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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洪公开讲话汇编14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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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在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媒体通报会 上的讲话4 在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16 在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5 在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工作推进现场会上的讲话36 在全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44 在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6 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88 在全省食药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101 在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会上的讲话 109 抓住机遇 积极作为 大力提升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 124 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34 在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电视电话会议 上的讲话143 在全省基本药物目录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入网培训上的讲话 149 在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媒体通报会上的 讲 话   省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洪 (2017年7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 媒体通报会,主要任务是通报今年以来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情况,反思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申食用野生菌 中毒防控工作措施和要求,坚决遏制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频 发态势,最大限度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今年全省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主要情况 每年,一进入食用野生菌季节,就进入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 发期,也是我们神经高度紧张的时期。为有效防控食用野生菌中毒事 件,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管理局、省卫生计生 委及相关部门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安排。今年2月,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对2017年食品药 品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会议特别强调,要根据2016年全省 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高度重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 作,提早谋划,尽早安排,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组织开展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中毒专 项监督检查。今年4月,针对楚雄州元谋县发生家庭食用草乌中毒事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等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要 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 材、野生菌制作售卖行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是发布2017年夏季食品安全预警。今年5月,针对夏季气候炎热 ,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加大的特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17年夏 季食品安全预警,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防止食物中毒的“四个严 禁”和“一个规范”留样要求,重点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同时,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印制了60万份食用野生 菌中毒防控宣传画和小折页,分发到全省129个县(市、区),进而分 发到全省村村寨寨、家家户户。 四是落实省政府领导对文山州广南县“6·24”野生菌中毒事件的 批示要求,部署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6月24日,文山州广南 县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后,按照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省政 府食品安全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及处置工作 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全 面开展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专项监督检查。同时,省政府食安办派出 工作组,赶赴文山州指导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确保中毒人 员得到有效救治。7月上旬,在全省各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 副主任参加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培训班上,对食用野生菌中毒防 控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安排,要求把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扎实,尽 可能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是通报有关单位迟报中毒事件的问题。7月中旬,针对楚雄州南 华县、红河州蒙自市未及时按规定上报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情况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进行了全省通报,要求相关州(市)政府食品安 全办调查迟报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 责。 二、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情况通报与反思 截止到今年7月17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 报告12起,涉及7个州(市)10个县(市、区),147人。报告起数和 死亡人数较多的是文山州和红河州。 从发生情况来看,家庭自采自食野生菌中毒11起,自采自食野生 菌中毒且得不到及时救治是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 全面分析,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既有公众野生菌知识缺乏 的问题,也有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不到位、发生中毒后得不 到及时救治等问题。 去年7月21日,针对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的情况,省政府 食安办及时召开了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情况,明确提出了5项防控工作措 施。各地按照要求,狠抓落实,有效遏制了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 的发生。但从今年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的情况来看,各地对食用 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落实程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 认真反思、汲取教训。 (一)一是对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反思 ,对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防控工作的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应该突出问题导向、回应民众关切,想群众之所想、 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事关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群众的急事难 事,是暖人心、得人心的实事。《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 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 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号)明确 ,地方党委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地方政 府负有行政责任。频繁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各级党委政府应该 反思:是否对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对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是否到位,对食 用野生菌防控工作给予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是否到位?要通过反思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对 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把食用野生菌 中毒防控工作认真落到实处,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 (二)是对照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反 思,具体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我省每年都在发生,有的地方甚至接二连 三地反复发生。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问题的发生虽是偶然的,但 偶然的背后有其必然原因。频繁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各级监管 部门应该反思: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安排是否到位,各项防控措 施是否落实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问责追责是否到位?要通过反 思,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计划 性和有效性,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抓细抓实。 (三)是对照监管职责要求,各级监管人员要反思,是否做到履 职尽责。 今年以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制食用野生 菌中毒防控宣传画和小折页60万份,要求分发到村村寨寨,宣传到家 家户户,做到人人知晓,个个明白。这项工作需要基层监管人员付出 巨大的努力。令人遗憾的是,从检查了解的情况来看,食用野生菌中 毒防控工作宣传效果不尽人意。有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画和小 折页还放在监管人员办公室,没有及时分发出去,不要说边远山区见 不到,乡镇也不多见,这说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还远没有 做到全覆盖,存在不少盲区和死角。而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往往就发 生在这些“盲区和死角”。面对这些家庭意外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 ,各级监管人员应该反思:自己是否尽到责任,如果自己多发一张宣 传画,多送一个小折页,多去一家走访宣传,是不是这样的悲剧就可 以少发生一起?要通过反思,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得过且过、马虎应付 的错误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为民 服务。 三、重申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五项”措施 去年7月21日,省政府食安办召开了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五项”措施。实践 证明,这些要求和措施是行之有效的。今天重申“五项”措施,希望 大家融会贯通、熟练应用,并一以贯之地抓下去,特别是要对照要求 和措施,检查我们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补短 板堵漏洞。 (一)要以强化组织领导为重点,切实落实防控工作各级责任。 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是切实扭转食用野生菌 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的关键环节。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政府负总 责,“食安办”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督查督办责任,相关部门宣传 、预防、处置、救治职责,管理单位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完善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组 织领导和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卫生应急救治 队伍、信息员队伍、协管员队伍建设,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 任到人。要全面落实集体供餐单位、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 单位,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城市社区、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食用野 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责任,构建更为严密的防控工作网络。 (二)要以强化宣传引导为重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意 识。 强化宣传引导是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必须做 到“广覆盖、多载体、重实效”。广覆盖,要做到无盲区。预防食用 野生菌中毒知识要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家庭、进农 村、进工地,在醒目位置张贴预警公告、宣传画、温馨提示,切实做 到宣传工作无死角和盲区。多载体,要多管齐下。要加强与电台、电 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沟通合作,重视发挥政务网、宣传栏等基 础性载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广泛开展 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引导媒体、公众理性发 声,防止恶意炒作。重实效,要突出针对性。针对人民群众知识水平 不一的实际,要突出宣传形式和载体的创新,努力做到通俗易懂、便 于把握。针对民俗传统与食用安全的矛盾,要重点放在提示误采误食 风险上,重点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带来的严重后果,提示广大 群众勿采、勿食、不买、不卖品种不明野生菌,不轻易相信网络和一 些宣传资料上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针对人力不足的实际,在充分 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的基础上,要向各地党委、政府请 示汇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投入到宣传引导工 作中来,切实提高宣传成效。 宣传引导工作,要重点突出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食用野生菌中毒的严重危害。我省野生菌种类繁多,分布广 泛,其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且不易鉴别。误食有毒野生菌,会因为 其中含有的毒肽、溶血素、生物碱、红菇素等毒素通过人体的消化系 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食用有 毒野生菌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风险极大。 二是家庭食用野生菌时注意事项。不要采集或选购不认识的菌类 ,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多种混杂。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菌的,也不 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 产生有毒物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 饮酒。 三是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就诊。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 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 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医疗机构要做好食 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 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是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后应采取的急救措施。立即拨打120急救 电话,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 ,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 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 医疗机构救治。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液体,防止脱水导致休 克;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尽量保留中 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使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 (三)要以强化协调联动为重点,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在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 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调动各部门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协调 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的 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解决好偏远农村地区群众和进城务工人员食品安 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要持续加大对食用野生菌交易市场的巡查力度 ,谨防品种不明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加强集体供餐单位、旅游景 区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婚宴、农村自办宴席和施工工地等 重点监管单位、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禁止以上单位自采、购买 、加工、供应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要进一 步健全和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加大应急工作经费投入,开展应急演练 ,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大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 应急救治的基本药品、设备的投入力度,逐步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食物 中毒应急救治水平。 (四)要以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人员应急救治为重点,切实降低 食用野生菌中毒人员的死亡率。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 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人员及其家属的工作,让他 们主动接受救治、配合救治。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做好食用野生菌 中毒的应急救治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 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同时,要在全省农村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 急救治师资培训班基础上,广泛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食物中毒 应急救治培训,要让农村医疗机构在首诊收治疑似食用野生菌中毒病 人的第一时间内,就能识别中毒相关症状和控制病情,为进一步抢救 病人赢得宝贵的时间。省疾控中心要下大力气,狠抓农村食物中毒预 防控制与应急救治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加强省、市、县、乡四级食物 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系统培训,逐步实现我省食物中毒预防控制 与应急救治流程化、标准化,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快速、有序、准确、 高效处置各类食物中毒的能力,减少和控制因误食有毒野生菌或其它 有毒食品而引发的人员伤亡数量。 (五)要以强化分析总结为重点,切实提高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 工作整体水平 人民群众因为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离世的事件,令人痛心。受 区域特点、民俗民风、饮食习惯、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少数群众对 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知度较差,家庭式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确实难以 掌控。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切实加强对本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着力推进 农村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举一反三,总 结分析,进一步厘清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定常态化的宣传预防 、应急救治、防控保障等制度机制,切实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 做常、做细、做实,切实提高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和 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和中毒人员死亡的发生。  四、相关要求  一是及时汇报,争取支持。会后,各州(市)、县(市、区)政 府食品安全办要围绕本次会议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 管领导专题汇报会议情况,要让党委、政府全面了解当前全省食用野 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部署要求,争取更大支持,投入有力 保障。 二是做好传达,抓好部署。各州(市)、县(市、区)监管部门 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次会议精神,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域发生食 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原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 下一步做好防控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 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准备,进一步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后,第一时间核查情况并逐级报告,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治和调查处 置,最大限度降低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 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 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预防宣传不到位、应急救治 组织不力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事关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大局,我们绝不能麻木不 仁、熟视无睹。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最大限度减 少中毒和死亡人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 攀。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 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五项”措施,最大 限度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 在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陈洪 同志们: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是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的基础。 