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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祝余:勇于实践 敢于担当 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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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祝余:勇于实践 敢于担当 推动政府采购 工作再上新台阶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 刘祝余   一、过去两年政府采购工作简要回顾   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政 府采购工作部署,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 体系,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 透明度,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政府采购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支持下,经各方努力,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今年初正式颁布实施,弥补了政府采购行政法规的空白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 意义。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条例,财政部坚持制度先行,不断加 强制度建设,先后研究出台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15个制度办法,并完成 了部分部门规章修订及配套制度起草拟定工作。   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取得的重大进展,不仅表现在出台了 一系列制度办法,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理念发生了 重要转变。突出表现是改变了过去围绕规范采购程序进行 制度设计的传统思维,转为围绕有利于结果导向进行制度重 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起草中坚持的强化采购需求和结 果管理、发挥政策功能、提高透明度等原则,立足点和落脚 点均是以有利于采购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都遵循 了“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实行了允 许评审小组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或者磋商、拓宽供应商 和评审专家的来源渠道等多项改革举措,同样体现了结果导 向的要求。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不断丰富。   一是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务 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不断扩大政府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   二是扎实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地区、各部 门认真落实财政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通过在预算中预 留采购份额,在评审中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引入信用 担保等措施,努力调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2014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总采购额为1.3万 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76.2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的采购额 为0.6万亿元,占授予中小微企业总采购额的45.7 %。   三是制定出台支持监狱企业的政策措施。与司法部联 合印发了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了监 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 策,以及制服、印刷项目向监狱企业预留份额的具体要求。   四是着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支持建立信息产品 安全审查机制,研究探索通过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手段,确 保党政部门、国家级重要信息系统,以及重点行业信息系统 必须经过信息安全审查。   (三)政府采购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大。   一是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日趋规范。近年来,政府采 购投诉举报案件呈现复杂多样、集中增长的态势。2014年 ,各级财政部门共收到供应商投诉1525起,比2013年增加 446起,其中,受理1337起。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举报 案件,有效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政府采购执法的 公信力。   二是建立了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政府采购社 会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财政部专门制发 文件,将审批制改为网上登记,不设任何条件和门槛,并按照国 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了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常态化的检查机制。2014年,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对7省市42家 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其中37家作 出了行政处理、24家作出了行政处罚。今年,中央、省、市 、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动,对1337家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检 查,依法对其中1083家作出了行政处理、188家作出了行政处 罚。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建立了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集中曝光了60家采购代理机构和 362家供应商的失信记录;签署了21部委《关于对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收违 法失信行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四)政府采购各类改革创新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作。各地区、 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带动了服务类采购规模 的快速增长。2014年,服务类采购规模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 的比重首次突破10%,较2013年增长26.1%,高于全国采购规模 增幅20个百分点。   二是稳步推进PPP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借鉴国际经验并 结合我国实际,财政部制定了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PPP项目合作社会资 本的选择工作。   三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分工要 求,财政部全程参与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 案的顶层设计,多次与有关部门就平台的改革方向、职责定 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进行反复研究。2014年,针对采 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对各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政府采购违法违规问题提出了整改 要求。2015年,国务院《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作方案》下发后,财政部及时印发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对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有关政府采购资源整合、完善交 易规则、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四是全面推开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认 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推行 批量集中采购工作。2014年,全国批量集中采购规模超过 2000亿元,占集中采购规模的17.1%。在中央单位进一步推进 台式计算机等6个品目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节资成效明显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低于市场价15-25%,打印机低于 市场价20-40%,复印纸低于市场价20-30%。   (五)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我国加入GPA出价迈上新台阶。我国于2014年向 WTO提交了第6份出价。这份出价改进面之宽、力度之大前 所未有:填补了国有企业出价空白,增加了地方实体,列入了全 部工程项目,门槛价等很多出价领域已与参加方基本一致。 我国出价经过这次改进,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形成了一份完 整的出价清单,出价范围与参加方差距已明显缩小。WTO秘 书处与各参加方对我国第6份出价都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这 份出价对第5份出价作了全面、实质性改进,离终点越来越近 ,是中国在加入GPA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当然,欧美等 参加方也指出,有些领域仍存在差距,希望我国进一步改进出 价。   二是双边政府采购议题谈判取得显著进展。我们按自 贸区框架下政府采购议题既定立场,顺利结束了中韩(中国- 韩国)和中澳(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政府采购议题谈判。在 《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 务贸易协议》谈判中,首次按国际惯例确立了政府采购的定 义,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相关谈判确立了依据。目前 ,我们正在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中就政府采购定义和整 体例外等问题积极开展磋商。   政府采购工作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各级财政部门、集中 采购机构和有关部门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社会 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 看到,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体系不 健全、监管不到位、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信息化建设滞 后、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社会评价度不高等等,这些都需 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解决。   二、做好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财税体制改革 及相关改革加快推进的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任务愈加艰巨 。借此机会,我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管问题。   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如何履行好法定职责,是 我们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从十几年的监管实践看,仅仅围 绕采购程序开展监管工作是不够的,难以满足新的形势任务 要求。特别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更加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监管也要遵循这一原则。下一步,各 级财政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既要注重程序监管,更要注重制 度建设,既要注重事前监管,更要注重事后监管。总的要求是 做到围绕简政放权定规则,围绕结果导向抓监管。具体地讲 要从六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抓简政放权。把该放的权放到位,除采购方式审批 、进口产品审核、争议处理、监督检查等法定职责以外,社 会中介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采购计划审批等依法取消的权 力必须放到位;评审专家选取、代理机构选择等能够由主管 预算单位和采购人行使的管理权限,按规定下放给主管预算 单位和采购人,充分发挥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性。   二是抓服务意识。制度设计要以优化服务为前提,方便 各方当事人高效、便捷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项制度的 成功与否,不但要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施监管,也要有利于服务 对象执行。只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自愿参与的政府采购管理 ,才是真正有效的政府采购管理,只有政府采购当事人自愿遵 守的政府采购程序,才是真正有效的政府采购程序。各级财 政部门要在制度设计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方便采购当事 人作为制度设计的重要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生命 力。   三是抓制度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