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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调研报告(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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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调研报 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安排,10月底,市人大常委 会阳建民副主任带队开展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调 研。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和司法委、环资委、财经委、民 侨外委、市司法局以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 位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 告如下: 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情况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起步于2015年,2016年3月通过政府 采购平台引进“互联网+垃圾分类”服务企业2家在城区范围内 试行垃圾分类。目前,已在五个城市区(园区)设置试点 53个,注册用户2.2万余户,回收资源型废弃物约1500余吨 。2017年,我市积极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建设 ,先后出台了《湘潭市城区2016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试行)》和《湘潭市城区2016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暂行办法(试行)》。2018年,我市启动《湘潭市城区垃 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规划范 围为湘潭市城区(不含姜畲、鹤岭、楠竹山及长城乡位于 中心城区外的区域),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 2035年。提出了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系统 治理,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健全机制、依法治理,集约 用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结合城区垃圾分类试点现状 ,着力于建立完善城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 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治理体系,有效衔接资源回收利用网 络,配套垃圾减量源头控制体系,统筹规划建设垃圾分拣 和终端处理设施,缓解生活垃圾清运和终端处理压力,提 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 害化和资源化,改善全市人居环境质量。科学统筹了城区 垃圾分类和治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合理布局城区垃圾分类 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促进全市垃圾收运处 系统达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方俱佳。 2020年,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 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 办发〔2020〕25号)工作部署,我市起草了《湘潭市城区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20~2025年我市 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市人 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 城管执法局等相关市直部门,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园区和 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潭市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协调小组,全面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调度和 考核工作。同时,明确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政负 责、部门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 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城市区(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 主体责任,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 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9月15日,市人民政 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湘潭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和《湘潭市城区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35)》。10月2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迎春组织 召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专题部署相关工作。 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垃圾分类投放意识亟待加强。垃圾减量化、资 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首要前提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作为 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市民只有积极参与才能从源头推进 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特别是开展试点工作 以来的情况看,垃圾分类处理主要还是靠政府投入来推动 。一方面,分类意识不强。由于受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的 影响,普通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从政府 到社会、从单位到家庭,从垃圾不乱倒到垃圾分类倒,公 共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意识还亟待加强。另一方面,参与 度不够。由于对居民参与分类既缺乏有效的激励引导措施 ,又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且主动参与积极性并不高 ,53个试点小区中居民参与率达到20%以上的不多。此外 ,分类投放准确率不高。目前没有健全垃圾分类完整的体 系,分类宣传仅停留在单一的发放宣传资料、新闻报道等 层面,分类知识没有全面普及,市民实际掌握的分类知识 很少,导致分类投放混乱,实际分类基本上依靠废品拣拾 人员“二次分拣”来实现。 第二,再生资源的回收系统亟待完善。目前城区垃圾 分类体系并未建立健全,试点工作仅由城管(环卫)部门 现有的管理与作业体系运作,缺少专门机构、专业人才科 学管理,分类后的可资源化利用垃圾难免与其他垃圾混装 混运,未能真正实现分类收运;分类出来的可回收部分主 要依托废旧物资回收,该行业在我市散、小、乱现象普遍 ,尚未形成比较规范的回收从业队伍和完善的可回收体系 。受用地等因素制约,加上回收价格低,大量本来可以循 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未能进入回收系统,如低价值物品如 针织物、玻璃等本来可以循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得不到有 效回收利用;有毒有害垃圾除极少部分依托2家服务企业进 行收运处理之外,绝大部分尚未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 ;由此可见,即算居民垃圾源头分类出来,分类后的垃圾 仍是进入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至垃圾 场或填埋或焚烧。 第三,垃圾分类硬件设施亟待增强。目前我市垃圾分 类收、运、处等环节未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基础设施也尚 未建设完毕,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场均在融资建设起 步中,终端处理设施的投入制约着前端垃圾分类工作的推 行。从试点情