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改革与法治和谐共鸣新乐章
李 林
原标题:奏响改革与法治和谐共鸣新乐章(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如何在改革与法治之间达到一种动态平衡,既以改革
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又保障法律秩序稳定,是改革必
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在推进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与法
治关系的认识,在许多重要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新时代,面对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
,我们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
到新的高度,从而不断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
。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指出:“自古以来,中国大地上发生了无数变法变革图强运
动”“变革和开放总体上是中国的历史常态”。我们正在进行
的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革
命,也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追寻变革图强的历史新篇。在
改革开放进程中,依法治国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
本方式,我们党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入。特别
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强调,“在法治下推进改革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
一、相衔接”。正是因为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我们
党确保了改革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推动发展需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改革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往往是“变
法”。“变法”实际上是通过主动改变当时的有关制度完善国
家治理体系,使之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社会主
义社会,改革更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
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与社会创新发展的
不竭动力。由于法律是落实改革的制度载体和保障,改革
的许多成果最终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因此改革很多
时候表现为法律变革。这就决定了改革与既有法律制度之
间存在一定的张力。法律作为国之重器,以维护秩序为己
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而改革作为一种创新发
展的手段,往往会突破现有法律、制度和政策,具有较强
的变动性和创新性。因此,如何在改革与法治之间达到一
种动态平衡,既以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又保障法
律秩序稳定,是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
在我国,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然触及各个领
域、各个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使改革表现出探索
性、渐进性、不平衡性。而法律则要求协调统一、准确规
范、稳定可执行。因此,对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需要根
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态度与科学方法去认识、把握和妥善
处理,统筹协调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建设这两方面的工作
。我们首先要在实践中灵活地处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具体
矛盾,继而在理论上把握两者互动的规律。在推进改革开
放过程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认识,在
许多重要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在实践探索中不断积累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宝贵经
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妥善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
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加快推进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尤其是全国人大颁
布实施1982年宪法,并于1988年、1993年、1999年、
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修改完善,为许多重大改革提供了
重要宪法依据。全国人大还通过授权国务院对有关经济体
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依法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
等措施,为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办法。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
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
,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
”这实际上明确了对于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
制度的形式加以确认,指出了法治建设不应只是被动地去
适应改革需要,通过事后追认或者事先授权为改革开路
,也要主动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手段。1993年,为适应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
出:“改革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要体现改革精
神,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这就从党领
导改革和立法的战略高度,确立了改革决策阶段协调改革
与立法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为改革进程中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