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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公开讲话汇编17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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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阐扬伊斯兰教真谛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王作安 今天,我们在人民大会堂欢聚一堂,共度穆斯林传统 的开斋佳节,分享开斋的喜悦。值此美好时刻,我谨代表 国家宗教局,向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致以节 日的祝贺,向在华穆斯林友人致以良好的祝愿!     伊斯兰教是一个主张爱国的宗教。伊斯兰教认为 ,“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要求穆斯林信众热爱祖国 ,遵守法律,做爱国爱教的好穆民。希望广大穆斯林不断 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既做一个信仰虔诚 的好教徒,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良好言 行彰显伊斯兰教的荣耀。     伊斯兰教是一个坚持中道的宗教。伊斯兰教教导穆 斯林要“遵循正路”、“谨守中道”,做到言行举止张弛 有度,不过分、不极端。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中国伊斯 兰教把中道思想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贵和思想相结合,形 成了温和、理性的可贵品格。希望中国伊斯兰教秉承这一 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地坚持中道,防止偏执狂热,反对极 端主义,抵制一切利用宗教从事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 的行径。     伊斯兰教是一个倡导和平的宗教。“伊斯兰”是 “顺从”、“和平”之意,“穆斯林”即是“和平者”。 伊斯兰教主张“信道的人们”要“全体入在和平教中”。 当今世界并不太平,宗教被卷入各种战争和冲突之中,中 国穆斯林要做和平事业的守护者,反对发动战争,反对滥 杀无辜,坚定地维护世界和平和人类福祉。     伊斯兰教是一个提倡团结的宗教。伊斯兰教认为 ,人类同源,彼此都是兄弟姐妹,不可相互猜忌和冲突。 我国穆斯林同非穆斯林和睦相处、彼此善待,践行了伊斯 兰教的真精神。希望广大穆斯林高举团结的旗帜,朝着建 设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为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建设中华民 族幸福大家庭做出新的贡献。     伊斯兰教是一个崇尚仁爱的宗教。圣人穆罕默德要 求穆斯林爱人如己、力行慈善、扶危济困、善待他人。今 年斋月期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发起“尊老敬老爱心行动 ”,号召穆斯林为尊老敬老办实事、树榜样,产生了积极 的社会反响。希望广大穆斯林遵循穆圣教诲,树立服务社 会、利益人群的理念,积极投入到公益慈善活动中来。     伊斯兰教是一个追求两世吉庆的宗教。伊斯兰教认 为,穆斯林不仅要全美自己的宗教信仰,追求后世的荣耀 ,而且要努力发展生产,改善民生,享受今世的美好生活 。希望广大穆斯林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 业,用自己的聪明智慧和辛勤汗水去建设美好家园。     经过一个月的坚韧考验,广大穆斯林圆满完成了斋 戒功课,历练了身心、磨练了意志,更加深刻领悟了伊斯 兰教“爱国、中道、和平、团结、仁爱、两世吉庆”等思 想真谛。相信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必将以 崭新的精神风貌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去,在促进经济发展、 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做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 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和谐世界 同愿同行 王作安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即将落幕,但我们的心依然沉浸其 中。     这是一次心灵大洗礼。在顶骨舍利的佛光注照下,千僧 万众的诵经声带来宁静与祥和,嘉宾胜友的精彩发言闪耀 出智慧的光芒,让我们再一次深切感受到佛教的古老智慧 和现代魅力。     这是一次佛法大讨论。与会代表全面阐发佛教慈悲济世 的教理教义,积极探索佛教服务社会的方法途径,深入探 讨佛教面向时代的学修模式,共同展望佛教弘法利生的广 阔前景。     这是一次僧俗大交流。来自三大语系的高僧大德,来自 教内教外的僧俗两界,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文 化背景的智者学人,论和平、谈佛法、说行愿、话法谊 ,感悟身心清净的智慧,撒播和合共生的法音。     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结出的丰硕成果,必将对世界佛教 的发展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让我们对佛教的美好未来 充满期待。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和谐世界,同愿同行”是本届论坛的主题。和谐是佛 教文化的精髓,也是人类向往的美好境界。首届世界佛教 论坛提出人心和善、家庭和乐、人际和顺、社会和睦、文 明和谐、世界和平的“六和”愿景,上届和本届论坛继续 秉持普度众生的悲心宏愿,弘扬和合理念,抒发和谐情怀 ,共同致力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世界和平的目标。     愿行是佛教信仰的要旨。愿是理想,是行的指引,发愿 是成就事业的前提。行是实践,是愿的落实,行持是成就事 业的基础。愿行要相应,行愿要相资,本届论坛提出感恩 、奉献、惜缘、包容、尊重、分享的“六行”主张,以愿 导行,以行践愿,难行能行,众善奉行,必能福慧圆满 ,行愿大千。     当今时代,践行“人间佛教”,建设“人间净土”是佛 教徒的大愿。佛教界应当带头倡导和谐理念,不仅要重视 不同语系、不同宗派、不同国家和地区佛教间的相互学习 借鉴,还要重视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其他宗教的交流对 话、兼容并蓄,去除我执与成见,化解矛盾与纷争,在多 样性中寻求圆融,在差异性中达成共识。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佛教是人类历史上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和宝贵的文化财 富。我们将更加重视佛教文化的继承挖掘与弘扬阐发,更 加重视佛教典籍的整理保护与现代诠释,更加重视佛教教 育的传统继承和时代发展,更加重视佛教遗迹与非物质文 化遗产的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希望佛教界呼应时代 发展要求,探讨内修外弘的现代模式,探索慈善理念的现 代践行,探寻佛教智慧的现代价值。只有观机逗教、应机 说法,才能普摄群机、饶益有情。     中国政府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 视发挥包括佛教在内的各宗教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 和谐;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内地佛教界与香港、澳门和台湾 地区佛教界扩大交流、深化合作;将始终不渝地鼓励中国 佛教界参与世界不同文明、不同信仰之间的对话,与一切 热爱和平、坚持正义的宗教组织和人士一道,共同承担维 护世界和平的历史责任。     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本届论坛即将结束,各位代表在交流互动中深化了法谊 ,在平等参与中凝聚了共识,在对话协商中增进了合作 ,论有所获,满载而归。世界佛教论坛已经成为世界佛教 徒对话、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希望各国、各地区高僧 大德,继续给予关心和护持,使世界佛教论坛一届比一届 办得更好。     我们衷心期待,在举办第四届世界佛教论坛时再次相会 ! 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座谈会讲话 王作安局长 各位朋友、同志们:     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为 了实施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推动宗教界深入 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遵守宗教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宗教方面和谐稳定,维 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国家宗教局经商各全国性宗教团体 ,决定在“六五”普法期间将每年的6月定为“宗教政策法 规学习月”,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集中开展宗教政 策法规学习活动。今年6月是第一个“学习月”,各地、各 宗教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动员和部署,陆续开始启动 。召开这个座谈会,既是一次情况交流会,也是一次工作 推进会。     刚才,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中华 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负责人作了很好的发言,谈了 开展“学习月”活动的思想认识、筹备情况和工作部署 ,听了很受启发,也进一步坚定了信心。     下面,我就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是加强公民法制 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 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健康发 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推动宗教界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落实中央关 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治国、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作。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 公民,包括各族信教公民在内,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 强调指出:“要加强对全体人民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 展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在全社会形成学法遵 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 既要做好教徒,也要当好公民,作为教徒要遵守教规教义 ,作为公民要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努力把爱国与爱教有机 统一起来。推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提高 遵守宗教政策法规规定的自觉性,是宗教工作系统贯彻中 央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 五年规划的重要举措。     第二,推动宗教界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宗教界加强自 身建设的内在需要。宗教团体法治观念的强弱,宗教界人 士法律素质的高低,信教群众知晓法律的多少,关系到宗 教能否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后 ,宗教界开展了较为广泛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活动,宗教 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 动场所活动更加规范。但是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宣传不广 泛、教育不持久、学习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宗教教职 人员和信教群众中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仍然存 在,宗教领域非法活动和违法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宗教教 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不能正确看待国法与教法的关系,只讲 教法,不讲国法,把教法置于国法之上,甚至把违法违规 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这种认识不符合宗教教义,不 符合我国国情,不利于我国宗教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 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教育和宗教法规宣传,切实 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 意识,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宗教政策 法规对宗教健康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第三,推动宗教界学习宗教政策法规,是加强和创新宗 教事务管理的重要任务。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 决策部署,对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和创新 宗教事务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办事,一方面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规 范管理行为,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宗教界要切实 维护法律尊严,自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 展活动。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推动宗教 政策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场所、进信教 群众,树立法律权威,养成守法习惯,这是促进宗教活动 规范有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 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同作用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各地、各宗教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 动中,从实际情况出发,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形式。 