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
为了更好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
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
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
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督查检查考
核工作不断加强,激励鞭策的指挥棒作用有力发挥,必须
坚持不懈抓下去。但也存在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
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地方和基层应接不暇、不堪重
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既不利于集中精力抓落实,也助
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下决
心加以解决,把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
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
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
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
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
责任担当,凝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的强大力量。
二、严格控制总量,实行计划管理
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从上级机
关做起。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
查检查考核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地
方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
件中自行规定全国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
事一报。要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原则上每年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可合并进
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
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
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不能打着中
央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
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
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国性的业务
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中
央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