模较大的新能
源整车企业和关键零部件企业,由市国土规划局会同项目
所在地政府统筹解决用地指标(市国土规划局会佛山<云浮
>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大力支持燃料电池系
统及核心部件技术攻关、工程研究和产品开发(佛山<云浮
>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引进和开
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
化基地建设。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建设
,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市发展改
革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
3.推进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省
下达的车联网建设任务,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分阶段、分
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
施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积极承接省级新能源汽车
重大科技研发专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
省对我市整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和智能终端等关键
零部件,燃料电池系统和核心部件,以及动力电池电解质
、正负极材料等关键材料的重大研发项目予以支持(市科
技局会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建设
完善佛山云浮氢能产业与新材料发展研究院,引进国内外
氢能高端领军人才团队,争取在燃料电堆、电池总成等核
心零部件研发上实现关键核心技术新突破。支持相关企业
加快开发高性能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动力系统(市科技局、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2.推动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创建新能源汽车整车
及关键零部件创新平台,对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认定的省级
创新平台,从现有的市级产业创新平台资金中优先给予建
设补助;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 给予政策支持
。(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
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负责)
3.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合作。推动整车企业、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在整车制造
、关键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系统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
开展合作,共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共建创新平台
(市科技局负责)。继续加强与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快
创建国家级、省级实验室(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
委会、市科技局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
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
,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综合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负责)。
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
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住宅
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
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
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
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
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当地县(市、
区)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
桩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2018年,全省统一的充电
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我市现
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
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方可申请省级财政补
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发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
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4.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
、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和建设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加快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
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试点建
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
等审批手续。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利用加油
(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
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5.完善政策配套。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节能
减排考核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负责)。
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
先安排项目用地(市国土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负责)。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
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
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
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