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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电动车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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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电动车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及立法计划的安 排,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阳建民副主任带队开展湘潭 市电动车管理立法调研。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 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负 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电动车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25万辆,相较2010年的3万辆 增长了8倍,且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迅猛增长。这些电动 车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两轮电动自行车;第二类是超 标两轮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两轮电动车”,指设计最 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 准且未列入国家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两轮电动自行车 ),第三类是三轮、四轮电动车,这类车辆多为“非标车辆 ”。 两轮、四轮电动车主要作为市民代步工具,三轮电动 车主要用于早点餐饮、农贸集市蔬菜运输以及微、小型货 物、快递物流运输,部分群体还用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 四轮车等车辆接送孩子上下学,甚至在车站等客流集中场 所从事非法营运。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交通违法呈逐年递增趋势,其中 闯红灯、走快车道、逆向行驶等3种交通违法行为占总数的 91%。电动车交通事故总数、伤亡人数、追究刑事责任数、 引发信访案件数逐年增加。2010年以来,我市电动车交通 事故总数、伤亡人数、追究刑事责任数年平均分别增长 12.1%、28.16%、24.91%,仅2015至2017年,我市就发生涉 电动车事故6117起,电动车成为了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隐 患。 2018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 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发 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规范》将原电动自行 车的部分参数进行了修改(提升至最高时速≤25km/h、整车 质量(含电池)≤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 ≤400瓦、电池标称电压≤48伏)。2018年11月,经国务院批 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 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 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之后,我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警 支队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加强了对电动车的管理。 二、当前电动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标准滞后、源头管理不严。新的《电动自行车 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虽然要 求2019年4月15日后不允许生产、销售和购买不符合国家标 准的电动自行车,但国家及地方工商、质检等源头管理部 门仍然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法律模糊、交通违法普遍。到目前为止,国家 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明确将电动车归类为非机动车 ,没有对超标电动车属性进行界定。我省于2017年8月1日 起正式施行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及2019年9月 1日施行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于不办理登 记、备案、编号手续的电动车并未设定相应的行政强制措 施或处罚。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电动车驾驶人必 须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不必经过培训、考核就可以驾驶 。 (三)政策不明,保险意识不强。电动车由于没有列 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 的条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办理交强险,保险企 业也未得到保监会授权对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