在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 传教育活动的同时,有的地方专门设立“宗教政策法规宣 传月”、“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周”等,进行集中性的宣传 教育活动,收到很好成效。在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基础上 ,国家宗教局决定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 月”活动,统一名称、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部署。 开展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集中推动的方式 ,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学习活动,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 的浓厚氛围,形成彼此借鉴、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并从 中探索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准确把握开展“学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为了提高“学习月”活动的针对性,在各全国性宗教团 体的支持下,国家宗教局政法司组织力量编写了《宗教政 策法规读本》、《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团体 教规制度汇编》等3本书,作为“学习月”的主要学习资料 ,免费向宗教团体赠送。这3本书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近年来 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理论政策取得的新成果,反映了我国宗 教法制建设取得的新成就,反映了我国各宗教制度建设取 得的新进展,并力争做到特色鲜明、权威规范、通俗易懂 、方便实用。这次在宗教界开展的“学习月”活动,重点 就是以这3本指定读本为基础,较为系统地学习宗教政策法 规。此外,还专门列出《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等5本参考用 书,用于延伸学习和深入思考。     一要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党的宗教政策是党的总政策 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学习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 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了解国际国内形势 的发展,从而从更高的层面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宗教 政策。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 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 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一基本方针高度概括了宗教政策的精髓,是做好新 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指针,必须重点理解和把握。以胡 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我 国宗教状况的变化,在宗教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 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做好 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思想指南,必须重点学习和贯彻。中 央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宗教工作具体政策和重要举措 ,是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处理新形势下宗教 问题的行为准则,必须重点了解和执行。要通过学习党的 宗教政策,更加自觉地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好、贯彻好、执 行好党的宗教政策。     二要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 政府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宪法有关宗教规定的具体体现。学习宗教方面的法规 规章,必须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要认 真学习宪法,不断增强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 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 念,坚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决心。要重点学习 《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掌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 员、宗教财产、宗教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动、大型露天宗 教造像、宗教涉外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清楚能做什么 不能做什么,遵循法律制度设定的申报审批程序,增强依 法有序开展或参加宗教活动的自觉性。要适应社会管理的 发展趋势,把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同了解国家其他方 面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了解与宗教界密切相 关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信访调解、医疗卫生、文物保 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房屋拆迁、土地规划、财务会 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加自觉地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学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要学习宗教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 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行为,各全国性宗教团体根据宗教 政策法规、根据教规教义、根据各宗教实际情况,陆续制 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宗教界自我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严格遵守宗教规章制度,既是践行教规教义的 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宗教政策法规的具体体现,正是基于 这一考虑,这次“学习月”活动特意将宗教规章制度列入 重点学习内容。要通过学习宗教规章制度,查找过去在执 行宗教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以改进,以 此推动各宗教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教风建 设,发挥宗教团体应有的积极作用。要通过学习宗教规章 制度,督促宗教教职人员纯洁信仰、严守戒律、端正教风 、规范行为,赢得信教群众的信任和尊重,树立良好的社 会形象。在学习宗教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要按照宗教政策 法规精神,根据各宗教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新 的规章制度,适时修订已有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有规可依 、有章可循、按规活动、照章办事,把宗教事务纳入规范 轨道。     三、积极探索开展“学习月”活动的方式方法     今年是全国统一开展“学习月”活动的第一年。按照年 初国家宗教局的部署,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积极响应 ,迅速行动,认真研究部署,积极推动落实,已经开始形 成良好的局面。希望大家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创新方法 举措,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学习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要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学习。各地、各宗教具体情况不 同,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 ,把学习活动搞得生动活泼,增强吸引力。要在倡导自学 、通读指定读本的同时,通过座谈会、培训班、演讲比赛 、专题讲座、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集体学习 和辅导,推动学习研讨,交流心得体会。要在运用好黑板 报、宣传栏和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的同时,重视运用互联网 、手机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吸引年轻信众参与到学 习中来。要把讲经讲道与宣传宗教政策法规结合起来,把 宗教政策法规融入到讲经讲道之中,通过讲经讲道引导信 教群众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要针对实际问题引领学习。要着眼于宗教界人士和信 教群众的思想实际,着眼于当前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重视案例教育,利用依 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成功事例,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 群众学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体验学法、懂法和用法的好处;利用查处的违法事件 ,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明白由此给宗教以及社会带来 的危害,警示从事非法和违法活动的后果。要把学习活动 与推动完成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现学现用,边学边干,着力 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等专项工作。要把学习活动同推 动解决难点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 那些游离于爱国宗教组织之外的信众了解宗教政策法规 ,明辨是非,摆脱从事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的境内外势 力的影响,不做违反政策法律的事情,切实履行公民义务 ,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过上正常的宗教生活。     三要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学习。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 教团体都要高度重视“学习月”活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重 要位置上来,精心谋划,认真实施。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定 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专门工作力量;要深入进行 调研,了解宗教界的学习需求,把握宗教界的学习特点 ,承担起指导、推动、督促和检查的工作责任;要注意发 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学习活动健 康发展;要帮助解决学习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 必要的条件。宗教界要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指导下,充分 发挥主体作用,根据本宗教的特点,组成领导机构或者指 导机构负责,确定目标,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在组织实施上花气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各全国性 宗教团体要在“学习月”活动中走在前面,不仅要指导本 宗教开展好学习活动,还要组织会本部及所属宗教院校和 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工作人员、师生和员工开 展学习活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要带头学习 和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执行规章 制度,真正起到表率和示范的作用。要通过开展“学习月 ”活动,建立和健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学习制度 ,使之能够真正得到落实并长期坚持。     各位朋友、同志们,“好风凭借力,学习正当时。”我 们衷心地希望,宗教界通过开展“学习月”活动,落实学 习制度,调动学习热情,形成学习习惯,做到学有所思、 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切实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 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范围 内开展活动,自觉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谐,发挥宗教界 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 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 利召开。 在澳门恭迎佛顶骨舍利瞻礼祈福大会上的 致辞 尊敬的各位法师、各位嘉宾:         今天,乘着第三届世界佛教论坛圆满举办的惠风,佛顶 骨舍利从香江之滨来到濠江之畔,澳门佛教僧俗两众迎来 前所未有的佛门盛典。我谨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华宗 教文化交流协会表示热烈祝贺,并向出席大会的各界朋友 致以良好祝愿!     