2010年11月起国家局就在部分省市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 试点,并一直作为重点工作来安排和推进。2012年12月27日,国家局 召开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视频会,会上国家局领导充分阐述 了深入开展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对2013年全国药品安全责 任体系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视频会,一是对前 期我省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二是对 2013年度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我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 2010年,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 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湖南、江苏、江西、宁波等8省市作为首批试 点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我局党组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视,认为我省虽 未被国家局确定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但开展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 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 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具体要求,是 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积极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 众用药安全的重大举措。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主动向国家局 申请开展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确定大理、曲靖、文山 三个州市为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通过深入调研、跟踪指导,突破 重点难点问题,使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呈现出地方党委、 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工作措施切实可行,机制创新亮点纷呈的 工作局面。各试点州市局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措施,扩大了基层 监管队伍编制,新建了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检验机构和不良反应监测 机构。当地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投入得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体制 得到充分体现。2012年7月,省局在曲靖市组织召开了“全省药品安全 责任体系评价试点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了 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试点示范工作,现场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在全省各级监管部门中形成了积极的影响,未参与试点工作的州市局 ,纷纷向省局提出了参与试点的要求。省局党组根据州市政府的申请 ,批准了楚雄、玉溪、红河、保山、丽江等五家单位为第二批药品安 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州市。 总结大理、曲靖、文山三个州市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成绩 ,可以用“一个促进”和“一个加强”来概括,一个促进是促进了政 府责任的落实,一个加强是加强了药品监管能力的建设。在促进政府 责任落实方面,主要体现为“四个纳入”和“四个落实”。“四个纳 入”即通过开展评价,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药 品安全工作要求;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监管难题;纳入地方 发展中长期规划,确保药品安全和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纳入政府 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进行逐级考核。“四个落实”即通过评价促 进,落实了监管组织机构、落实了监管人员编制、落实了监管执法经 费和药品安全政府责任追究制度。在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方面,通 过评价工作,地方政府加强了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监管能力 提升,监管工作制度更加完善,监管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药品安全联 席会议制度得到健全,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增强,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 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省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 是,在试点工作中一些情况也表明,各地因经济条件的差异、政府重 视程度的不同,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也不尽相同,药品安全责 任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状况也有明显差距。不少地方对药品安全的重要 性认识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尤其是基层监 管基础还很薄弱,责任体系建设急需加强。为此,按照国家局《关于 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338号 )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 作,逐步建立健全对各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长效评价机制,全 面促进各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完善加强,以提高药品安全的保障水 平。 二、充分认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药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保障民 生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工作 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 ,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首项任务进行部 署。《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按“地方政府 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 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改革和完善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今年,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 强食品药品监管。可以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 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的要求也从未 放松。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全社会对药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参与程度也越来越大,药品安全责 任重大,落实安全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紧迫。 当前,虽然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尤其是经过“十一 五”期间大力建设,各地药品监管能力明显提高,药品安全水平得到 显著提升。但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相比,药品监管工作还将面临着 许多问题和挑战。尤其是在监管机构改革后,地方政府要对药品安全 负总责,但面临着工作不熟悉、任务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食 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药品监管职能,但又面临着体制机制不畅,资源 保障不力,地方保护抬头,监管工作遭到削弱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 不好,药品安全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也就无从 谈起。 落实责任是保障安全的基础,是加强药品监管的头等大事、当务 之急。在分级管理体制下,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又是责任体系建 设的重中之重。要促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就必须建立一 种有效的机制来推动,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正是我们积极 探索、努力建立的这样一种新机制,是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非做 不可、且大有可为的一项工作。希望各地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 性,切实把评价工作转化成为解决监管工作实际困难的契机,打造成 提高监管效能的抓手,建设成落实监管责任的平台,把这件有意义的 事情做实、做好,确实收到成效。 三、对我省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安排 按照国家局《关于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 ,国家局组织开展省(区、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各省局 组织开展地市、县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省局已经制定了《 云南省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将会尽快印发给大家 。我省的工作安排是: (一)工作范围 我省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从三个层面展开。 1、省级层面。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对照国家局制定的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评价省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 设工作开展情况,从省级层面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 2、州市级层面。各州市局要按照《云南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 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要求,完善 、制定各地工作方案,评价各地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从州市级层面推进和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 3.县级层面。县(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由各州市局 组织实施。各地应参照《云南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 ,制定本地县(区)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从 县(区)层面推进和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局确定的时间表,我省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 省局制定下发《云南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召开 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视频会议,动员和部署全省药品安全 责任体系评价工作。 (二)自我评价阶段(2013年2-5月) 1、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省局方案要求,对照《国 家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和进行自我评价 打分。 2、各州市局根据省局方案制定和完善各地的工作方案,并对照省 局制定的《评价参考指标》,准备材料和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同时 ,要在2月30日前向省局上报工作方案, 5月30日前向省局上报自我评 价结果和工作总结。 3、各县(区)局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自我评价工作由各州市局组 织实施。 