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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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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锦江区城 管局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创建工作,针对薄弱 环节,找差距,添措施,现将前阶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 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 ,结合区委提出的“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通过”工 作目标,经过局党组认真研究,区城管局成立了由局党组 书记杜朝伦同志任组长、党委书记迟立松同志任副组长、 其他党组成员任成员的“锦江区城市管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 市领导小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宣传联络、 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现场处置4个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 协调全局创建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重点、难 点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科室和责任人,同时,与各科室 签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按照网格管理划分 ,落实分管领导、片区责任人、日常巡查责任人、监督员 责任人,主要承担市政、市容、环境、园林、广告、水域 等日常巡查管理,厘清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对标整改。 三、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建立了 问题抄告制度,制定了《城市管理督办通知书》、《城市 管理整治移交通知书》、《“扬尘”污染督办通知书》、《 “扬尘”污染整治移交通知书》,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及街道 “一对一”进行抄告,提出限期整改时限要求,近期,先后发 出“扬尘”整治督办通知书23份。 四、强化创建宣传。制作《锦江区城市管理手册》、 《锦江区“扬尘”治理手册》等宣传品,散发到广大市民和工 地业主手中,增强他们自觉参与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 性。在三圣街道办事处水景广场举办“创全国文明城市,城 市法规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现场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和 投诉,主动拉近城管与市民之间的距离。 五、实施专项整治。一是组织人员对全区市政、环卫 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进行摸底调查(据统计,全区有破损 垃圾桶115个、果屑箱263个、破损盲道6853.5平方米,约 6.9公里、需粉饰的建筑立面83890平方米、未设置无障碍设 施16处、需补栽树木1248株、补植绿地115804.4㎡等)。全 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并已向区文明办、区财政局报送整改 方案,待区政府批准后,赓即组织实施。二是整合市容秩 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管理力量,加强对出摊占 道和流动摊贩的清理整治,联合公安集中开展对新疆人占 道经营烧烤行为进行整治,共出动城管执法人员60余人次 ,执法车辆20台次,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 行为50件次。三是强化“扬尘”治理,每晚安排执法人员及成 员单位,对全区所有在建、待建、拆迁工地进行查处,对 沿途洒漏、冒装运渣车辆实施暂扣,并每天安排6台洒水车 ,对全区范围实施洒水降尘。四是强化绿带管理,督促清 扫保洁人员对绿化带垃圾进行清捡,安排园林绿化所对行 道树、小游园缺株断带进行补植。 六、厘清管理职责。按照市、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区城管局对创建工作中涉及的指标进行了细化,明确了 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使工作标准和技术措施得到进一步 明细,管理职责得到进一步厘清。 (一)基础卫生工作。 依据(成府发〔xxx〕4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是清扫工 作的责任主体,各清扫保洁公司和社区是实施主体。区城 管局是垃圾运输、压缩、掩埋的责任主体,区环卫清运中 心是实施主体。 1、按照《锦江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要求,各街 道办事处督促保洁公司做好合同段面清扫、洒水降尘、绿 化带废弃物清捡工作。(1)实施路沿石清洗1次∕周,人行道清 洗1次∕15日,车行道洒水降尘2次/日。(2)城区商家店铺门口 油渍的清洗坚持“谁受益,谁清洗”的原则,每日清洗,水篦 子表面油渍清洗由制污商家或单位清洗,水篦子下的垃圾 清理和清掏由保洁公司实施。(3)对未纳入保洁公司清扫的 小型街道或公共通道区域,按“门前五包”的要求,由街道办 事处督促社区工作者协调落实。(4)城郊结合部的散居户垃 圾全部袋装化,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集中收集,垃圾桶由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按需求足额购置。(5)督促作业公司强 化垃圾桶、果屑箱内垃圾的收集转运力度,避免垃圾满溢 ,加强对果屑箱和垃圾桶内的药物消杀,减少蚊、蝇密度 。(6)督促保洁公司、社区单位、居民院落清理街头游园、 绿化带、院落绿地内的各种垃圾。(7)督促社区对具有物业 管理的院落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基础卫生工作。(8)领导社 区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院落进行基础卫生的清理,引导 院落门卫按规范标准实施清扫、适度清洗及杂物、小广告 的清除工作,探索长效管理的办法。 2、区城管局合理安排好收运机具和作业时间,做好生 活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收集点垃圾随产随清、日产日 清。 3、区城管局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清扫保洁公司清扫 保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对不认真履约,清扫质量不 合格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公开淘汰。对因垃圾收运不及 时、群众反映大、媒体曝光多的问题,区城管局承担具体 责任。 (二)市容秩序工作。 依据(成府发〔xxx〕41号)要求,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 体,各城管科和城管执法中队、社区管委会是实施主体。 区城管局是监管主体。 1、动态秩序。对露天烧烤、出摊占道、越门经营(含大 型商场越门促销)、牵绳挂物等违章行为,按照锦城管〔 xxx〕52号要求,由区城管执法局印发《关于禁止违法违章 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的通告》,区、街两级城管执法部 门组织联合整治,整治后交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2、静态秩序。(1)“牛皮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