佛祖真身舍利是佛陀留给众生的“最上福田”,承载着 佛陀的慈悲与智慧,瞻拜舍利可以清净自心,感应佛陀的 悲智行愿,具有无量的功德。佛顶骨舍利在南京盛世重光 ,海内外佛教界无不欢喜赞叹、随喜感恩。     应澳门佛教界和有关社会团体虔诚请求,经中央政府批 准,终于成就佛顶骨舍利莅澳供奉这一盛举。这是佛顶骨 舍利重光面世后首次外出巡礼,也是澳门开埠400多年来首 次恭迎佛宝,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澳门佛教信众的亲切 关怀,充分体现了内地佛教界对澳门佛教界的深厚法谊。     澳门佛教总会、澳门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和澳门宗 教文化交流协会等主办单位,将本次活动主题确定为“福 田永种,和谐澳门”,表达了对佛顶骨舍利的无上尊崇和 对澳门社会稳定繁荣的美好愿景。     澳门的区花莲花,是圣洁、祥和、宁静、太平的象征 。同时莲花在佛教中有着殊胜吉祥的寓意,《华严经》中 说,“一切诸佛世界,悉见如来坐莲花宝狮子之座”。佛 顶骨舍利驾临濠江,就如同佛陀端坐于莲花宝座之上,一 定会为澳门佛教信众带来幸福祥瑞,为澳门社会带来和谐 稳定。     佛光普洒莲花路,濠江共沐满城春。让我们衷心祝福 祖国繁荣昌盛,衷心祝福澳门欣欣向荣,衷心祝福佛顶骨 舍利供奉活动圆满成就,衷心祝福各位高僧大德、护法居 士和所有嘉宾六时吉祥!     谢谢大家。 王作安局长在中国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经 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上的讲话 各位朋友,同志们:     今天,基督教全国“两会”在西子湖畔召开中国基督教 公益慈善事业经验交流暨先进表彰会,交流经验,表彰先 进,凝聚共识,明确方向。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推动基督 教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广大信徒投身和谐社会建设,都将 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在我国宗教界,这是第一次举行公益 慈善事业的交流和表彰活动,可以说带了一个好头。我代 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获得 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广 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督教发扬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 优良传统,努力探索服务社会的正确途径,积极开展公益 慈善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基督教界开展的公益慈善项 目,涵盖了灾害救助、扶贫助残、养老托幼、捐资助学、 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近5年来仅用于救灾等捐 款一项就累计达3.5亿元之巨,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中,涌现 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刚才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些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中 ,不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并显示在某些领域 开始形成具有中国教会特色的专业化服务模式,给我们提 供了很有益的重要启示。特别是他们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 中表现出来的大爱无疆、无私奉献精神,让人由衷感佩、 值得大力倡导。     实践证明,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在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走与社会主义 社会相适应道路的重要途径。通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广 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关心现实生活,更加自 觉地履行公民义务,更加自觉地担当社会责任,从而实现 一个好基督徒与一个好公民的角色重合。通过开展公益慈 善活动,基督教团体更加自觉地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更 加自觉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更加自觉地增进与社 会的和谐,努力打造社会友好型的教会。通过开展公益慈 善活动,基督教堂点更加自觉地规范自身管理,更加自觉 地运用正确的神学观点引领信教群众,更加自觉地分担政 府和社会的责任,在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中 发挥积极作用。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和时代 进步的新要求,强调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 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为我国各 宗教参与和服务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既处于 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倡导和 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7月,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 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提出了今后五年慈 善事业发展的目标。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公益慈善活动 ,今年2月,我局会同中央统战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 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了宗教界从事公益 慈善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宗教界从 事公益慈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保障。鼓励 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 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 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 ,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     借此机会,我就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讲几点意见 ,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用积极的神学思想引导广大信徒投身公益慈善 活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首先要解决好观念上的问题。 基督教是一个主张爱的宗教,对于基督教团体或者基督徒 来说,这种爱不能只停留在言语中,还要落实到行动上 ,在属世生活中努力践行道德责任和神圣使命,真正成为 社会之光、世上之盐,使真善美、信望爱得以弘扬。有的 教会人士认为,教会的使命主要是传福音、结果子,不需 要花精力去做公益慈善、服务社会。这种思想认识,不利 于教会的社会实践以及基督徒履行社会责任。要真正认识 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是实践基督教信仰的一种重要方 式,是弘扬基督教伦理道德的具体表现,是教会事工的重 要组成部分。要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加快成果的转化 和应用,把弘扬基督教教义中的博爱精神与发扬中华民族 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慈悲精神有机融合起来,培育中国基督 教的现代慈善文化,丰富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的内涵,使 中国教会真正成为一个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爱之伦理 实践的教会,塑造基督教 “爱的宗教”形象,进一步改善 人们对基督教的观感。要传承和弘扬中国基督教服务社会 、造福人群的优良传统,要通过积极的讲台信息,帮助广 大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传播 福音之间的关系,让善行义举成为基督徒的信仰要求和行 为准则。     第二,要从我国国情教情出发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我国 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从我国教会实际出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进行 探索,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中国教 会特色的公益慈善之路。要进行深入调研,既吃透教会自 身状况和特点,又吃透社会现状和实际需要,把两者有机 结合起来,多在拾遗补缺上下功夫,多在雪中送炭上花气 力,特别要在政府一时难以顾及、其他社会组织又少有涉 及的领域里发挥作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一 份热量就发一份光,有多大力量就办多少事,有什么基础 就开展什么项目,勿因善小而不为。我国城乡之间、地区 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教会的经济状况也存在较大 差异,一定要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 力,因地制宜地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不搞一刀切,避免盲 目攀比,防止增加信教群众负担。要加强分类指导,注意 发现和推广各地教会不同类型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相互 学习、相互促进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借鉴境外教会公益慈 善活动的模式和经验,结合中国教会实际进行消化吸收 ,走出具有中国教会自身特点的路径。     第三,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基督教界开 展公益慈善活动,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许可的范围 内进行,自觉接受宗教、民政、卫生、教育、工商政府部 门的指导和管理,主动接受捐赠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基 督教界成立慈善组织和机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要按政 策法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获得政府许可。要坚持公开透 明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慈善资金和物资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帐目公开,公 布资金来源、流向和用途,使捐赠款物来去透明,阳光运 作,提升基督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树 立基督教界公益慈善事业值得信赖的良好形象。要按照国 际社会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准则,坚持公益慈善活动与传教 活动相分离,不能借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进行传教,不能用 强制、诱导或其他方式要求受赠人放弃或接受某种宗教信 仰。基督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应当面向社会上所有需 要帮助和救济的人,不管是否信仰基督教,都应一视同仁 ,不加区分。公益慈善不是道德的施予与恩赐,而是为了 追求社会的公平和公正,让公民的权利得到应有保障,如 果把公益慈善活动作为传教的手段,就违背了现代公益慈 善的精神实质,也不符合基督教所倡导的博爱精神。要坚 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既要加强与境外教会机构在公益 慈善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借鉴他们的服务理念和管理经验 ,又要防范境外组织借机插手我教会事务,对我进行渗透 活动。     第四,要努力提高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基 督教全国“两会”要制订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完善从 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管理制度,加强基督教慈善文化建设 ,在教牧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教育宣传 活动。要加强对地方基督教团体和堂点的指导,在资源协 调、信息沟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服务,总结推广好经 验好做法,鼓励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监督检查依法开展 活动的情况,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依托高等院 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大培训力度,在此 基础上培养一支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人员队伍 ,特别是要培养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和运作专业人才,不断 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要研究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运 作规律和发展方向,根据社会需要和基督教自身优势、特 点和潜力,探索基督教开展公益慈善的重点和优先领域 ,树立特色服务品牌。     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深刻变化,党和政府对 公益慈善事业高度重视,包括基督教在内的各宗教开展公 益慈善活动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基督教界从事公益慈善 活动,有历史传统,有信仰基础,有独特优势,有社会公 信,可以做得更为出色。