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江西出台“20条”政
策措施
2020-02-05 08:38:00、
央广网南昌2月5日消息(记者胡啸)为有效应当疫情
稳定经济增长,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从加
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持、扶持实
体企业渡难关、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等四大方面
推出20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
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
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省经济
平稳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扶
持
1.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进出口银行等在赣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
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
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和进贤农商行利用专项再贷
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
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
心支行牵头,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
改革委等配合)
2.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
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
贷、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的基础
上,省财政统筹资金再给予25%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
过1年。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
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
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各地可从价格调节基金或其他
可用财力中给予一定补助,在项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
倾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
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市、
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3.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
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
原辅料、人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对扩大疫
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
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
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
造项目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等配
合)
4.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
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省发
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5.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稳妥处置未经批准擅自
设卡拦截、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
要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
序。对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由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有关成员单位统一调拨转运的重
要生活物资等保障车辆,疫情期间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用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
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
6.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1个月房租
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
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
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
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
委会配合)
7.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
、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
,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
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
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
使用税。(省税务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
江新区管委会配合)
8.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
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
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
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
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
9.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
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
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申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
流运输、文化旅游、“三农”领域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
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