4、省局将对各地的评价工作进行跟踪指导,调研评价工作进展情 况,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评价经验和信息交流。 (三)统一评价阶段(2013年6-7月底前) 1、省局接受国家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组评价。 2、省局组织评价组对各州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行评价,各州市 局组织评价组对各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的方法包括审 核文件依据、计算量化指标,检查标准操作流程和工作手册、查阅工 作记录和档案现场调查等。县(区)级评价结果和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 报省局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总结会,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 ,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 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 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建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好评价文件,领会 评价要求,准确把握评价工作定位,逐级做好评价工作。各州市局要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评价参考指标。要 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承担评价工作任务。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 工作是一项监管机制的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和路径可以参照,在评 价工作中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希望大家一定要有充分的 思想准备,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好药品安全责 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按国家局安排,将用三年左右 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持续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 ,并探索建立省、地、县三级评价机制,逐步推进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科学的评价指标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可靠的关键。 通过评价试点,国家局已经探索建立了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 标体系,作为2013年省级评价工作依据,省局也依据国家局的指标制 定了我省的评价指标体系。但因各地监管体制、基础有所不同,我省 的评价指标还有待各地在评价工作中探索完善。因此,各地对评价工 作要有长期安排,要不断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以立足保障公众饮 食用药安全为目标,认真研究评价指标,探索更加科学的评价方法 ,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杠杆作用,形成促进各方责任落实的良好机制 。 为确保评价结果能客观反应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省局根据国 家局的评价指标,认真研究设定了我省评价指标,并对每一个评价指 标的评价依据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对评价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规 范。各项指标的评价要严格以日常工作记录和权威统计数据为依据 ,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省局在统一评价中要加强对文件依据的 真实性、有效性审核,严格剔除不符合要求的评价依据。请各地,尤 其是没有开展前期试点的州市要认真学习评价指标要求,做好责任分 工,指定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好评价依据收集整理和统计数据的核对工 作。 (三)合理运用评价结果。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个系统工程,开 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是一项制度创新,更是长效机制建设。省 局还将继续对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在各种示范区创建、评优 评先中对评价工作成效显著的州市给予倾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责任 体系评价与监管政策制定、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考核、专项监管工 作检查以及其他监管工作绩效考核之间的协同机制,合理运用好评价 结果,持续推进全方位、多层次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健全。各地要积 极探索,丰富评价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杠杆作用,促进 各级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勇于探索创新。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是国家局一项 重要的制度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各地要根据国家局、省局关 于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全系统及各有关 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搞 好制度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可以对药品安 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实施科学、有效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工作机制 和方式方法,走出一条符合国家要求、富有云南特点、有助于更好落 实各方责任的全面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在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 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陈  洪 (2017年8月25日)   同志们: 受省政府高峰副省长委托,今天召开云南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 酒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 导关于加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批示要求和省政府高峰副省 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对全省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 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基本形势 (一)基本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白酒小作坊5359家,主要为家庭自酿白 酒小作坊,数量是在产获证企业的11.16倍,部分白酒小作坊年产量达 到300吨以上,生产能力甚至超过许多获证企业(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 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429家,配制酒生产企业216家、保健酒生产企业 5家,其中170余家白酒生产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同时,在全省 33.4万食品经营户和22.9万餐饮单位中大部分存在散装白酒经营行为 ,加之食品摊贩,数量更为庞大,散装白酒经营户、经营行为遍布全 省城市乡村每个角落。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和有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行 为的监管工作,始终将白酒作为高风险食品严管严控,强化食品安全 风险监测、推进标准制定、实行重点品种风险问题清单管理,连续3年 组织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又分别对开展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和酒类等11个重点产品监管整治 作出强调部署。尤其是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6年12月 1日起施行,云南省食品小作坊监管有了法律、法规依据,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及时组织制定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 法》(云食药监食监〔2017〕4号)作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着力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工作,为将 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健全完善管理法规制度、 持续专项治理等一系列务实举措,白酒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质量安 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得到推进落实,白酒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升,白酒生产经营秩序不断规范,保持了我省 白酒质量安全可控的总体形势。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由于白酒生产属于产业政策限制类,不得新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全省白酒小作坊产业形态及其产品的销售行为长期存在,一直以来 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重点,虽然采取各项管理措施,但风险隐患 仍然不容乐观。 一是各级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管理上统筹 规划不够,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支 持不足,目前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点多、线长、面广 ,数量庞大,地域分散,卫生条件普遍较差,质量安全不可控因素多 ,风险隐患较大; 二是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和 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生产经营中存在食品原料来源无查验、生产销售 无台账、产品无包装标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诸多问题,生产经 营不规范,随意性大,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困难; 三是受利益驱动,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勾兑白酒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管 控难度大; 四是法规、制度推进落实迟缓。《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实施以来,存在宣贯工作不到位,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 和人民群众认知度低,推进落实速度缓慢等问题,尤其是登记管理工 作,各地重视程度不一,力量投入不足,宣传引导不充分,责任落实 不明确,登记备案率、承诺率低,底数不清,日常监管存在死角、盲 区; 五是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乡、镇监管所一线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适应不了监管需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普遍存在空编现象。 业务管理能力、执法办案能力亟待提高,发现风险、控制风险、解决 隐患的能力不足。 六是技术支撑短板。县以下检验机构资源整合不充分、人才匮乏 、装备不足,尚不具备按食品安全标准开展全项检验的能力。地方财 政压力较大,专项检验经费保障不足。 以上并不是面临的所有困难和问题,只是相对突出的问题,值得 我们共同警示警醒,下一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各级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总体部署 8月21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要 求、加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等有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作出 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会及食品安全办和各级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标看齐,以本次动员会为契机,切实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迅速行动、严密组织,确保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 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牢牢把握三个 重点方面。 (一)要牢牢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 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总的思路是坚持监管与 发展、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强监管,从严整治,规范生产,方便群 众,做到“三个一批”,即对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要 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各级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 一步规范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白酒小作坊 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作出承诺,着力提升 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健 康发展意识,严厉打击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使用非食品原料 勾调白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 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涉嫌犯罪的要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快推进《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 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提高我省白酒质量安全水平 ,促进我省白酒产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全。 具体的要求要做到5个100%: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对辖区内的 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的宣传告知率要达到100%;辖区内白酒 小作坊的登记建档率要达到100%;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 者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监管部门与白酒小作坊签署食品安全 责任承诺书要达到100%;对辖区内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抽 取样品一批次快速检测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要牢牢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 (含供应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1.白酒小作坊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云食药监 [2 0 1 7 ] 4号)进行登记。 二是检查白酒小作坊的生产场所是否符合《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05号令) 第十六条的规定 。 三是检查采购的原辅材料以及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生产许可范围的是否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 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是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依照有关白酒食品安全标准,定期委托 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 五是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按照固态法生产白酒,是否采购原酒或 食用酒精生产白酒,是否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是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在所生产销售白酒的容器上标明相关信 息;是否建立生产销售制度,如实记录所生产销售白酒的规格、数量 、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记录、凭证、票据 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2.散装白酒经营者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销售的散装白酒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 规定,在散装白酒的容器上标明名称、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 、配料表等内容。 二是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方的 许可证、白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建立食品进货 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 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索取的票证和进货查验记录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3.供应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供应散装白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白酒合格证明文件。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是 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索取的票证和进 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是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自泡酒是否经检验合格,泡制使用的动植 物成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散装白酒盛放的容器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要牢牢把握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法步骤和重点任务 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各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辖 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 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从2017年8月底至 2018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是2017年8月25日至9月30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召开全省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 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动员部署,印发《云南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 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各地要根 据两个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 各类媒体强化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辖区内的 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的宣传告知。 2.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是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完整的白酒小作坊登记档案。各县(市、区)要根据《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生 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完成辖区内白酒小 作坊的登记工作,并建立完整的档案,建档率要达到100%。档案中要 有白酒小作坊签署的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以白酒小作坊和 散装白酒为重点监管内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监管区域 ,以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和农贸 市场为重点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坚决消除监 管死角,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三是开展散装白酒安全抽查检测。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 有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快速检测,每户 检测一批次,快速检测覆盖率要达到100%。主要是检测甲醇是否超限 ,有条件的可开展一些其他安全指标的快速检测。对筛查出的问题产 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在监督检查和 监督抽检中,发现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有非法添加、滥用食 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或生产无标识、标识信息不全、用非食品原料勾 兑白酒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3.总结验收阶段。 时间是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专项 整治行动成效,梳理存在问题,不断建立健全辖区内白酒小作坊和散 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各州、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报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省政府食 品安全办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三、有关要求 云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主 要领导连续两年对食品安全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今年陈豪书记在 批示中强调,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最 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体现到源 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各项工作中,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全 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 出积极贡献。阮成发省长在批示中强调,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政 治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大力实施食品安 全规划,坚持源头控制、产管并重、重典治乱,撸起袖子加油干,狠 抓落实促发展,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凝聚社会共治合力,进一步加大 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形势持续改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 度和获得感,坚守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各级食品安全委 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贯穿于全面加 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始终,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抓得紧而又紧,严 而又严,实而又实。尤其是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保障人民群众 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政治任务,具有 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办和监管部 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坚持标本兼治、产管并重,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综合治理 长效机制相结合,主动担责,集中力量,积极作为,切实将全省白酒 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抓细抓实抓严抓好抓出成效。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对人民群 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 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 管领导为副组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 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 任和要求,安排必要的专项整治经费,保证本辖区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落到实处。 (二)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履行辖区内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的监督 管理职责,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 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监管责任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要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各地要以此次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 酒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辖区内白酒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 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 门)要与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重充分发挥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各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 加强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特别是统筹协调好专项 整治监督抽检工作。 (四)要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 载体平台,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 经验,同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社 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 ,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监管,及时 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五)要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5日内 ,由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形成书面报告报州、 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0日内由各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 信息要及时上报。 同志们,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确保全省人民群众食品 安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各项决策部署和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 “四个最严”要求,以深入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 为契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地、成效落实,不断提高全省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在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 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工作推进现场会上的讲话 省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洪 (2017年11月13日)   同志们: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印 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推进方案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1号)要求,经省局研 究决定,在玉溪市澄江县召开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办法》 工作推进现场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形象直观的现场观摩学习 和经验交流,以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快推 进《办法》贯彻落实,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制度化 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总局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为指南,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一)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是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 命 农业是国之根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 食用农产品 作为人民群众日常饮食消费主要来源,也是食品工业的主要原材料 ,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一直以来受到党中 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 ,就强调了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 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 习中再次强调,要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更大力度抓好农 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2016年底,习近平总书记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加强食品安 全监管要严字当头,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 严管、风险严控”,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级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要坚定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作为行 动指南,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切实把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抓实抓细抓牢,抓出成效。 (二)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是一 项新的监管职能。2014年11月,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召开的全国 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农业部签署了“关 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从总局层面,承接 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 管。2015年9月,省局与农业厅通过沟通协调和磋商,共同签订了两部 门《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构建了两部门食 用农产品监管合作机制。2015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 《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用农产 品的市场销售监管职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履行食用农 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是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成 果,更是维护人民切实利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定职责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依法履职、依法监管必须 强化、必须落实。 (三)抓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是监管实际的客观要求 云南省是食用农产品流通和输出大省。据统计,全省现行登记注册各 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1628个,其中批发市场109个,零售 市场1519个,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近20余万户。加之食用农产 品销售场所遍布我省城乡村寨,点多面广,流动性大,规范监管的工 作量极大。在目前基层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批发市场是我们的一个重 要抓手,通过“抓中间带两头”,节约人力物力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效能,促进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总体提升。 二、要坚持突出重点,切实抓牢关键环节 全面推进《办法》落实,确保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可靠、来源 可溯、去向可查,关键要突出抓好准入、准出两个重点。 (一)重点督促批发市场加强准入管理,把好入市销售食用农产品 溯源关。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 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 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 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 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 市场销售。各地一方面要督促批发市场加强准入管理,要求销售者采 购食用农产品时,向供货者索取有关来源证明材料,不采购来源不明 、质量没保障的食用农产品;要引导批发市场开办者推进产销对接 ,指导销售者直接从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采购,保证食用农产品来源可 靠、质量有保障。另一方面,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快检能力建设 。批发市场每天食用农产品销售量都非常大,对无法提供来源证明材 料的食用农产品,快检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手段。因此,各地要指导批 发市场加强快检室建设,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筛查把关 ,保证进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重点督促批发市场落实统一销售凭证工作,健全食用农产品 市场销售追溯链条。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 、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 相关凭证。目前情况来看,部分销售者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制度不到位,采购的购货凭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难以 提供或提供不全。各地要重点督促市场开办者做好印制统一格式销售 凭证和市场内销售者使用销售凭证工作,通过打通这两个关键环节 ,建立健全市场销售环节从批发到零售、消费等的追溯链条,确保去 向可查。 三、要以此次现场会为契机,全面加快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本次现场会为契机,参考借鉴好的 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快推进批发市场落实《办法》,督促批发市场开 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到2017年底 ,云南省域内所有批发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食用农产 品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批发市场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批发 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批发市场开办者检验检测能够充分 发挥其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批发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一)宣传工作到位,引导市场开办者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各 地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和省局推进方案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开办者落实 管理责任的认知程度和主动性、自觉性。省局年初制定下发的《 2017年云南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批发市场 管理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具体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集中 办班、集中宣讲等形式,切实把法规讲清讲透、讲明白讲到位。 (二)指导工作到位,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为 贯彻落实《办法》,省局印发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 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云南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 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工作方案》,对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 责任的要求进行了细化,以及入场销售者档案、批发市场统一销售凭 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市场开办者日常检查记录等文书格 式,供市场开办者使用。各地要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指导,督促批发 市场做好自查自纠,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食用农产品管理制度,完善 入场经营者档案,与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对经营者 和食用农产品开展日常检查、公示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等工作,自觉 履行开办者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日常管理。 (三)监督检查到位,切实规范批发市场经营行为。各地要按照省 局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 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等多种方式,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 入场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现场会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 按照省局推进方案的部署,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批发市场进行集中监督 检查,对照《办法》要求,对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履行义务 情况逐条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 按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是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是否全 部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是否印制统一格式的 销售凭证等。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查 处。 (四)分析总结到位,构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各 地要对批发市场落实《办法》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逐步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要积极培育典型示范批 发市场,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 理水平,保障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落实责任到位,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省局将会 同省农业厅出台我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指导意见,统 一界定全省实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经营主体范围、准出与准入条件 、保障措施等,着力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推动食用 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切实保障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质量安 全。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机 制,落实准出与准入监管责任。 同志们,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履行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快推进《办法》落地生根,时间紧、任 务重,使命艰巨光荣。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 位,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本兼治,源头 管理,主动担当,集中力量,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切实将食用农产 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 工作抓到位、抓到底,有力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让人 民吃得放心,努力做到“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为推进“健康云南 ”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在全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洪 (2016年4月15日) 同志们: 召开此次全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和4月13日国务 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精神,分 析当前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总体形势和困难问题,部署2016年全 省食品安全主要任务,对当前重点工作进行强调。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主要精神 2016年3月21至22日,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 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 落实了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 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明确了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国务院食品 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国家总局全体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以及相关负责人 ,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关于食 品安全工作是最大的政治、是对执政能力重大考验、是公共安全问题 、现阶段形势依然严峻、加快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保障 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等重要论断,确立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思想 基础、理论指导、制度框架、实践方法,集中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 集体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战略思想。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这些 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坚持党的领导的重大政治 任务,是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 识”)的迫切需要。 会议强调,要以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着力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这是食品药品监管的组织 制度和法律规范,是履行职责的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各地要全力配合 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梳理监管执法中的疑难问题 ,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风险隐患,把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说 出来、解决掉。加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防范,联合农业、公安、海 关等部门加强食品农产品源头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等 重点产品监管;加强对网络订餐、网络经营食品等新兴业态和风险隐 患较多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管 理整治;加强标准跟踪评价,注重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 接,防范标准缺失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会议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 人、有手段和日常检查责任、监督抽检责任),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具体化,各级党委政府要为 食药监管部门履行“两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岗位、编制、装备上 给予充分保障;抓好本地区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通 过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让先行先试地区率先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抽检信息公布的力度,特别要加大处置情况公布力度 ,公开产品不合格原因和企业整改情况,公开案件处罚结果。 会议对近期曝光的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 各地彻查案件,全力控制涉案疫苗;严惩违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 决依法严厉惩处;及时公开涉案疫苗流向、案件查处情况等;抓紧完 善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 二、“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和困难问题  (一)总体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推进“四 个全面战略”的关键期,是云南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 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努力闯出一条跨越式发 展新路子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云南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 决胜期。这给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拓展了新空间 ,同时也提出了新要求、增加了新难度。去年,省局党组作出了“五 个前所未有”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的判断,标志着“十三五”时期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改革发展进入了新的常态,具体可归纳为五个 方面: 一是认识不断深化。认识的深度,决定定位的高度、重视的程度 。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在“五大发展理念”的全 面指导下,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将坚持把食品药品安 全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纳入公共安全体系进行部署,作为 对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重大考验的高度来认识,尤其是李纪 恒书记强调“食品药品安全,人命关天,天大地大,惟此为大 ”,“食品药品安全,做不好是要命的”,认识高度更是耳目一新、 令人振奋。加之,国家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顶层设计日益清晰、 工作思路和要求日益明确、相关配套制度和安排日益完善。这为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出了更加明确的方向,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 障,增加了更加强劲的发展动力。切实提高“四个意识”,把思想和 行动上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决策部署上来,各级 党委、政府认识深度将不断深化,重视程度将不断提高,责任落实将 不断强化,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二是人民期望更高。