希望基督教全国“两会”和各地 基督教“两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巩固已有成果,大胆 开拓创新,推动公益慈善事业迈上新台阶,做出中国基督 教的美好见证,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作 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把握规律 开拓创新 王作安 一、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是宗教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 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基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宗教 活动场所的管理理念发生了深刻转变,管理方式也不断创 新。1982年中央下发19号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恢 复寺观教堂,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明确一切宗教活 动场所都要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宗教界 负责管理。1991年中央下发6号文件,进一步提出一切宗教 活动场所都应依法登记,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受法律保 护。1994年国务院颁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首次 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登记管理。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 以来,随着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及其配套 规章的相继出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面走上了法制化、 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0多年来,在中央的正确指导下,在有关方面的大 力支持下,经过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共同努力,宗教 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推进依法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深入贯 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 配套规章,先后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 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 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藏传佛教寺庙管 理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登记管理、教职 任免、财务监管等进行了规范,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基本 实现了有法可依。对宗教活动场所全面排查并换发新证 ,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 理专项工作,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     二是强化自我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各全国性 宗教团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宗教的实际 ,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中国佛教协会制定了《全国汉 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 则》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中 国道教协会制定了《道教宫观管理办法》,中国伊斯兰教 协会制定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等。中国天主教“一 会一团”制定的《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和基督教全 国“两会”制定的《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对堂区、教 堂管理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各全国性宗教团体都制定了宗 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任职或聘任办法。宗教活动场所 重视加强内部建设,完善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了人员 、财务、会计、安全、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园林 绿化等管理制度。     三是落实属地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地建立 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宗教 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领导,指导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 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的地方建立了党政领导干部与宗教 活动场所的联系制度,有的地方探索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 化管理,有的地方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纳入当地社会管理 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等活动中,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大 多数地方建立了县(区、市、旗)、乡(镇、街道)、村 (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 )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把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责任落 实到基层组织。     四是探索创新管理,引导能力不断增强。推动宗教 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宗教思想建设,转化和应用宗教思想建 设成果,带动宗教活动场所的人才、教风和文化建设。总 结各地“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文明宗教活动场所”、 “平安寺院”、“模范清真寺”等创建活动的经验,在全 国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通过评比表彰、经验 交流等形式,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评选 命名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动宗教活动 场所成为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 要阵地。鼓励和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发 挥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积极作用。     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提高了对宗教活动场所管 理规律的认识,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 ,树立了“保护、管理、服务、引导”的宗教活动场所管 理理念,制定了一系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重要举措,形 成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宗教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格局和 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考验     我国现有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近13.9万处 ,其中佛教寺院约3.3万处,道教宫观约9000处,伊斯兰教 清真寺约3.5万处,天主教教堂、会所约6000处,基督教教 堂、聚会点约5.6万处。随着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我国社 会的深刻变革,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宗教 活动场所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考验。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带来新考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建设事业不断推 进,为宗教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有利 的环境、提供了广阔舞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宗教活动 场所特别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作为一 种重要的宗教文化载体,其经济、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价 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应当在保持发挥宗教功能的前 提下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但是,一些地方和组织受 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造成了一些 混乱现象。有的寺庙宫观搞承包、烧高香、乱收费,见钱 眼开,道风不正,损害了宗教形象。有的地方未经批准乱 建寺庙宫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竞相修建宗教文化景区 ;有的地方把寺庙宫观当作“聚宝盆”、“摇钱树”、 “唐僧肉”,通过投资、参股、承包等方式进行经营,采 用收取高价门票、引诱烧高香等方式借教敛财;有的非宗 教活动场所(多指未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原有寺庙、宫 观以及其他文化、旅游场所)雇用假僧假道,违规从事宗教 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骗取信众 和游客钱财;有的在城市建设中拆迁宗教活动场所房产时 侵害其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现象违反了宗教 政策法规,违背宗教界的意愿,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在海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复杂矛盾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要正 确认识和把握宗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发挥宗教活动 场所在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宗 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防 止人为助长宗教热,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应、促进宗教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创新社会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带来新考验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 化新特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 战略任务。按照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要求,当前宗 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在依法管理方面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政策法规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 求,对诸如网络虚拟宗教活动场所等新出现的现象还没有 制定相应的规定,现有政策法规的约束力不强,执行监督 力度不够,基层执法主体不健全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在 自我管理方面,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 ,民主管理机构不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不落实,还存在独 断专行、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 与管理、实行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科学管理 方面,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够,用老 办法、老经验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管理机制、理念、方 法和手段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宗教事务部门“重管 理、轻服务”和宗教界“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都不同 程度地存在。我们要在探索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过 程中,正确把握依法管理与政策调节的关系、政府行政管 理与宗教界自我管理的关系、继承传统与创新管理的关系 ,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探索建 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是宗教自身变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带来新考验 。随着信教人数持续增长、流动性不断加大,有的地方宗 教活动场所过多过滥,有的地方则明显不足。如何合理安 排、科学布局的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相当数量未经批准 自行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随着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增 加,经济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出现了大兴土木、豪华装 修、争权逐利、贪图享受等不良现象,败坏了教风,损害 了形象。随着信教群体中年轻人、知识分子以及新社会阶 层人员的增加,宗教需求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征 更加明显,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服务水平以及宗教 教职人员的能力素质,不适应需求变化的情况日益突出 ,凝聚力和吸引力下降。随着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 行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的加剧,一些宗教活动场所成为 敌对势力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与我争夺信教群众的前沿阵 地,围绕宗教活动场所领导权的斗争更加尖锐,坚持独立 自主自办原则受到严峻挑战。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到我 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外国信徒日益增多,过集体宗教生 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五大宗教以外的一些宗教也谋求在 我国立足发展,成为亟待处理的新课题。一些地方民间信 仰恢复发展很快,活动场所众多,政策不明确,管理体制 机制多样,需要尽早解决。针对宗教方面的这些新情况新 变化,我们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把握宗教自身发展规律 ,研究提出新思路新举措,使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能够不断 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要求。     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开展宗教活动的主要基地、 联系信教群众的重要纽带和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窗口。加 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对保持宗教的健康发展 ,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我们要立足宗教工作全局,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 度,深刻认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增强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 感。     三、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要坚持党 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按照 中央领导“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的要求,加强 依法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正面引导,加强公共服务 ,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水平。     (一)加强依法管理     要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按照有关宗教活动 场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宗教活 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 和备案,重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确保 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涉及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管理中 出现的混乱现象,各地宗教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推 动解决。要对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 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寺庙宫观“被承包”、烧高香、乱 收费等行为。所有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都要在政府宗教事 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佛教、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按民 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 “中外合资”、“租赁承包”等。对新建寺庙宫观和修建 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从严审批,严格监管,坚决制止乱 建寺庙宫观和露天宗教造像行为。应区分企业、个人捐赠 与“投资”、“参股”寺庙宫观、露天宗教造像,制止各 种形式的“借教敛财”活动。要在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 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网络查询 系统,帮助公众识别假僧假道,压缩其活动空间。要推动 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贯彻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与 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对宗教人士实行门票优惠 问题的通知》和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整 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精神,逐步解决宗 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反映强烈的门票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认 真贯彻国家旅游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 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和《关于贯彻实施〈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等3项 国家标准的通知》,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活动场所 存在的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的行为 ,倡导文明敬香,优化寺观环境。对非宗教团体和非宗教 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接受宗教性捐献、雇用假僧假道、 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现象,要会同文物、旅游、 园林、公安等部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定,坚决予以查处。国家宗教事务局将对依法登记的寺庙 宫观名单予以公告,帮助信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 活动场所,引导信众到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参加宗教活动 。要积极推动理顺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 ,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职能。 要协调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 方面的利益关系,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 上市,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国家宗教事务局将 会商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专门文件,明确政策界限,提出 治理措施,进行指导督查。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力度,维护宗教活动场 所正常秩序。认真贯彻《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藏 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推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同达赖集团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把寺庙建设成为 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活动的重要阵地。指导清真寺抵 御“三股势力”渗透,警惕极端势力攫取领导权,制止各 种非法活动,防止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重新抬头,妥 善处理教派矛盾,规范经文教育活动。按照疏堵结合、区 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的原则,依法治理基督教私 设聚会点,引导信教群众到依法登记的教堂和聚会点参加 正常的宗教活动,对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的要依法处理。要 在天主教堂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防止境外势力插 手和干涉,帮助受境外势力影响的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提 高认识,参加天主教爱国组织活动。     要重视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制定办法 ,纳入管理。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加强同外 来人口中宗教信徒的联系,帮助安排宗教生活,提供宗教 指导和服务。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网站要加强管理,积 极引导,帮助形成自律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 安排在华外国人过宗教生活。支持各地开展民间信仰活动 场所管理试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 管理责任,形成工作意见。     (二)加强自身建设     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指导他们 落实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以开展“宗教政策 法规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学习宗教 法律法规,学习宗教团体各项规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 时势政策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 、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学习制度 ,营造学习氛围,形成学习的常态机制,建设学习型宗教 活动场所。     要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思想建设。继续支持 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开展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清真寺 讲新“卧尔兹”、基督教教堂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天主教 基层堂区推进民主办教,把宗教思想建设成果及时转化应 用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践中,把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宗 教思想渗透到讲经讲道中,正确引导信教群众,使宗教活 动场所成为宗教思想建设的重要阵地。     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管理。根据各宗教特 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探索传统与现代相结合、适应时代 进步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建立民主管理组 织。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 ”的要求,根据《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定的任职或聘任办法,选好配好宗 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发挥民主管理组织作用,重大事项 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 参与管理和实行监督的作用。     要帮助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宗教 活动场所按照宗教政策法规和宗教团体规章,安排宗教活 动和日常事务,严格履行跨地区大型宗教活动的报批手续 ,严格按照宗教外事规定开展涉外交流活动。认真落实人 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 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事件的防范和报告制度,自觉接 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要鼓励宗教活动场所重视教风建设。督促宗教活动 场所教职人员研习教义,遵守教规,注重修行,提高素质 。自觉抵制一切不良风气的侵袭,防止出现铺张浪费、贪 图享受、争名逐利、破坏团结等现象,维护宗教活动场所 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正面引导     要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认真总结 创建活动成功经验,按照“动态创建、不断创新”的要求 ,每年确立创建活动主题,始终保持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 力,真正达到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 、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的创建标准 。     