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快速推进,人 民生活水平和文明素质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不断普及,人们 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 ,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和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识大幅提升,社会第三 方及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作用、聚焦关注显著 提升,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奠定了非常广泛的社会基础。与此同时 ,人民群众对保障和提高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期待,对食品药品安全 的要求日益丰富多样,并不断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 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力最大而又刻不容缓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聚焦民生、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着力 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难点、热点、重点问题,成 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三是科技作用凸显。纵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趋势,科技进步 和科技创新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动力”,将推动一大批监 管新技术、新装备的综合运用,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广泛运用 ,形成“制度加科技”的监管模式和社会共治食品药品安全的局面 ,从而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智能化、高效化提供了广阔空 间,也为不断提高日常监管的频次和覆盖水平提供了新的可能。同时 ,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订制化生产、网络化销售等新业 态、新模式和新产品的快速发展,又将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临许多 新领域、新问题、新矛盾、新挑战,从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式 方法、技术手段、人员素质等提出新的需求。坚持科技引领,强化技 术支撑体系、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制度、方式、手段的创新 ,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四是机遇挑战并存。我省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 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新定位的确立和发展,将使 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民生改善步伐不断加快,民族文化更加繁荣 ,民族关系更加融洽,沿边开放更加深入,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的 形势更加牢固,加之今年省政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食品药 品安全战略合作协议,大幅增加新的投入、注入新的动力,必将为食 品药品安全奠定更好的文化基础、生态基础、社会基础、工作基础和 发展基础,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同时,由于众多少数民族饮食用药文化的传播推广,生态安全、质 量安全理念的深入人心,中医药事业和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体制改 革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完善等,又将使食品药品安全监 管的领域进一步扩宽、范围进一步扩大、难度进一步增加,从而对食 品药品安全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把握机遇、顺势而上,深度融合于 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之中,推进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 全治理体系建设大发展、大跨越,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常态 。 五是困难压力递增。“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体制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初步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 监管体制,十分有利于食品安全的稳定发展。但由于食品药品需求快 速增长,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安全风险持续攀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将倍感“压力山大”。特别是县级食药监、工商和质监机构综合执法 改革没有完全到位,基层基础薄弱、技术支撑短板、科技应用不广泛、 监管网络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有效预防行业性、群体性、区域 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面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仍然任重 而道远。困难不断增多、压力不断加大的趋势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 ,平衡心态、转化压力、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监 管工作新常态。 (二)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时期,全省总体保持和巩固了食品药品安全稳中向好 的良好态势,未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医药产业持续较 快发展。但是,我们各级更应清醒的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与中央、省委、省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与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风险高发和矛盾凸显的阶段性特征十分明显 ,风险隐患依旧不少,且有新的变化发展。 从产业发展现状看: 一是产业基础相对薄弱。食品药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 ,特别是食品产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短期难以改变,食 品摊贩数量庞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黑窝点等高科技造假制劣水 平越来越高、越来越快,滥用防腐剂、色素、增稠剂等食品添加剂 ,添加非食用物质、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健全。部分食品药品企业的主体责任意 识淡薄、诚信度还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更改 已经批准的配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边境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行 为依然存在,且更趋隐蔽,部分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无知、无良 、无法”食品药品安全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新旧风险隐患交织。食品安全上,误食有毒野生菌、食用草 乌等毒性中药材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村自办集体 宴席,涉及面广、线长、频次高、人员多、风险隐患大,家庭、亲友 等家庭式的聚餐,防控难度大;药品安全上,研发机构管理不严、生 产经营使用管理制度不落实,走票过票、药品流弊等问题还没有根本 解决,传统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第三方销售及服务平 台、电商、海外代购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从农田到餐 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产业链条管理更加复杂,新的风险隐患 极易产生。互联网新商业模式不断冲击现有监管方式,致使食品药品 安全新旧风险仍在不断增加。 从治理能力上看: 一是统一权威的监管体系尚不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机构改 革仍然“走在路上”,各级行政监管队伍、监督执法队伍和技术支撑 队伍仍然不够完整和稳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业性强 的特征。 二是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尚不完善。食品药品全程信息追溯 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农业源头污染治理难度大,市场准入、日 常监管和检验检测等监管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是适应实际需要的监管保障能力尚待提高。各级食品药品监管 机构特别是基层监管机构普遍经费不足,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不高 ,检验检测、检查核查、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支撑能力较弱,基础设 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落后,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物质 基础依然薄弱。 四是社会化的监管格局尚不全面。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 关系仍然没有完全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仍然主要是以政府监管“一条 腿走路”,行业自律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 ,社会监督力量尚未充分激活,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需进一步拓展 延伸。 三、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主要任务 (一)以深化改革为引领,发挥食安办职能作用 一是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 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督促落实首要责任是确保食品 安全。建立乡镇(街道)监管所,完善村(社区)监管网络。探索落 实“党政同责”的有效途径、措施办法,着力推进基层“四有两责 ”落地,逐步形成靠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靠规范化检查履行责任、 靠监督抽检排查风险、靠消费警示规避风险的监管工作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食安办职能作用。按照《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将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 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并通 过试点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划分事权等有效方法,强化各级政府属 地管理责任。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按要求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 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 法、督查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好考核评价的导向 作用,用科学化的考评办法,倒推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用 考核的硬指标,倒推食品安全工作的严落实,用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结 果,倒推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组织领导力度的提升。当前,全国人大 正在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监督检查,省局机关和各州市局要做好 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如实汇报工作,如实反映问题,如实提出意见建 议。 三是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科学界定省、州市、县、乡四 级监管事权,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创新乡镇(街道)、村 (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鼓励各地将乡镇(街 道)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的报酬纳 入县级财政预算,形成长效机制。抓好2014、2015年确定的274个乡镇 监管所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