要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认真贯彻《关于鼓励和 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精神,支持宗教 活动场所发扬宗教界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结 合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突出特色,量力而行,在最能发 挥自身优势、体现自身价值的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引 导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宗教慈善周”活动,形成长效 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制度化、规 范化、专业化水平。     要开展“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在认真 做好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 ,总结经验、深入研究,继续命名新的宗教界爱国主义教 育基地,不断丰富教育基地类型,形成较为完整的教育基 地群落,不断拓展基地的教育功能,使之真正成为宗教界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阵地。     (四)加强公共服务     要重视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结合“安全年 ”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 大检查,排查建筑、消防和大型宗教活动等方面存在的各 种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妥善解决。要完善安全制 度,配置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     要帮助宗教活动场所改善基础设施。鼓励各地把宗 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改善民生工作的范 围,使宗教活动场所享更到各方面的公共服务,实现水、 电、暖、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覆盖,逐步改善 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和各项生活条件。     要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及时依法处理伤 害宗教感情事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做好信教群众的稳定 工作。对城市拆迁中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的问题,要认 真执行《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协调有关方面本着 “合理补偿、适当照顾”的原则妥善处理,宗教活动场所 拆迁安置要考虑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防止侵 害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协调宗教活动 场所与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协调有关方面纠正强 摊、强索、强捐、强圈等侵害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行 为。     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按照有关部门 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要求,指导宗教活 动场所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流动性大 、劳动关系不明确以及思想认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加快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使宗教教职人员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对依法管理宗教事 务、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基础性、关键性的意 义。要深入总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不 断探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把握规律 ,开拓创新,努力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 的水平。 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 宗教工作理念 王作安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 方针,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 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总纲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待宗教的科学态度 ,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更趋成熟自信,为做 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 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入 把握宗教发展规律,提出一系列创新观点,采取切实有效 举措,指导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确立了党的宗教工 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 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 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 南。把宗教关系提升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 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 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 宗教群众和谐相处。颁布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推进宗 教工作法治化进程。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培养爱国 爱教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发挥宗教团体联系宗教界和信教 群众的纽带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 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在平等友好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流。我国 宗教领域持续保持稳定局面,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共同 致力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宗教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做好 宗教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促进民族团结 与祖国统一,促进和平发展与对外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我们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倡导 “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团结宗教 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努力。   一要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维护 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维护 人民利益、尊重公民权利、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要深刻 认识宗教的存在根源和发展规律,防止用行政命令办法处 理宗教问题,不能用简单粗暴方式对待宗教人士和信教群 众。不论遇到什么情况,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都不能动摇 ,更不能改变。要充分尊重公民自主选择信仰宗教或者不 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不能干涉,不得歧视,依法处理伤 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事件。妥善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中 出现的矛盾,依法处理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房产引发 的纠纷,坚决纠正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现象。认真贯彻 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 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协调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 的利益纠纷,制止和纠正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 上市”等现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做好宗教教职 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帮助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使 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关怀。要通过贯彻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 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的共同目标上来。   二要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 作的法治化水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和建设 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处理复杂宗教问题的有 效途径。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保障作用 ,继续推进宗教法制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宗教工作 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成 熟有效的政策措施转化为法规规章。抓住宗教活动场所设 立审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 等关键环节,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完善配套 办法。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 ,完善执法监督和检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宗教法制宣 传教育,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学 习月”等活动,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 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 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 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既当好教徒,也当好公民。发挥 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自律和协同作用,推进宗教 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激发信教群众参与宗教事务管理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宗教组织协同 、信教群众参与、法制保障的宗教事务管理体制。加强基 层宗教工作,完善和推广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 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三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开展宗教对外 友好交往。中国的宗教事业由中国宗教信徒自主办理,不 受外国势力支配和控制,是基于我国曾长期遭受帝国主义 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 ,由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几十年来,独立自主 自办作为我国各宗教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原则,保证了宗 教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了国家主权和尊严,得到了许多国 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要在宗教界继续深入开 展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引导宗教界深刻把握独立 自主自办原则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维护国家利益 和民族利益的责任感,增强抵御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巩固独立自主自办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尊重在华外国 人的宗教信仰,为他们过宗教生活提供便利,同时要求他 们不得从事违反中国法律的活动。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 、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继续办好 世界佛教论坛和国际道教论坛,加强双边宗教交流,开展 宗教人权对话,参与国际性宗教组织活动,展示我国宗教 信仰自由状况,树立我国宗教的良好形象,营造更加良好 的外部环境。   四要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在总结宗教工作成功经验基础 上作出的科学论断。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 尊重,努力使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 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 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 聚力。支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鼓励佛教、道教开展讲经 交流,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 ,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发展要求,顺应宗教健康发展需要,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 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挖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 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建立 符合宗教基本教义、继承宗教优良传统、适应中国社会发 展进步实际的宗教思想体系,坚持正信正行,反对偏执狂 热,抵制歪理邪说。支持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 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 调整、自我提高的能力,树立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发挥 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纽带作用。深入研究爱国宗 教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 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要求,加大培养工作力度,造 就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支持宗教团体把宗 教院校办成培养爱国宗教人士的重要基地、正确阐释宗教 教义的重要阵地、培训宗教教职人员的重要平台。   五要大力倡导宗教和谐理念,着力促进宗教关系 和谐。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要 倡导宗教和谐理念,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落 实我国五大宗教2011年发表的《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 ,努力构建和谐宗教关系。促进宗教内部和谐,实现宗教 内部关系协调和顺,建设和谐宗教。促进宗教之间的和谐 ,支持各宗教弘扬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共同进步的优良 传统,加强对话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实现多元共存、和 合共生的良好局面。促进宗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引导宗 教主动适应社会,自觉融入社会,积极服务社会,使宗教 活动体现正信原则、符合政策法律、促进公序良俗,成为 增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促进政教关系的和谐,坚持政 教分离原则,各宗教坚持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 受政府管理,不干预司法、行政、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依法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六要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作贡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积极力量,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 作用,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要鼓励广大信教 群众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工作,致力创造,以优异业绩践行 信仰。支持宗教界发掘宗教道德中弃恶扬善等与社会主义 道德相契合的内容,在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 德、个人品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人士正确对 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 化解矛盾的工作,帮助信教群众慰藉心灵,稳定情绪,调 节心理,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支 持宗教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宗教优秀传统文化 资源,整理出版宗教文化典籍,保护宗教文物,传承宗教 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宗教文化对外交流。支持宗教界 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 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开展“宗教慈善周 ”活动,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支持内地宗教 界与港澳地区宗教界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大陆宗教界与台 湾地区宗教界开展友好往来,增进两岸四地人民之间的了 解和理解,一道参与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鼓励宗教界 反对和抵制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 ,同达赖集团和“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分裂破坏活 动作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倡导宗教和谐理念 ——在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王作安 女士们、先生们:     谢谢主持人!感谢论坛组委会的邀请,很高兴参加第三 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并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华宗教 文化交流协会表示衷心祝贺!     尼山论坛自2010年创办以来,依托丰厚的中国文化秉赋 ,推动跨文化交流,搭建了世界不同文明对话的中国平台 ,吸引了不少中外知名人士,呈现出学术性、民间性、国 际性、开放性的特点,做出了创造性努力,取得积极成果 。尼山论坛的影响力正在日益扩大,其前景值得我们期待 。     本届尼山论坛,以“不同信仰下的人类共同伦理”为主 题进行探讨,契合了人们摈弃对立和纷争、寻求共识与互 信的普遍愿望,在多元文化背景下具有正面意义。寻求不 同信仰下的人类共同伦理,不是要改变信仰多元形态,而 是要促进不同信仰关系的互鉴和人类社会的和谐。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借此机会,我想谈谈宗教和谐这个话题。     在许多西方国家,很长时间以来是一教独大。在经济全 球化进程中,随着移民的增多,开始形成宗教多元的趋势 和文化生态的变迁,由此带来的问题和挑战也逐步显现 ,已经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在东方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宗教多元不是新鲜事 物,而是一种重要的历史现象。中国历代中央政府长期实 行多教并存和因俗而治的宗教宽容政策,鼓励各宗教彼此 尊重、和睦相处,形成了多元通和、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 。传统的儒、道并行不悖、互补互摄。佛教传入中国后 ,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相互交融,形成了具有中国 特色的佛教文化。儒释道三家互融互鉴,构成了中国传统 文化的思想主干。后来,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相 继传入中国,逐步融入中国文化,形成了五大宗教和谐共 生的格局,可谓“五色交辉,相得益彰”。     在当代中国,宗教和谐的传统得到继承和发展,继续演 绎着传奇。中国政府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特 别重视促进宗教关系和谐。2011年,为响应联合国第65届 大会通过的关于设立“世界不同信仰间和谐周”的决议 ,中国五大宗教全国性团体召开座谈会,发表《倡导宗教 和谐共同宣言》,把实现宗教和谐作为共同追求的价值目 标,以期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世界做出积极贡献。     宗教和谐,是处理宗教关系的价值取向。对待不同信仰 、不同宗教,必须本着和而不同的思想,在多样中求同一 ,在差异中求包容,在交流中求共识,从而达到“各美其 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     要通过开展对话,增进相互理解。宗教对话和跨宗教文 化交流,作为化解宗教冲突的有益尝试,正在发挥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处理不同信仰、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只有 进行对话、放弃对抗,才是正确的选择。对话的目的,不 是要分出高低优劣、辨出是非曲直,而是为了增进理解和 包容,避免对抗和冲突。对话不能急功近利,要行稳致远 ,从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尊重、从尊重到欣赏、从欣赏 到互鉴、从互鉴到合作,这是一个由低到高、由浅入深、 由虚致实、由表及里的漫长过程,最终形成和睦相处、同 生共长的良好局面。      要通过深入研讨,寻求共同伦理。各个宗教虽然信仰不 同,但都包含着人类共同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准则,如和平 、仁爱、正义、宽容、行善、诚信、团结、互助等。这些 共同伦理规范,是宗教植根于社会的基础,也是宗教与宗 教之间交流和合作的基础。实际上,只要我们愿意进行深 入的比较研究,就会发现各宗教中存在的人类共同伦理规 范比我们之前所知的更多更丰富。寻求这些共同伦理,使 之变成所有人的行为准则,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宗教关系 ,从而对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乃至全球秩序产生积极影响 。     要通过自我约束,抵御极端主义。我们已经看到,宗教 既可以成为推动和平进程的积极力量,也可能成为催生仇 恨和对立的渊薮。“宗教要得到信任,就必须消弭出自宗 教本身的冲突。”为此,宗教要培育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 制和能力,制约排他性因素的滋长和累积,消除相互之间 的傲慢、隔阂、偏见甚至敌对,抵御宗教极端主义。以宗 教信仰的名义煽动仇恨,甚至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尤 甚,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的重大威胁。“中也者,天下 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各个宗教应当重视 阐发慈爱悲悯、中道不偏的教义思想,增强自律能力,自 觉抵制和防范各种极端主义。     要通过加强合作,担当共同责任。构建和谐宗教关系 ,不仅要进行对话和沟通,还要通过合作付诸行动。各宗 教要依据共同伦理价值,携起手来,担当责任,共同应对 全球性问题,在消除贫困饥饿、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 环境、制止战争杀戮、反对恐怖主义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只有开展合作,共谋善举,才能进一步巩固和促进宗教 和谐。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倡导宗教和谐理念,对促进人类文明的和谐与繁荣,有 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愿意以更加主动的姿态,参与 世界文明对话,构建和谐宗教关系,践行有益社会、培育 和平、友待自然的生活方式,让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谢谢各位! 弘扬慈悲护生理念 倡导合理放生活动 王作安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政府部门负责人、宗教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相聚在 一起,共同探讨如何规范佛教、道教放生活动问题,是一 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佛教、道教都具有崇尚自然、保护生态的理念和传统 ,历来重视保护环境。1998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韩日 三国佛教友好交流会议决定,秉持“庄严国土、利乐有情 ”的传统理念,三国佛教界每年4月在本国植树,支持环境 保护事业,净化社会人心。1995年,中国道教协会参加在 英国召开的世界宗教与环境保护会议,发表了《中国道教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宣言》。2003年,中国道教协会在甘 肃省民勤县建立“中国道教生态林建设基地”。2006年至 2008年,中国道教协会联合学术机构和企业,先后召开3次 “中国道教宫观生态保护论坛”,提出了“生态道观”项 目,此举得到联合国开发署的关注,并得到有关国际环境 组织的支持。2009年,中国道教协会制定了《中国道教界 保护环境的8年规划(2010-2017)纲要意见》,要求将生 态保护纳入创建和谐宫观目标。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发出 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我国佛教界和道教界积极响应 ,从各自的教理教义阐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的生态文明理念,要求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发出了 建设“生态寺院”、“生态宫观”的动议,用实际行动推 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为建设美丽中国、实 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添砖加瓦。     建设“生态寺院”和“生态宫观”,要以问题为导向 ,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今年初,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 教协会发出倡议书,呼吁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开展文明敬 香活动,营造清净庄严道场,树立佛教、道教良好形象。 目前,文明敬香活动正在全面开展,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今天,我们又围绕放生问题进行研究,希望大家集思广益 ,凝聚共识,规范放生行为,共同推动形成慈悲护生、合 理放生的新风尚。     放生活动是佛教、道教的传统,本意是指以慈悲护生之 心,救助受伤或濒临死亡的动物,放归适合他们生活的自 然环境中去。在当今社会,倡导慈悲护生理念,合理开展 放生活动,对于制止滥捕滥杀动物、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下的放生活动 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如随意乱放外来物种,导致 本地物种的濒临灭绝;进行大规模、超负荷放生,破坏了 生态平衡;不顾生物习性,误将生物置于不适宜生存的环 境之中;不考虑他人安全,随意乱放危险动物;不注意动 物检疫,随意放生留下传播疾病的隐患;有些地方甚至形 成了专门捕捞动物、出售供放生、放生后再捕捞的产业链 ,等等。     由此可见,如果放生活动不当,就会好心办坏事,放生 变成杀生、保护生态变成破坏生态。我们一方面要坚决反 对借放生活动敛财的丑陋行为,同时也要依据国家法律、 宗教教义和科学方法规范放生活动,促进放生活动健康有 序进行。     首先,放生活动要遵守国法。近30多年来,我国在保护 森林、农业、河流、海洋、渔业、动植物资源,加强动植 物检疫,阻止外来物种入侵等方面,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 律法规。比如,在引进物种、放生外来物种方面,《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护法》规定,要防止破坏生物多样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 成危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于 增殖放流的亲体、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禁止使 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 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中 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 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 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需要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 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在生物检疫方面,《中华人民共 和国渔业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定,水 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 传出境外,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疫合格 ,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我国还加入了《生 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等国 际公约,禁止参加象牙、犀牛角等的贸易,制定并发布了 《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开展放 生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做到依法放 生、守法护生,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其次,放生活动要符合教法。放生是佛教、道教的传 统,必须要遵循佛教、道教的教义和仪轨,这是放生活动 能够体现佛教、道教正信正行的保障。佛教恪守慈悲平等 、护生戒杀、不恼害一切众生的本怀,倡导珍视爱护一切 生命的理念,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动物与人类的生命同 样宝贵,因此以杀生为最大恶业,以不杀生为首要戒律 ,以慈悲护生为极大功德,放生就是这些理念的实践。道 教也历来主张上天有好生之德,众生有惜命之情,倡言 “昆虫草木不能伤”、恶意杀生必遭恶报。佛教、道教的 放生活动应该秉持慈悲之心,依照宗教仪轨,践行宗教本 义,倡导随缘放生,不要带着功利心,求功德福报,盲目 追求数量,而是要以悲悯护生之心,救助生命,使之摆脱 困境,真正做到爱护有情众生、救难解困、拔苦与乐。     再次,放生活动要讲究方法。科学研究表明,在全球一 体化的今天,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更加息息相关、密不可 分,任何不良举措都有可能酿成对环境极大的破坏。比如 ,一些繁殖力强的外来物种会造成当地生态系统失衡。前 些年,有人从市场上买来巴西龟在河湖里放生,而巴西龟 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100种世界最危险入侵 物种之一,随意放生会酿成当地生态灾难。此外,放生也 要注意动物自身的生存状况,根据不同生物的生存环境和 生活习性,要选择地放生,比如不能在寒冷地区放生不耐 寒的物种,不能把陆生物种放生到水里,不能把淡水物种 放生到海里,不要把危险的物种放生在人群聚居地等。如 果不懂这些科学常识,放生很可能就酿成了害生、杀生 ,积功德也成了造杀业,不可不慎。无论是佛弟子还是道 众,都要尊重科学,学习科学常识,把好事做好,真正把 放生做成于社会有利、于环境有益、于自身有德的善举。     为此,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倡导合理放生。建议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 会发出倡议,规范放生行为,践行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理 念。佛教界、道教界人士要结合当前放生活动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依据经典教义做出适应时代要求的阐释,讲解放 生的意义、目的和方法,引导信众树立正信正行,涵养仁 恕精神,践行慈悲之道。要努力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科学 素养,根据需求进行培训,学习掌握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规律和有关动物保护的科学知识,做到合法放生、科学放 生。要充分利用寺观宣传栏、内部资料、佛事活动、讲经 交流活动等,做好慈悲护生、合理放生的宣传工作,选择 与放生有关的佛教、道教节日,作为慈悲护生、合理放生 的集中宣传日。     第二,建立放生协作机制。佛教、道教团体和寺院、宫 观开展放生活动,要自觉接受环保、农业、林业、渔政、 检疫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制止 违规违法行为。同环境保护、动物保护、法律等领域的专 家学者建立起紧密联系,经常听取意见和建议,经常进行 咨询和请教,确保放生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科学要求 。可以同合法民间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组织进行合作,交 流成功经验,把放生活动同珍稀物种保护、动物救助、环 境保护等行动结合起来,争取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纳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要把以文明敬香、 合理放生为“双驱动”的生态寺院、生态宫观建设,纳入 到“和谐寺院”、“和谐宫观”创建活动中去,提出活动 要求、努力目标和评比标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佛教 、道教团体要发挥引导、组织作用,寺庙宫观要发挥主体 作用,宗教教职人员要起到表率作用,促进合理放生活动 健康开展。     同志们,朋友们: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全社 会每一个人的共同责任。规范放生行为,关乎生态文明建 设,关乎佛教、道教社会形象。佛教界、道教界要高度重 视,积极行动起来,出一份智慧,尽一份心力,践行护生 理念,规范放生行为,建设生态寺观,保护生态环境,为 建设美丽中国奉献智慧和力量。 继承和发扬宗教工作优良传统 王作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庆祝国家宗教事务局成立60周 年大会,几代宗教工作者欢聚一堂,回忆峥嵘岁月,展望 美好未来,心潮澎湃,难掩激动之情。借此机会,我代表 国家宗教局党组,向为宗教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老领导、 老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仍然奋战在宗教工作岗位上的 国家宗教事务局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 此时此刻,我们特别怀念那些曾在国家宗教局工作的 已故老领导、老前辈。饮水思源,正是宗教工作的前辈们 ,为我们奠定了事业的基础,为我们开辟了前进的道路 ,也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我们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 高度的责任感,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创造宗教工作新业绩 ,不辜负前辈们的殷切期待。 在我们手里,捧着一本红彤彤的《国家宗教事务局成 立60周年纪念册》,这里边浓缩了新中国宗教工作的光荣 历程和宝贵经验,珍藏了几代宗教工作者的美好回忆和深 厚情感。今天我们回顾60年艰辛探索和奋力开拓的流金岁 月,最需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深入思考和科学总结60年 宗教工作形成的优良传统,这是宗教工作薪火相传的传家 法宝,也是推动宗教工作继往开来的力量源泉。 总结宗教工作优良传统,非常有意义,但并不简单 ,需要新老宗教工作者一起来思考,共同来研讨。我在这 里列举了五条:实事求是的态度、服务大局的意识、以人 为本的理念、与时俱进的品格、甘于奉献的精神。作为初 步的思考,供大家参考。 一是实事求是的态度。60年的宗教工作实践表明,能 否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宗教,是决定宗教工作成败的关 键。宗教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在社会主义时期将会长期存 在,不能违背客观规律、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用强制的手 段处理宗教问题。我们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 张无神论,但并不因此排斥、歧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在处理同宗教界人士的关系上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 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把信教群众看作是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宗教虽然是有神论,但宗教是人 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义思想中包含许多合理的内容 ,我们要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中 的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 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 路。能如此认识和对待宗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宽阔的 胸怀、科学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二是服务大局的意识。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 的一个重要方面,并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 ,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条重要原则。在革命、建设 、改革等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任务不同,宗教工 作的侧重也就有所不同。在现阶段,制定和执行宗教政策 ,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 合起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能不能 团结宗教界人士,做好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充分调动他 们的积极性,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 谐稳定的环境,是衡量宗教工作成效的最重要的标准。 三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宗教工作,归根到底是做团 结人的工作,虽然政治性很强,但是人情味又很浓。要通 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 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牢固树 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一切利用宗 教进行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对宗教界人士要政治上关心 ,信仰上尊重,生活上照顾,鼓励他们发扬爱国爱教、团 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多作贡献,做真诚相待、精诚合作的朋友 。要激发广大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参加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 ,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多办实事多做 好事。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要体现服务优先,寓服务 于管理之中,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宗 教界的合法权益。 四是与时俱进的品格。几十年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 义宗教观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在不断探索中制定了一整 套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 针的确立,宗教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宗教关系 和谐、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新 论点的提出,都说明我们党认识宗教问题更加深刻,处理 宗教问题更加成熟。实践告诉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 义宗教观,不要拘泥于老祖宗的个别论断,不要为了老祖 宗说过的某句话争论不休,而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